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过年的,听说一个八岁女孩自杀的消息总不是件好事。 据京城媒体报道,一个年方八岁的女孩子,因为没有户口而三次企图自杀。这个女孩子是被收养的弃婴,她拥有了这世界上最大的不幸:被抛弃,而同时又幸运的被好心人收养。这世上的幸与不幸,实在是很难说的事。 要是这个女孩是因为没有被收养而早夭,在这里我要说的就只是对于民政机关表示遗憾,但我也没办法谴责他们,因为他们不是神仙,不能救助世间所有疾苦。但一个年仅八岁的孩子,是因为在我看来根本不成为问题的问题——户口——而要自杀,我实在是一时不知道说什么好。 在我这个对法律不是很了解的人看来,户口问题是一个伪问题。之所以说它是伪问题,是因为这是随着人本身就应该具有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一个人出生在这个世界上,应该说是一种无法自主的事情。出生本身就是一项必须被接受的事实,而这个事实的承受方有两个,一个是孩子的父母,一个是这个国家。 父母一方可以暂时放过不谈,因为他们已经抛弃了这个孩子。国家应该做的是什么?我们可以先来看看关于国家的组成。国家是我们人类这种群居动物聚居的地方,因为我们需要在共同生活里保持彼此的权利,我们组成国家与政府。我们交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与收入,让政府来管理大众事物,以求我们可以生活的更好。人们在给国家与政府赋予这个权力的时候,已经先天的保留了几种出生就具备的权利。 出生就得到国家的承认,就是这些权利的一种。虽然我们都知道,由于国家政策的关系,我们这里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但对于每一个已经出生的人来说,他的降生就已经脱开了这个政策的管辖范围。从任何法律的层面讲,即使他的父母违反了法律,罪过的承担也不能延续到一个刚出生的孩子身上。 所以,国家在这里行使的户籍认定权,不是一种准入的权力,而只能是一种报备的制度。在这里设置任何限制,都是不符合自然法准则的行为。 作为一个将要生活在群体中的人,我们都知道这个女孩将要承受的东西。没有户籍,就没有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如果她不想违法使用假证件的话,她将找不到工作、无法合法的结婚、无法合法的生育下一代。我可以肯定的说,她丧失的几乎是在这个社会合法生活下去的一切资源。而她本身是否做错了什么?什么也没有,除了她被生下来这个事实。 不论什么原因,一个没有做过错事的人在遭受她不应该承受的惩罚,这不是法律的精神,甚至不是我们这个社会赖以维系的最低的要求。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里,有剥夺其户籍的规定,但那是事后的剥夺,其前提是违反了法律而得到的惩罚。提前设置的户籍障碍,是无法自圆其说的。 我担心的虽然是这个女孩子将来的命运,其实我是在担心我们自己的命运。因为如果象这样本来不应该有疑义的权利都被某些手段所侵犯,那就没什么东西不能被侵犯了。如果某些规定与法律把一个本来就是无辜的人,强加上本来不应该存在的生存困难,那早晚有一天,合法出生的人也可能遭遇某种形式的困境。 这种本来应该报备即可的权利,与生俱来、先天符合正义,绝对不能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