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于绪芬】一女子因交友不慎被外地男子骗至本市,并在旅馆被多次被强暴,后施暴男子用手机给被害人亲属发短信称被害人被绑架,索要巨款。本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对该男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 4年 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打电话与被害人张某某相识,并于 2004年 4月 5日来到河北省秦皇岛市找到被害人。次日,被告人王某某以到本市找朋友要账为名将被害人张某某带至天津,在 4天的时间里先后在本市多家旅馆,通过采取暴力或者语言威胁等手段将被害人张某某多次强奸。同年 4月 7日上午,在本市水上公园附近,被告人王某某用手机给被害人魏某某发短信,称其表姐张某某已被自己绑架,向魏某某索要 2万元,后在电话中商量要 1万元。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一家银行开立了自己的银行账号,并再次给魏某某打电话要求其将钱汇入该账号,被害人魏某某一直没有汇款。 3天后,被告人王某某被本市西青警方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