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255公里!千万不要以为这是在赛车。创下这项“纪录”的是一辆沪牌“宝马”车,地点是浙江高速公路。
早报记者昨天从浙江湖州高速交警三大队获悉,22日,在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湖州段,一辆上海牌照的“宝马745”以19分46秒跑完84公里,
平均时速近255公里,“刷新”了该省的超速行驶纪录。公开资料显示,该车型最高时速为250公里。
肇事车在被民警拦下后,又企图靠使用假证和逃跑蒙混过关,但最后仍被拦截。肇事驾驶员安徽籍,硕士学历,是香港一家企业的董事长,宝马车是他问上海一位朋友借来的。
严重超速“史无前例”
湖州高速交警三大队大队长杜剑告诉早报记者,22日10时左右,该大队一辆流动电子测速车在申苏浙皖高速往上海方向19公里处,抓拍到1辆金黄色的“宝马”超速车,时速显示为186公里,立即通知前方收费站拦截。10时05分,该车驶入南浔收费站后,交警示意司机停车并要求出示证件。驾驶员掏出一本驾驶证后,说自己的行驶证放在后备厢里,要求把车靠边停下。但意想不到的是,收费员将栏杆升起时,“宝马”加大油门,猛地蹿出。“宝马”疾驰3公里后,在交警堵截下,在南浔大桥附近才停下。
交警通过检查收费卡发现,该车9时47分从长兴县的泗安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10时06分进入南浔收费站,全程84公里仅用时19分46秒,平均时速达到254.9公里。
“测速时,‘宝马’踩了刹车,所以只测到186公里。”杜剑说,监控系统显示的时间及里程都非常精确,并已考虑了系统误差,“最后仍有这样的时速,让我们瞠目结舌。”
所幸的是,该事故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杜剑说。
车是向上海朋友借的?
据调查,“宝马”车内坐着1女3男,驾驶员毕某是安徽人,1969年出生,任香港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并自称硕士毕业。这辆“宝马”车是毕某向上海朋友借用的,他开车时并没有喝酒。
交警仔细检查对照发现,照片上的人显然不是毕某,而他出示的驾驶证系伪造。
但在接受警方调查过程中,毕某矢口否认自己的违法行为,不断强调甚至发誓冲卡、超速的不是他本人。直到警方出具了电子警察拍下的照片以及监控录像画面,上面清楚地显示,驾驶员正是这名男子。
驾驶证系伪造被罚2000
在“铁证”面前,毕某陷入沉默。当天下午,毕某的朋友赶到警局,出示了毕某本人的驾驶证。交警最终开出罚单———吊销驾驶证、罚款700元的处罚;没收假证、并处罚款2000元。但直到此时,毕某仍拒绝在罚单上签字,最后由其朋友代签。
这名驾驶员其实有驾驶证,出示假证的目的,可能是为了逃避警方处罚,为逃跑做准备。
杜剑对早报记者说,这样严重超速且使用假照的情况“史无前例”。杜剑说,让他印象极其深刻的是,这名男子在与警方的“斡旋”中表现出很强的法律意识,时常引经据典,还不断强调着“人权”和“隐私权”。
宝马飙出飞机起飞速度
据了解,飞机最小起飞速度一般是220-300公里/小时,目前有些型号的战斗机起飞速度也就是215公里。看来,这名驾驶员把高速公路当成飞机跑道了。
浙江警察学院交通管理专业的丁婧艳老师在接受采访时说,超速行驶的危害显而易见,但很多男性喜欢开快车跟由此带来的某种成就感有关。
◇相关法规
《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超过规定时速50%,处500罚款;每多超5公里,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2000元。超过规定时速50%,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0元罚款。
超速纪录一再刷新
●去年4月3日,一名驾驶员在杭金衢高速公路上开着宝马,创下的今年最快超速纪录为221公里。这个司机随后被吊销了驾驶证并处以2000元罚款。
●去年8月23日,杭金衢高速公路往江西方向258公里处测速点,一辆黑色宝马车一闪而过,电子警察的仪器上随即显示出215公里/小时的数字。
●今年2月9日,杭徽高速昱岭关省际卡点发现一辆上海“宝马”轿车有14次违章记录未处理,其中一次是去年12月19日在甬金高速公路上开出了225公里的时速。
●5月14日,一辆车牌号为浙B·3V999的宝马740号轿车,在甬金高速公路宁波往金华方向145公里处“飞”过,路边的交通记录数据显示:时速高达231公里。
为何闯祸多为名车
从交警的统计来看,超速的车以名牌豪华轿车为多,除宝马外还有奔驰、凌志、凯迪拉克、奥迪,更不用说是法拉利、兰博基尼、保时捷等超级跑车了。这也不难解,与普通轿车相比,豪华轿车、超级跑车除了配置豪华外,其性能的出众也名副其实。而一些车主为了显摆自己车辆的卓越性能,常常会选择在高速公路上“飙”车、拉风、超车来吸引别人的注意力,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这也是为何名牌车屡屡超速的原因。
业内人士认为,豪华车的性能好体现在提速快,减速快,刹车稳,以及安全性高等方面,消费者千万不要总想着挑战其车速的极限,并将这当作是衡量一辆车好坏的标准,满足自己无谓的虚荣心,将安全置之度外。
专家观点
特殊设置车道,让开车人自然放慢速度
早报记者韩晓蓉
“十则事故九则快,超速是引发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交通工程系主任杨晓光教授说。对驾驶影响较大的是动视力和视野。对于同一个人,以不同的速度驾车行使,动视力差别很大,车速越高,能看清楚的距离越短。例如用60km/h速度前进,一般驾驶员能看清前240m处的物体,而如果将车速提高到80km/h,那么驾驶员只能看清车前160m的物体。当汽车高速行驶时,由于近物也在快速移动,在驾驶员的视网膜中来不及成像,因而变得模糊不清,只有玻璃中间的远处景物还可以看清,使注视点前移。车速越快、视野越小,注意力随之引向景象的中心而置两侧于不顾,易形成“隧洞视”现象,使驾驶员易于疲劳甚至打瞌睡,从而引发追尾等交通事故。高速公路上都设有安全车速标志,汽车在高速高路上行驶的建议速度是120公里,因此汽车应该按照标准车速行驶,这一方面是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另一方面也是防止对正常的交通秩序造成干扰。超速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将对高速公路的路面造成损坏,维修时的路面会占用一条甚至多条车道。
杨晓光教授介绍说,在国外,高速公路全程都有明显的速度范围标识,同时固定雷达监测也全面覆盖。国内在这方面,除了一些事故多发地段管理的硬软件设施相对较完备外,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做到有速度标志,建议今后相关部门再继续加强这一方面的细化管理。
杨晓光教授还表示,在一些重大的道路安全国际会议上、自己承接的政府重点课题里、都就超速问题做过专题研究。目前较成熟的经验有两点,一是对行驶环境进行改变,通过一些特殊光感材料设置车道的标线,从视觉上让车道变窄,这样开车人就会自然放慢速度;第二就是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强监管,加强对超速者的处罚力度,相关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也要进一步普及国人的安全意识。
治理超速问题两点经验
●一是对行驶环境进行改变,通过一些特殊光感材料设置车道的标线,从视觉上让车道变窄,这样开车人就会自然放慢速度。
●二是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强监管,加强对超速者的处罚力度,相关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也要进一步普及国人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