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良家妇女卖淫案终审 冤魂抖出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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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泽文(后排左一)和妻子陶先碧(后排右一) 刑讯逼供的主犯在法庭受审 [千龙网特约记者陶正红9月3日报道]
最近,四川“良家妇女卖淫案”终于尘埃落定,2004年7月27日,珙县人民法院受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原珙县公安局珙泉镇派出所联防队员赵正林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原珙县公安局珙泉镇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有期徒刑1年。
三年前,四川珙泉镇派出所在清查金山庄歌舞厅时,派出所怀疑在该歌舞厅当服务员的陶先碧与一名男子有卖淫嫖娼行为,遂将2人带回派出所留置盘查,并于当晚刑讯逼供致陶先碧死亡。这就是四川“良家妇女卖淫案”。
被指卖淫遭拘禁,离奇死亡被火化
廖泽文和妻子陶先碧是云南省威信县扎西镇的村民。2001年4月27日下午,陶先碧从云南探亲后乘车回到了四川珙县。虽然有点晕车,精神状态很差,但为了挣钱,陶先碧还是去了她当服务员所在的珙县珙泉镇金山庄歌舞厅上班。
当晚,珙泉镇派出所派出警力清查文化、娱乐场所。当查到金山庄歌舞厅时,派出所怀疑陶先碧与一名男子有卖淫嫖娼行为,遂将2人带回派出所留置盘查。
4月31日上午9时许,在云南的廖泽文突然接到派出所的电话,称陶先碧已经死亡。妻子刚与自己分别不久,怎么突然就死了呢?廖泽文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面对事实,几乎昏厥过去。
忍住悲痛,廖泽文踏上了开往珙县的公共汽车。在珙县公安局,一位民警告诉廖泽文,4月27日晚上,珙泉镇派出所抓获陶先碧卖淫,审讯时她昏了过去,第二天突然就死了。
廖泽文心里既悲痛又充满了疑惑,随后,他在民警的陪同下来到了火葬场。掀开盖在尸体上的白布,廖泽文发现,死者正是自己的妻子陶先碧。廖泽文顿时心痛欲裂,泪水滂沱。随后,法医在公安干警的安排下,向廖泽文介绍陶先碧的死亡原因。法医称:经解剖尸体,陶先碧的死亡缘于脑溢血和贫血。
廖泽文很了解妻子的身体状况,他不相信这就是妻子真正的死亡原因。随后,廖泽文要求法医出示鉴定报告,可法医却称“没带来”。廖泽文赶忙向民警说:陶先碧的尸体再保留一天,等老家的亲人来了再行火化。廖泽文的要求最终得到了当地公安的同意。
其实,廖泽文心里一直在想,只要妻子的尸体还在,就有弄清妻子真正死亡原因的希望。回到住处,廖泽文想了很多很多,他坚信妻子是绝对不可能去卖淫的,并且妻子身体非常健康,也不可能因脑溢血和贫血而死亡。廖泽文怎么也睡不着,于是,他从床上爬起来,径直向火葬场走去。
然而,当廖泽文来到火葬场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陶先碧的尸体已经被火化了。说好第二天再火化,可为何公安不守信用,马上就火化了尸体。种种迹象表明,妻子的死因肯定跟公安有关!廖泽文对妻子的死因更加产生了怀疑。
随后,廖泽文来到妻子陶先碧工作的金山庄歌舞厅了解妻子的死因。歌舞厅老板有些神色慌张地告诉说:4月27日晚,派出所来到金山庄歌舞厅清查,发现一个包间的门锁着,敲开门后就看见陶先碧只穿着胸罩和内裤;而在另一个包间,则有一个光着身子的男子。派出所怀疑两人有卖淫嫖娼行为,遂带回了派出所。
当廖泽文得知妻子并非卖淫被抓时,气愤难平的他当即撰写了一份《请求立案侦察陶先碧不明死因的报告》,上交到有关部门。然而,有关部门却称:“证据不足,请他拿出有力的举报证据。”
为了寻找证据,随后,廖泽文开始四处寻找当时妻子在医院治疗时的知情人。经过10多天的努力,他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名知情人。据这名知情人透露,当时,陶先碧说她是被派出所的人打伤的,被打的原因是公安要她承认卖淫嫖娼,可她却坚决否认和他人发生了性关系,因此便惨遭公安的毒打……
这名刚直不阿的知情人不怕公安报复,随后还在廖泽文记录的文字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接着,廖泽文又前往妻子陶先碧治病的医院提取了病历。
三年上访路漫漫,冤魂震怒检察长
2001年5月下旬,廖泽文向四川省人大、省公安厅、省检察院递交了《请求立案侦察陶先碧死亡一案的申请书》。从成都回到云南后,他又多次向四川省政法委、宜宾市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得到的回复均是一定调查处理此事。
然而,恰恰就在此期间,珙县公安局时任局长和珙县检察院检察长却先后因病去逝和脑溢血病重在床。这一客观原因造成了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制约的公安局和检察院工作严重脱节,监督不力。所以,廖泽文的申诉一直都没有一个结果。
一天,廖泽文在街上突然发现墙壁上贴有一张公安部的《通缉令》,上面写着公安部举报电话。廖泽文顿时激动起来,他迫不及待地拨通了举报电话,对方接到电话叫他把举报材料寄往北京。
公安部举报中心收到举报材料后,告诉廖泽文材料已经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工作人员同时要求廖泽文向当地政法部门和检察机关举报。
为了给妻子鸣冤,吃了上顿无下顿的廖泽文横下一条心,再一次义无返顾地踏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2001年年底,廖泽文再次前往成都上访。从最后一个上访单位出来之后,廖泽文身上已经身无分文。正当他孤力无助之时,一位列车乘务员知道了他的情况。随后,这位乘务员非常热情地将他带上了火车,不仅免了他的车票,还掏钱买饭给他吃。
春节很快过去了,廖泽文已经债台高筑,由于没有钱外出上访,他不得不向人借了300元的高利贷。2002年3月19日,廖泽文第三次前往成都上访。有关部门热情地接待了他:“你反映的材料,我们已经转回当地调查处理,你就回去等待消息吧!”
