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小刚晚自习课间在操场玩手机被教务处主任杨某发现,在手机被杨某没收后,还被迫将自己吐在地上的痰当众舔起。尽管如此,小刚仍未逃脱被勒令退学的命运。日前,辍学在家的小刚将学校和杨某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据北京市某中学原高一学生小刚称,2006年11月30日晚自习课间,小刚在操场玩手机时被教务处主任杨某发现,杨主任以她可以让小刚退学为由没收了他的手机。因害怕辍学,小刚把手机交给杨某。无意中小刚吐了一口痰,被杨某要求擦掉。因没有找到手纸,小刚说:“实在不行我给你舔掉行吗?”没想到杨某竟然同意。无奈,小刚在众多同学面前趴在地上将痰舔起。但事后,杨某仍口头对小刚作出勒令退学的决定,并通知了他的家长李某,造成小刚至今辍学在家。 小刚的家长认为,北京市某中学以玩手机为由口头勒令小刚退学,属于处理措施和教育不当。杨某身为教务处主任,违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义务和职业道德,以职权让学生舔痰,学校应对此负责。并且,该行为对未成年人的人格权构成侮辱和贬低,造成其身心损害,应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故要求校方继续履行教育合同、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和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