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致信媒体:我们究竟可以在哪儿接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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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日前,成都某高校两学生因在教室接吻、拥抱,被监控录像录下,学校以发生“非法性行为”为由勒令两人退学。今天的中国青年报刊载了一篇读者来信,一位南京的大学生就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原文如下:   编辑老师:   您好!   近闻成都某高校两位同学,因在自习教室里接吻而被学校勒令退学一事,作为南京某高校一名大四学生,唏嘘之余,不禁想问:“大学生究竟应该在哪儿接吻?”   教室行不行?成都某高校负责人说不行。我也觉得不合适,教室是公共场所。再说,谁愿意让别人听到“你真坏”之类的私语呢!   宿舍行不行?据我所知,国内高校对宿舍都有规定,禁止异性同学擅入。况且宿舍毕竟不是自己的家,一般是几个人合住,总得琢磨琢磨自己的举止会不会侵犯舍友的私密空间吧!   校园里行不行?白天不行,毕竟不是在法国巴黎,当街拥吻不符合国情,弄不好,落得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检点的“罪名”。白天不行,晚上总可以吧?或树林,或草地,小河边,山沟里,哪所大学没有自己的伊甸园呢?夕阳西下,大家换好夜行衣,但见那蚊子与爱情齐飞,衣服共长天一色。美则美矣,奈何月黑风高,人多地少,引发纠纷不断。更有那开着夜视镜的DV爱好者偷拍,或有学校保安带着学生督察队时不时跑来,您还敢吻吗?   那自己家行不行?大学生大部分在外地上学,离家太远。   建个家庭行不行?《婚姻法》没说不让大学生结婚啊!可近日又有媒体说,某地一对合法夫妻上大学,申请同住遭校方拒绝。   公园、大街、电影院行不行?还是老问题,公共场所隐私权受限制。所以在媒体上经常能看到大学生忘情一刻的特写。前不久,一对情侣在操场旁幽暗的灯光下热吻的镜头被京城某媒体曝光,标题是《校园里的“风景”》。   我就老在琢磨,老一辈的人年轻时都在哪里接吻呢?   我们正值20岁左右的年龄,对爱情的要求是正常的。应该说,近几年社会、学校、家长在对待大学生恋爱问题上是比较宽容的。可相反,大学生们却感到自己的私密空间受到极大限制。近年来媒体上,特别是网络媒体充斥着关于大学生的花边新闻,本来挺普通的社会问题,加上“大学生”三个字,立刻被放大,成了备受关注的现象。   请一些喜欢炒作的媒体高抬贵手,放过我们吧!拜托!   南京某高校学生 蒋捷   2004年9月13日   诚如蒋捷的感慨,南京很多大学生对成都这所高校的做法提出了质疑。南京大学的杨同学说,自己反对学生在公众场合做出一些令人侧目的过火举动,但作为一个年轻人,自己也能够理解青年人之间的激情行为。因为接个吻,就被校方认定为“非法性行为”,这种事发生在21世纪的大学校园,发生在成都这个开放的城市里,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河海大学的刘同学则称,成都那所大学对学生的处理方式,有违人性管理的原则。采用探头监控学生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以学生接吻论断学生发生了“非法性行为”,更是对法律的践踏。   就成都这所高校的“创造性”动作,南京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应尔玉教授表示,作为一名老教育工作者,平时在校园里看到一些学生的亲热行为,的确有些看不惯。在公众场合,无论学生还是教师,都应当保持理性,这不但是文明的体现,也是对他人的尊重。但仅仅因为学生接吻,就认定是“非法性行为”并将学生开除,学校的做法太过简单粗暴,同时也体现该校教育的软弱。为人师表者,应以自身人格魅力感染学生;教书育人的学校,重在对学生思想道德的教育。对于青年学子的一些“激情”行为应该予以理解和宽容,只要不是违法的行为,对于学生的“出轨”举动,应以教育引导为主。对学生强加罪名开除了之,让人怀疑学校教育的意义。   南京市玄武律师事务所晏兵克律师就此认为,成都那所高校利用探头监视学生的行为,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犯,以此为证证明学生有“违法行为”,超出了学校教育的正常范围。学生间的亲密行为,是一种正常的表示爱意的行为,学校以“非法性行为”为名开除学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其做法是错误的,学生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报记者 应志刚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15日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