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四次诱奸十岁侄女被控非法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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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电 一名地盘木工在四年多内四度与一开始只有十岁、与他没有血缘的侄女非法性交。及至去年九月,该侄女母亲发现女儿无故多了零用钱,在追问下事主说出被侵犯事件,并称“零用钱”是由该木工给出。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开审,木工承认五项与未满十三岁、十六岁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礼罪,法官把案件押后至本月二十九日待拿取被告心理报告才作判刑。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现年四十三岁、已婚育有一名十六岁儿子的许姓被告,原被控七项与未满十三岁、十六岁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礼罪,惟他只承认其中五项,控方遂把其余控罪于法庭存档。辩方求情时称,被告与事主一家一直相处融洽,现时关系经已破裂,且无法弥补。律师说,事主九七年入住其继父家后一直遭家人排斥,家人中只有被告与她最投契,故此事主与被告非常亲近,事发后事主的情绪、学业等亦没有受到影响。   事情暴露后两家破裂   至于被告给予事主金钱一事,律师说,该等金钱并非“掩口费”。事实上被告一直没有给予事主金钱,直至去年九月,事主向被告称母亲不给她零用钱让她与朋友去街,被告才给她数十元。律师表示,被告犯案时受到酒精影响,但并没有使用暴力,案发时事主亦有与被告拥抱,显示事主并非不自愿。现时被告已感后悔,且实时自首并愿意接受惩罚,希望法官轻判。   控方案情透露,现年十四岁的女童,其继父为被告的弟弟,女童一家居于青衣长安邨一单位,被告住在隔邻。被告与事主家人等经常一起聚会及打麻雀,被告亦有女童家的锁匙。2002年9月至12月底,年仅十岁的事主在被告家与其家小朋友玩耍时,被告叫她到被告睡房,脱下她的衣服且带上避孕套与她性交,事后被告以纸巾替事主清洁阴道后便让她离去。   四年内曾四度性侵   2005年5月至2006年7月底,被告又在事主家中趁没有其它人或只有事主弟弟在睡觉时,三度与事主在睡房或客厅性交,事主亦曾与被告互相拥抱。被告更曾在2006年7月时趁事主弟弟在事主房睡着时,明目张胆地在该房内抚摸事主胸部及阴部。被告曾要求事主不要把事件告之家人,并给予事主金钱。至2006年9月17日,事主母亲发现女儿无故多了零用钱,在追问下事主遂把被侵犯事件曝光。该母亲质问被告后,被告直认不讳,并于同日往警署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