8男子斗殴中握手言和 之后去酒吧狂欢轮奸卖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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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远3名案犯阿祥、阿杰、阿毅分别被清远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12年、10年。   据法庭调查,2003年2月28日晚,阿祥、阿杰、阿毅与黄某(另案处理)等5人在打架斗殴中握手言和,8人当即前往清新县太和镇一酒吧狂欢。次日上午10时许,其中一人提议召妓助兴,黄某遂以150元一次的价钱电呼某发廊女服务员陈某、杨某到场“服务”。陈、杨二女抵达后,见8个男子将KTV包房挤得满满当当,于是心生怯意,宣言放弃交易。   可8名男子中有人把打架的刀具取出,置之桌上。之后,阿祥、阿杰与黄某强行与陈某、杨某发生了性关系。阿毅强奸未遂。事后,陈、杨二女报警。(记者 曹菁 通讯员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