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7人勾结在一起,驾驶微型面包车在
法院查明,从2004年10月到2005年4月期间,胡普金等人纠合在一起,驾驶微型面包车专门在凌晨路人稀少时作案,他们倚仗人多势众,将被害人劫掠到汽车上后,除了将被害人身上财物洗劫一空,还胁迫被害人家属拿赎金来赎人。
其中,胡普金等人在白云大道广州体育馆路段作案的对象是一对正在路边吵架的
一天深夜,胡普金等人在北京路口与中山五路交界处将一男一女掳上车,劫匪得知这对男女是准备交易的嫖客和卖淫女后,将他们拉到白云山上,将卖淫女强暴后,胁迫两人的家属拿2万元来赎人,这对男女趁劫匪不注意逃跑,才得以获得自由。
2005年4月的一天凌晨2时左右,胡普金等人在麓景路将两名有亲属关系的男女被害人劫持上车,照例洗劫完钱财后胁迫被害人家属拿钱赎人,女被害人家人在劫匪的要求下将1万元赎金存进劫匪指定的银行账户,劫匪将其中7000元取出,由此露出马脚,警方随即将胡普金等人一举抓获。经审讯得知,胡普金等人除了驾驶面包车将路人掳上车抢劫4宗外,还曾以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胡普金的行为分别构成绑架罪、抢劫罪和强奸罪,应予数罪并罚,于是作出上述判决,另外6名同伙分别以抢劫罪、绑架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分别依照各人所犯罪行轻重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到18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