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男童恶作剧将扫把插入同学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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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一年满14岁初一男童用扫把挑逗爬上铁杆玩耍的同班同学,不料同学掉落,扫把意外插入该同学肛门,导致直肠受伤。法院日前审理认为,事发时男童已年满14岁,应当明白行为后果,故其父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68000元。 信息时报5月26日讯两个中学生搞恶作剧,一名男生爬上铁杆,另一名男生则拿了一根扫把放在铁杆旁意图捉弄同学。不料,同学在从铁杆爬下来时被扫帚插入肛门,导致直肠受伤——是纯属意外,还是需要有人来承担责任?法院日前审理认为,事发时两人都已经14岁,应该明白如此行为可能会伤到同学,故其父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要赔共计68000元。

调皮仔设扫把局 同学滑下杆中招

何某和陈某曾是东莞市某中学的初一同班同学。2006年3月9日18时50分许,学校突然停电,晚自修不能进行,二人便留在学校,都在教室外玩耍。陈某看见何某爬上一根铁杆,便拿了一根扫把放在该铁杆旁意图捉弄何某。何某滑下铁杆时,被该扫把插入肛门,导致直肠受伤。

事情发生后,学校老师立即叫救护车将何某送往镇医院,并通知双方的父母。因伤势严重,何某转到东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经东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何某为伤残十级。由于治疗耽误了很多功课,何某不得不复读一年。

学校没有过错 父母赔六万八

因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何某将陈某及其父母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9000多元。陈某父母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还是孩子的陈某并非故意,不存在过错,并且陈某也不可能预见到行为的危害性,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或只承担部分责任。另外,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也应承担责任。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事发时陈某已经14岁,对于将扫把放在铁杆下,可能会使上面的同学下来时身体受到损害,他应该具有认识的能力。只要陈某对自己的行为稍加注意,就可避免事件的发生。陈某对何某的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因陈某尚未成年,依法应由其监护人即他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事发时是上晚修前的自由时间,二人都在室外活动,事件具有突然性,不是学校、老师通常预见水平和防范能力所能预见、防范。事件发生后,学校老师立即叫了救护车并通报双方父母,已经尽到了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对何某的受伤没有过错,不需承担责任。日前,东莞市法院判决陈某父母除了前期支付的医疗费32000元外,还要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共计36000多元。

说法 校园伤害事故责任如何定

据报道,我国中小学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都在1.6万人以上,平均每天死亡40多人,相当于每天消失一个教学班的孩子,还有更多的学生在学校遭遇各种事故并受到伤害。那么,发生了校园伤害事故,各方该如何分担责任呢?

代理此案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的肖雄辉律师认为,校园伤害事故大体分为三类,第一类就是案中这样,学生彼此之间因为运动、游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伤害等等,这种情况应视具体情况决定学校是否应作为责任主体,一般都是由监护人也就是学生家长来担责,只有学校有过错的才由学校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二类就是由于学校的教职工引起的,譬如疏忽大意或者体罚学生等等。这种情况学校就应该承担责任了。

第三类就是纯属于意外事故,譬如暴雨等,由于学校和学生都没有过错,因此都不担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