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十六岁的智障男生两年多前开始遭三十七岁江姓男子性侵犯。岂料该少年从此产生观念偏差,居然还觉得“蛮舒服”的,导致半年内连续对班上四位男女同学性侵犯、猥亵,且称是与同学“分享”。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东法院昨将江姓男子判处十八年重刑,并进行强制治疗;至于少年性侵同学部分,目前仍由台东少年法庭审理中,而少年观护所及专业社工则积极介入辅导该智障少年。 二00四年九月,江姓男子搭讪放学返家的智障少年,在住处二楼性侵,事后给少年一百元到一千元不等的钱,要求不要对外张扬。 江姓男子和少年发生性关系后,又诱骗少年带一名女童到江宅。江某唆使少年先性侵女童,他先在一旁观赏、协助;女童强力抗拒,并大喊救命,仍被得逞。接着,江某再对女童性侵,事后并拿钱给女童。 台东法院指出,根据少年的指证,少年遭江姓男子第一次遭性侵时,是在江某的强制、恐吓下发生。 少年与江某维持一段性关系后,逐渐形成偏差观念,竟将自己的“舒服感觉”,与年纪相仿的三男一女小朋友“分享”。 台东法院无奈表示,多年来常接触到性侵案件,但成年男子性侵小男童案还是偶有所闻。成年男子性侵小男童后,小男童竟与男女小朋友分享,更是第一次碰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