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强奸同居女子之女 禽兽“父亲”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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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张家民 实习生李丽华 通讯员警萱】现年42岁的蓟县男子肖某与一聋哑妇女同居后,多次将该妇女的女儿强奸,造成该女孩怀孕两个月的严重后果。近日,本市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强奸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7年。   经审理查明,2001年,被告人肖某与蓟县某村聋哑妇女同居。2004年2月以来,被告人肖某趁家中无人之机,采取哄骗、威胁的手段,多次在家中将该聋哑妇女的女儿奸淫,造成其怀孕两个月的严重后果。后被害人的亲属将被告人告发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利用与被害人之母同居的便利条件,采取语言威胁和哄骗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及身心健康,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的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怀孕两个月,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能够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关于未采取威胁、哄骗的手段实施强奸犯罪的辩解意见,与本案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