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4年前的一天下午,海南村民吴坤元儿子与同村伙伴在海口琼山区三门坡镇白水塘村受到当地村民的围殴。当地村民认为两人偷鹅,于是用刀、枪、剑将两人打死,并将受害者手筋、脚筋挑断,割掉大片脸皮……案发后,吴坤元为儿子的冤死不断进行上访,至今也已有14年。 海南特区报5月16日报道 14年前的一天下午,他儿子与同村伙伴在海口琼山区(原琼山县)三门坡镇白水塘村受到当地村民的围殴。当地村民认为两人偷鹅,于是用刀、枪、剑将两人打死,并将受害者手筋、脚筋挑断,割掉大片脸皮……案发后,吴坤元为儿子的冤死不断进行上访,至今也已有14年。 昨天,海口中院公开一审审理此案,一被告过堂受审。公诉机关提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凶手责任,死者家属还提出索赔60余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公诉机关: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 据公诉机关海口市检察院指控,1993年7月、8月间,因村民在水塘饲养的鹅经常被偷,原琼山县三门坡镇白水塘村村长卢章裕(已病故)召开村民大会,向全村村民称“如发现小偷,就鸣锣示警,全村村民都要出来打小偷,产生后果由其负责”。 同年8月13日下午,卢章定等10多名白水塘村村民获悉可能有人会来偷鹅,便到该村水塘边埋伏。下午3时许,王绥喜、吴高保和韩雄光、王康兴、王勇等人骑摩托车来到水塘边。卢章定等人见状后冲上去,将王绥喜抓住并进行殴打,吴高保也被他们抓住。随后,卢章定等人对王绥喜、吴高保进行围殴。 当天下午,王绥喜、吴高保被殴致死。经法医鉴定,王绥喜系被他人用质硬且重的木棒或铁条重力打击右额部,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吴高保系被他人用表面不平的石块打击枕部,致延髓生命中枢损伤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卢章定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死者家属索赔:60万元民事诉讼请求 “今天,我们只能怀着沉痛的心情,苦苦地提出诉讼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杀人凶手卢章定赔偿吴高保、王绥喜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2722.40元。”在昨天的庭审时,死者吴高保的父亲吴坤元、死者王绥喜的母亲苏春兰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据他们称,吴高保、王绥喜和朋友王康兴、王勇、韩雄光5人,骑两辆红色嘉陵摩托车路过白水塘村塘边路口处,被白水塘村村民卢章定、卢×江、卢×才、卢×甫、卢×广等人以盗鹅为由,持刀、枪、剑活活打死。 案发后,吴坤元夫妇和王绥喜的父亲王录吉(已病故)、母亲苏春兰等人,14年来到处上访。 直至2005年11月22日,吴坤元再次至琼山区上访,又在上级政法委的多次批示下,琼山区公安分局重新立案侦查。到2006年,公安机关终于立案侦破此案。 面对原告的控诉,卢章定表示当年的情况过得太久,已经记不太清楚了。“我只是打了两拳。”今年32岁的卢章定说,他对老人们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没有意见,“这是全村人的事,这笔钱该我赔多少我就赔多少。” 死者家属质疑:杀人凶手应不止一人 昨天庭审时,吴坤元等人对审判长提出意见。他们认为,此案远没有现在这么简单,毕竟光靠一个卢章定,如何能追杀5个年轻人,且在追杀过程中打死两个人? “我们认为,凶手应该还有其他人,我们请求人民法院还我们一个公道。”吴坤元说。 而卢章定也在陈述时对审判长说:“我当年也只是小孩,那么多人都参与了。”但是,当审判长和公诉人问其还记得当年都是哪些人参与了殴打时,卢章定一会说“队长他们打得厉害”,一会又说“时间太久了,我记不清楚了”。 庭审结束时,吴坤元和苏春兰告诉记者,他们的儿子绝对不是贼,他们从来不相信孩子们会做出偷鹅的事情,“就算是偷鹅,也罪不至死啊……” 吴坤元说,14年了,他现在终于看到了一丝曙光,他坚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道。 案件背后 上访:两级政法委曾作批示 据吴坤元介绍,他儿子吴高保被打死之后,他分别找到原琼山市公、检、法等部门进行反映。 “我给各相关部门写了不少材料。你看我的上访材料,堆起来有一大摞。14年来,光是打印材料的钱都花去了1000多元。”吴坤元说。 直至2005年,他看到报纸上刊登了全海口市政法机关大接访的消息,便按照规定时间,带着目击证人的证词和相关证明到琼山区上访。琼山区政法委领导当即批示,但是一直没有下文。警方也只是称办案人没有将侦查情况汇报。 2006年5月19日上午,吴坤元又提着一袋子材料到海口市委政法委,进行他连续两个月来的第四次投诉,再次得到了相关领导的批示。但是,因此案时间已经过了很久,相关证据提取难度较大。 后经琼山公安分局全力侦查,将凶案嫌疑人卢章定抓获。 回忆:两被害者死状极悲惨 据当年曾与吴高保、王绥喜两人同行的韩雄光等人回忆,吴、王二人死状极惨。 据介绍,1993年8月13日下午3时许,17岁的吴高保和同村伙伴韩雄光、王康兴、王勇及下田上村19岁的王绥喜5人,在红明农场新光分场11队小食店饮酒后回家。5名年轻人骑摩托车经过白水塘村水塘前路口处,因雨大路滑,加上王绥喜驾驶不慎,摩托车摔倒在地。地上很脏,于是几人就到水塘边准备洗手。这时,白水塘村几名村民,手持刀、枪、剑冲来将吴高保打死,接着又追上坡将跌倒在地的王绥喜打死。王绥喜的手筋、脚筋全被挑断,左耳朵也被割掉;吴高保被打死后,还被凶手们用绳索捆绑拖到别处,打折双手双脚和颈部,砍掉两颗门牙,太阳穴处被刺3刀,割掉大片脸皮。 回忆起当年情景,韩雄光深感后怕。他说,当时他和王勇慌忙躲进草丛中,趴着身子不敢抬头。今年36岁的王康兴说:“我一看情况不对,开摩托车猛跑,但是白水塘村的村民拿着火药枪在后面一直追。当时我要不是跑快一点,恐怕也没命了。” 人证:两死者手脚筋被割断 据当地村民林坚和韩冰元签字证明:1993年8月13日下午6时许,王康兴骑摩托车赶到王勇家,告诉林坚和韩冰元“王绥喜和吴高保被白水塘村人抓去了”。林坚、韩冰元和王康兴马上赶到白水塘村(当地人通称“三角路”),遇到该村的卢×卿。3人问其是不是抓了两个人。卢×卿当时称:“是抓了两个人。”3人接着问:“你们是说他们偷鹅被抓,该要多少钱我们给,你现在叫他们放人。”卢×卿说:“人已经被打死了。” 林坚当时就对卢×卿说:“你们这样乱打死人,你们今后的日子也不好过。”随后,3人就在白水塘村寻找,发现白水塘村水井边流了好多血。后来,他们发现了吴、王两人的尸体。 “我们看到王绥喜的尸体上,半边脸上和胸部都有密密麻麻的血迹点点。他的太阳穴被利器刺得稀烂。我愿意出庭作证。”林坚等人证实道。 据收尸人蔡大明等人证实,1993年8月14日下午,他们为吴高保和王绥喜两人收尸。他们发现,吴高保和王绥喜的太阳穴都被利器刺得稀烂,二人的手筋、脚筋都被人用利器割断。“这就是我们在收尸所发现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