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结婚三载,竟然没过一次性生活,家住六安市某镇的小兰终将离婚诉状递交到法院,重获追求“性”福生活的自由。 2001年底,小兰经人介绍和小勇相识、相恋并结合,但令她想不到的是,结婚三年了,丈夫因有生理缺陷,夫妻从未发生过一次性行为。在小兰多次提出分手都遭到小勇的拒绝后,愤然于今年10月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庭审中,小兰诉称:小勇有病不能“行房”,却在婚前故意隐瞒,属骗婚行为,坚决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而小勇则辩称,双方属自由恋爱,不存在骗婚。去年年底,在金安区法院法官主持调解下,二人就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了妥善处理后,这对三年无“性”夫妻最终达成离婚协议。(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