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毛梓林 通讯员梁光福)奸淫同事6岁的女儿,被同事撞见并报警。日前,48岁的陈某因强奸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陈某是柳州市某厂车队的临时工,他的邻居是和他同在车队里的同事,家里有一个年仅6岁的女儿。自从2004年7月到9月,陈多次在同事的家中,趁四下无人,采取买雪条、用儿童玩具哄骗的手段,多次奸淫了女孩。年少的孩子曾告诉妈妈隔壁的叔叔欺负自己,她的妈妈没有往心里去,认为陈某对孩子不会有什么恶劣行经。直到9月4日当天,孩子的父亲从外面回来,当场撞见了陈某欺负女儿的现场,震惊之余,上前一把揪住他,随即拨打110报了警,陈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2004年12月7日,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在审理后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