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众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国宾,因不满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的“超速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之告上法庭。日前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决撤销对李国宾超速罚款500元、扣驾驶证6分等处罚决定。这起行政诉讼案虽然告一段落,但是“公路上限速标志牌过多、交警涉嫌乱罚款”的话题,一时成为当地群众议论的焦点。
据推算交警半天罚款17万
这起罚款500元的小官司,之所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与人们对目前公路限速标志牌过多、限制行车速度过低、限速标准是否科学的质疑有关。
据郴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介绍,在郴州至资兴公路的138K+800M至163K+450M处,不到25公里的路段,设立了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达40块之多。更难以理解的是,这条公路上曾发生过同一辆车在1个小时内受到3个交警大队超速罚款的情况。
今年4月4日,李国宾花了3个小时,专门守在被交警部门认定他违法超速的“郴资桂”高等级公路176公里处,发现340辆车通过这一路段,没有一辆车不超速。如果按每辆车罚款额500元(偏低水平)计算,此路段交警一上午便可罚款17万元。
交警大队私下承诺退还罚款
据李国宾介绍,3月22日,他的一辆福莱尔小车要转让,而买主匡先生在交警大队调阅这辆车的资料时发现,该车2006年12月1日在“郴资桂”高等级公路上有一项超速罚款2000元、扣6分的记录。
3月23日,心存疑虑的李国宾找到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交警五大队教导员对李国宾说,去找一下熟人,少罚点,只罚500元。当天,李国宾交了500元罚款。之后他将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这时交警大队感到事态严重,找了一个中间人协调,希望李国宾撤诉,并承诺退还500元罚款,赔偿2000元,扣分记录已无法消除。
20公里作为限速标准引质疑
不少司机反映,公路上有的限速是合理的,但交警超速罚款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不知道谁给他们这么大权力?特别是交警随意剥夺司机的申诉权,就更不公平。限速标准由交警制定,测速和超速证据由交警掌握,没有人来监督,于是车辆行驶速度越来越慢,而罚款越来越乱。
根据有关规定,设立限速标志牌,须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而且必须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郴资桂”高等级公路设计时速是80公里,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等级公路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而郴州交警却以时速60公里至20公里作为限速标准。对此,司机们纷纷质疑:这样做究竟是依法行政还是执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