外出时借的300元钱很快便花光了,廖泽文于是来到成都长途汽车站。当看见一辆直达云南威信县的一辆客车时,没有钱买车票的廖泽文忍不住向司机哭诉了自己的遭遇。好心的司机看了看他手上的一大叠上访材料,立即答应免费把他送回云南威信。
每次上访,廖泽文都会遇到不少好心人,面对好心人的无私帮助,廖泽文常常感动得热泪盈眶,发誓要将上访进行到底,为妻子昭雪。
廖泽文的上访使他花费了不少时间精力,也花去了不少金钱。眼看没有钱给孩子交学费,孩子将要面临辍学时,在外地打工的妹妹知道情况后,她立即将1000多元积蓄邮给了他,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
随后,在妹妹的帮助下,廖泽文产生了到北京去上访的想法。他准备到北京后,边打工挣钱边进行上访,立誓把妻子死亡案弄过水落石出。2003年6月中旬,廖泽文独自来到了北京。在一位陌生人的帮助下,廖泽文终于在一家家具厂找到了工作。
同年7月的第一个周末,廖泽文毅然前往最高人民检察院。他把《请求立案侦查陶先碧死亡案的申请》交给了值班工作人员,由于两年多时间都上访无果,孤注一掷的他忍不住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大声哭起来。
7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将廖泽文递交的《请求立案侦查申请书》的有关材料转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看到材料后,震怒了。他当即表示一定要亲自督促宜宾市检察院查办此案。
2003年12月5日,宜宾市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暴力取证”对珙泉镇派出所立案侦查。案侦检察官很快查明:案发当日,直接讯问陶先碧的共有4人,即公安民警张勇、治安联防队员陈永春和赵正林、具体负责该治安案件查处的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
案侦检察官通过艰苦细致地分析、排查,确定邓增伟、赵正林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2003年12月10日,宜宾市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以事立案转为以人立案,对涉嫌犯罪的邓增伟、赵正林立案侦查。2003年12月27日,宜宾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邓增伟逮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赵正林逮捕。
原来,2001年4月27日晚,珙泉镇派出所以涉嫌卖淫嫖娼为由,把歌舞厅服务员陶先碧和一名光着上身的男子带回派出所留置盘查。第二天下午,经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安排,民警张勇与治安联防队员李永春负责讯问陶先碧。
陶先碧在接受讯问时坚决否认自己卖淫。为获取有价值口供,邓增伟当即用手打了陶先碧两记耳光。期间,张勇用警棍打了陶先碧的手。邓增伟因故离开,但刚出门便遇见了治安联防队员赵正林。邓增伟叫赵正林帮助讯问陶先碧。
赵正林来到讯问室后,问陶先碧有没有卖淫?陶先碧始终否认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更没有金钱交易。她越是否认越是被殴打。赵正林不仅给了陶先碧两记重重的耳光,还不住地用脚踢陶先碧。陶先碧被当场踢倒在地,头部撞地发出了响声。
随后,赵正林离开现场,由张勇和陈永春继续讯问陶先碧。邓增伟不久后返回,见陶先碧躺在沙发上,遂叫人将其送回留置室。回到留置室后,陶先碧不断地痛苦呻吟,并出现了头痛、恶心、呕吐……
由于问不出任何“有用”的东西,邓增伟这才同意歌舞厅老板将奄奄一息的陶先碧保释出去。4月29日上午,歌舞厅老板来到派出所,发现陶先碧蜷缩着睡在值班室椅子上,不住呕吐,并且下身流血。
由于伤势过重,他随即将陶先碧送到县医院抢救。可躺在县医院的病床上,陶先碧的下身还在大出血。医生当即检查,发现陶先碧的双侧瞳孔不等大。陶先碧当时说,派出所有3个人打了她,有一个打她脸,一个打她手,另一个用脚踢她下身。
由于伤势过重,4月29日晚上10点,陶先碧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法医鉴定:陶先碧头部表现为右侧头部钝性损伤,结论为脑部硬膜血肿压迫脑组织引起生命中枢功能衰竭死亡。
今年4月28日,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邓增伟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作为派出所分管领导和直接查办陶先碧涉嫌卖淫嫖娼治安案件的负责人,不正确履行组织管理职责,在讯问过程中,其首先殴打陶先碧,起了不良示范作用;看见他人殴打陶先碧而未履行管理教育职责;其安排赵正林参与讯问,对赵正林实施殴打行为虽然不知情,但事后返回现场,看见陶先碧躺在沙发上身体有不适反应,没有引起注意和重视。邓增伟对陶先碧的死亡虽不承担直接和主要责任,但其上述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对于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邓增伟主观上虽无故意,但具有过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而赵正林在参与讯问陶先碧的过程中,为逼取口供,对陶先碧实施暴力殴打,致陶先碧倒地摔伤头部医治无效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5月20日,珙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赵正林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邓增伟有期徒刑1年。
一审宣判后,邓增伟和赵正林分别以自己无罪和量刑过重为由向宜宾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宜宾市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2004年7月27日,宜宾市珙县人民法院受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在珙县对赵正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邓增伟玩忽职守案进行终审宣判。宜宾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故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