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女生遭同学父亲奸杀后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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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和县乌江镇卜集中学初三的女同学刘云(化名)突然失踪,两天后当人们寻找到她时,刘云已被歹徒杀死并移尸到一间民房内。19日夜,和县公安局接警后的12个小时内,于南京夫子庙将犯罪嫌疑人曹某捉拿归案,此案告破。 女中学生突然失踪 4月17日早上,天空中下着细雨,气温的突然下降让人感到一丝寒冷。和县乌江镇卜集中学初三班的同学们正在聚精会神地听老师讲课,这时细心的班主任夏老师突然发现女同学刘云没有来上课,便问同位的女同学张某,“刘云今天怎么没来上课?”张某说,“可能是天冷,她也许是回家讨衣服去了”( 刘云家离学校约5公里,租住于学校附近的民房)。可是,当日下午刘云仍然没有到学校来上课。班主任夏老师让同学张某晚上打个电话到刘云家里,问问是什么原因。然后,刘云的母亲在电话中告诉张某,说刘云这几天根本就没有回家。 18日上午,还是不见刘云来校上课,夏老师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了此事。校领导一方面立即向乌江镇派出所报了案,称女同学刘云失踪;另一方面组织老师和同学分头寻找刘云,直到夜里11点仍然没有发现她的踪迹。 民房惊现一具女尸 因为刘云是在毕业班,晚上要到学校上晚自习课,来回不方便,就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民房住读。起初,学校根据她在校方登记的住宿地址去寻找,却发现她已在最近几天前搬出去了。经过打听,才知道她现住在新濮行政村双塘村一个姓曹的房东家。 19日下午,卜集中学的老师和刘云的亲属一起来刘云的新住处。当老师和亲属们来曹某家门口时,发现大门都已上了锁,起初在东边的大屋里什么都没有发现。于是,他们又来到相毗邻的小屋子寻找。透过小屋的纱窗,他们看到窗户下面好像躺着一个人,头和脚都露在外面,身体用被子包裹着,底下垫了一块泡沫盒,上面盖着一块六、七十厘米的木板。他们立即砸开门锁进入小屋,果然躺着的正是刘云的尸体。于是,学校老师立即向警方报案。 警方认定系奸杀案 显然,刘云是被人杀害了。和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指派公安民警前往案发现场。经现场勘察,民警们发现刘云是被凶手用被子捂住鼻子而窒息身亡的,其阴道内残留分泌物。由此,警方认定这是一起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是在16日夜里作案的,此前可能做过充分的预谋。 据介绍,被害人刘云,今年15岁,家住和县乌江镇金马行政村土刘自然村。她的父母都是农民出身,非常朴实,她在家中是老大,下面还有一11岁的弟弟,家境比较困难。 嫌犯竟是同学父亲 经过缜密调查和走访群众,警方判断房东曹某作案嫌疑最大,而此时曹某早已逃之夭夭。 乌江镇派出所一位警官告诉记者,曹某出生于1965年,他的户籍登记地址和被害人是同一个村子,因为他二哥将房子转让给他,他才住在双塘村。曹某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一直在南京打工,小女儿和被害人刘云是同学,在初三上半学期就辍学了,之后开始在镇上学缝纫,与刘云关系很好。可能因为她俩能谈得来,刘云才搬到曹家来住。刘云和曹的小女儿住在一起,而曹则住在另一间屋子内的另一个房间。作案前,曹某找借口将自己的小女儿支到南京大女儿那里去了。 警方很快调查到,曹某已经逃到上海。于是,办案民警让曹的大女儿不动声色,以别的借口打电话让他回家。19日晚,警方针对曹某从上海回家可能经过的路线,沿途进行设卡和布控。可是,狡猾的曹某似乎察觉到情况不妙,他到了南京时便没有急着回家。经过一番缜密布控,19日晚11时左右,和县警方终于在南京夫子庙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经突审,曹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村民直言嫌犯其人 和县乌江镇与江苏省江浦县仅一桥之隔。昨日下午3点30分左右,记者在当地群众的指引下来到被害人遇害的住处。记者在现场看到,曹家共有大小房屋5间,其中东边的3间是红砖瓦房,西边两小屋与大屋毗邻,此处距离卜集中学学校只有五、六百米远。 谈起女中学生被奸杀的事情,当地村民十分愤慨。一位妇女对记者说,曹某外号叫曹老五,老婆在10年前就病故了,之后他一直带着两个女儿生活。曹某平时在村上就不怎么老实,口碑不是太好。因为他是光棍,妇女害怕,不敢和他打交道。因为被害女同学是在一星期前搬来的,学校来寻她时,曹却失踪了,大门又紧锁着,村民们开始还以为是曹某将她带跑了。 学校暂停晚自习课 昨日下午,记者在和县乌江镇卜集中学看到,一辆警车停在校园内,当地政府、公安和教育等主管部门正在该校进行调查,研究有关善后事宜的处理。 该校教导处尹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刘云同学在学校平时表现不错,没想到会遭遇到这种不幸。这一事件发生后,学校召开了几次全体教职工会议,决定暂时停止上晚自习课,一方面协助警方调查案件和处理问题;另一方面让学生晚上回家复习迎接考试。同时,组织全校教师对学生在外租住房屋的地址进行重新登记和实地调查,了解其安全情况。 据尹主任介绍,因为学校没有集体宿舍,所以学校曾规定,家住学校附近的学生上晚自习一律走读,凡是家庭住址较远的学生来上晚自习,自行安排住宿。学生在外面租住或寄住的地点必须报学校登记。这一规定,是学校通过开家长会同意并签字认可的。而刘云同学现在的住宿地点与她原先在学校登记的地点不相符。因此,她的亲属在案发后也曾向学校提出要求,但学校除了在精神上给予安慰外,尚没有作出任何答复。尹主任说,学校究竟有无责任或者责任占多少,应该由法院通过法律来裁决,该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学校也会依法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