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尾随帮跟踪酒吧客人抢劫 强奸女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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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夜半尾随洗劫酒吧客人的恶性团伙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指控赵银长等9人涉嫌构成抢劫罪,李旺旺涉嫌构成强奸罪,陈永志涉嫌构成收购赃物罪。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法院未公开审理,法院将合议后定期宣判。   据了解,从2006年7月底至9月7日,永登、临洮、庆阳、通渭、秦安以及安徽等地11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犯罪团伙,专门在凌晨尾随洗劫在酒吧消费后坐出租车回家的客人,其间,他们还将兰州西站某火锅城一女服务员强奸。短短的一月之内,这一犯罪团伙制造抢劫、强奸案共16起。   案件回放   疯狂抢劫 “尾随帮”盯上酒吧客人   2006年8月1日凌晨,陈利军、王天成、贺敬祖、赵银长、“野胡子”(在逃)5人纠集在一起,在南关什子“焦点俱乐部”门口打车尾随魏某乘坐的出租车至七里河区供电局家属院门口,陈利军在车上等候,其余4人在家属院楼道口抢劫魏某现金100余元、手机1部、大灵通1部及银行卡等物。随后5人又在双城门“维多士亚酒吧”门口尾随李某、张某等乘坐的出租车至张苏滩桥头,将李某等人乘坐的出租车拦截后,持刀抢劫张某现金900余元、诺基亚手机1部。李某反抗时被王天成砍伤。   8月17日凌晨,陈利军、王天成、贺敬祖、赵银长4人纠集在一起,在永昌路“火之舞”酒吧门前尾随脱某乘坐的出租车至安宁区委附近,将脱某劫持至兰州市烧盐沟内,对其殴打后抢劫现金800元。   8月25日凌晨,陈利军等4人在兰州市双城门“人间”酒吧门口尾随梁某乘坐的出租车至铁一小附近的巷道内,将梁某劫持至小西湖立交桥附近,抢劫现金800元、手机1部。   9月1日凌晨,张虎伟、赵银长、任云龄3人结伙在“火之舞”酒吧门前尾随李某乘坐的出租车至碱滩巷,将李某劫持并抢劫现金2400元。9月2日凌晨,陈利军、王天成、贺敬祖、何龙刚4人在“火之舞”酒吧附近尾随谢某乘坐的出租车至大沙坪,将谢某劫持后抢劫现金8000元和1部手机,陈永志将被抢手机收购。   跟踪的士 凌晨劫持夜行打车人   2006年9月2日凌晨,张虎伟、赵银长、任云龄3人在城关区打的尾随一辆出租车至东岗西路,将正欲下车回家的齐某劫持在出租车内,抢得现金150余元、诺基亚手机1部、银行卡1张及本人身份证,并威逼齐某讲出银行卡密码,后前往位于静宁路北段的交通银行ATM机前,由任云龄取款3000元,然后将齐某拉至五泉山后山赶下车。   9月3日凌晨,张虎伟、赵银长、王天成3人在城关区武都路尾随朱某乘坐的出租车至大沙坪保安押运公司门口,将准备下车的朱某劫持到五一山后,抢劫朱某现金1000余元、手机1部、公交卡1张和银行卡等物。9月4日22时许,陈利军、王天成、贺敬祖、何龙刚4人在双城门国美商场门口将正准备下车的孙某劫持至马滩卷烟厂对面的黄河边,抢劫孙某现金800余元、TCL手机1部。   9月4日23时许,赵银长、王永朋、张虎伟、李旺旺4人在兰州市城关区互助巷将准备下车的王某劫持至雷坛河,持刀抢劫王某现金1250元、手机1部。9月5日23时许,赵银长、王天成、王永朋、张军伟4人在七里河区二十八中附近,将准备下车的马某劫持到银滩大桥附近的黄河边,抢劫马某现金5000余元、三星809手机1部。   强行施暴 骗奸火锅店女服务员   2006年9月6日21时许,陈利军、贺敬祖、何龙刚3人在城关区静宁路将准备下车的彭某堵在车内,持刀抢劫彭某现金200余元、手机1部。9月7日凌晨,李旺旺、张军伟、王永朋3人在永昌路尾随张某乘坐的出租车至东岗6413厂家属院门前,将准备下车的张某劫持至黄河桥南附近,抢劫现金1400元、手机2部、金手链1条、钻戒1枚,后又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将卡上的1200元钱取走。   2006年7月31日,李文艺(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将兰州市七里河区西站某火锅店服务员王花(化名)骗至五星坪其租住处,打电话叫来李旺旺并收取其现金120元,随后让李旺旺与王花发生性关系,王花不从时,李旺旺便对王花拳打脚踢,并强行与王花发生性关系。作者:郝冬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