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打死记者案续:死者曾想向矿主要钱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次数

1月10日发生在山西省浑源县的《中国贸易报》聘用人员被殴致死一案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侯振润已于19日晚归案,案件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此前已经查明:犯罪嫌疑人侯振润是山西省怀仁县人、大同市标准件厂下岗工人、非法采矿矿主。

  据公安部门调查,2007年1月10日9时许,《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兰成长、常汉文在浑源县大仁庄乡西王铺村北已被封填的一个非法“采煤点”,被侯振润纠集人员打伤,11日9时20分在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死亡。常汉文右臂骨折,身体多处有轻伤。

  此前,涉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已经有2人被抓获、1人投案。

  案情:兰成长曾想向矿主要钱

  另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山西官方新闻网站“黄河新闻网”19日公布了详细案情。

  据兰成长的同事常汉文讲,10日上午9时,兰成长电话约常汉文到浑源县对一手续不全的煤矿进行采访。途中,兰对常讲:“今天我们去浑源只要找到矿主,亮出我们的证件,对方至少得给我们1000元钱。”

  到了浑源县后,兰成长未见到煤矿的矿主侯振润,只是与他通了电话。兰和侯振润通话要求见面,侯振润说在大同市五洲大酒店等他。兰表示不去,在原地等。侯振润带了8个人到了现场,殴打常、兰2人后逃走。导致兰成长死亡,常汉文右胳膊骨折,身上多处轻微伤。

  律师:大同市无权定假记者标准

  在针对兰成长记者身份的争论中,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能否成为判断标准争议最为激烈。《大同市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行动通告》中规定:“凡不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的人员均为假记者。”

  来自辽宁的杨律师认为,大同的规定是违法的,无效的。因为市一级政府无权设置行政许可,其次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中,记者不在设置行政许可的范围之内。

  所以,以兰成长是否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颁发的记者证来判断兰是不是真记者是错误的,判断的唯一依据应该是其是否被报社聘任为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