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见停车场内有出轨男女,北京某公司职工王光便假冒巡查人员上前检查,以通知单位及家属前来领人相威胁,强奸、猥亵妇女并盗窃车内财物。记者今天获悉,王光被大兴区人民法院从重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5年11月28日18时许,王光驾车经过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停车场时,发现有辆黑色别克牌小轿车停在偏僻角落。推想可能有男女在此搞对象,于是冒充巡查人员上前,用手电筒向车内照,将在车内亲热的一对男女抓个正着。王光假装打电话请示,并用“不配合就用手铐带走,将此事通知单位”等语言相威胁,将男子支出车外,自己钻进车内,强制猥亵女子,并将女子强奸。事后,又顺手将车内的诺基亚手机盗走。 2005年12月27日21时许,王光驾车再次经过该停车场时,见到一辆高档轿车停在场内一角,于是又使用上述方法假意上前检查,将在车内亲热的男女扣住,并用相同的语言威胁,在车内强制猥亵了女子。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光违背妇女意志,以语言相威胁,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并强制猥亵妇女,后又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