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堕胎后坐了他的车,没给他封红包,29岁的广西青年张明康认为自己之后的挫折都是因邻居给自己带来了晦气,为此他砍断邻居3岁男孩的头。昨天上午,广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张明康无期徒刑,轻判原因是法医鉴定张明康有抑郁症,作案时无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属限制行为能力人。
张明康一家与老乡陈某一家在白云区龙归镇比邻而居。2004年春节,陈某让张明康开摩托车送刚堕胎的妻子去车站坐车。按他们家乡习俗,堕胎妇女坐别人的车,应给对方封个红包除晦气,陈妻当晚封了一个红包给张明康的母亲,但张明康不知道。此后,张明康向女朋友求婚不成,又丢了工作,他认为诸事不顺,都是陈家给他带来晦气,两家由此交恶。2006年6月8日早上5时,陈某夫妇在菜地劳动,两女一儿在家中睡觉。张明康溜进屋,抄起大菜刀,向小男孩颈上猛砍四刀,小孩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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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听判时,原本和睦的两家人分坐在法庭两边的旁听席上,都神色憔悴,默然无语。张明康的母亲只有50来岁,但头发几乎全白了。判后,法官问张明康是否服判,他沉默一会说:“既然认定了我作案时没有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能力,为什么还判得这么重?”法官说:认定你属限制能力人,予以轻判,但是你还是要为自己的罪行承担责任。张明康点点头说:“我不上诉。”
而受害孩子的父亲陈某则对记者说:“法医说他精神失常,但他行凶时问孩子‘爸爸在不在家’,又问‘菜刀在哪里’,如果神志不清,怎么可能这么问?”他说,出事后他们一家人返回老家,昨天特地来听判,“我不服,但是不知道怎么跟法官说,也没钱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