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华健遭千万港元追债 官司终胜诉不必替兄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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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华健被“为兄做保、代兄偿债”的官司缠了3年,遭债主追讨港币1100万元。昨天(10月13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周华健胜诉,不用替兄偿还债务,但仍需支付半数的诉讼费。  本案始自1999年,当时周华健的三哥周豪健中标政府工程合约,因为资金不足,遂跟原告江苏某建设集团公司合作,在2000年先后向原告借贷港币440万及260万元,由弟弟周华健充当担保人。周华健一直称他是受到了三哥的误导才签署了该担保协议,因为三哥对他说文件并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借款数额也不大,对三哥的第二笔260万元借款他更不知情。法官认为原告不能证明周华健知悉及同意后来的协议内容,遂裁定周华健胜诉。   周华健昨天身在深圳,当律师昨天中午来电通知这个好消息后,他的经理人杨永安兴奋地马上去狂敲周华健房门,吓得他以为是饭店失火。当知道判决结果是自己无须赔钱时,周华健松了一口气,并立即打电话向母亲和妻子告知喜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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