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7日电 香港3名年仅13岁的男童于公共图书馆认识同龄少女后,涉嫌随即向少女上下其手,更以少女友人的安全作要胁,将少女挟持到附近楼内进一步侵犯,其中一名男童更在天台将少女强奸。但由于男童未满14岁,依现时香港法例,未能控告男童强奸罪,3男童终被控非礼及非法禁锢共5项罪名,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儿童庭开审。 据香港明报报道,3名被告男童中,涉嫌将事主强奸的首被告承认于去年7月7日在一幢唐楼内非法禁锢及非礼13岁的事主;而次被告则被控于某公共图书馆内及上址唐楼非礼事主,次被告只承认后者;另外,次被告亦与第三被告同被控于上址唐楼非法禁锢事主,惟两人否认控罪。首被告将于案件完结后始被判刑。 事发当天中午,事主与友人用膳后,一同到公共图书馆。其间3被告上前搭讪,一直气氛友好,虽然谈话曾因首被告离开而一度中断,但事主与友人因出于好奇亦不时回望3人。 据事主昨于庭上指出,稍后事主友人认为3人打扮酷似“街上面飞仔”,令她感到不安全,遂从后楼梯离开位于5楼的图书馆,事主急步紧随其后。此时3名被告却追上前,要求与事主倾谈多5分钟,其中首被告与次被告对她上下其手。 事主挣脱后逃至3楼的食物环境卫生署办公室等候电梯,3人再次追上,其间4人虽遇见一名穿制服的女性食环署职员,但事主称因太惊慌而不懂上前求助。最后众人一同乘坐电梯到达地下大堂,刚开门便看到事主友人,事主没有交代梯间遭两被告非礼便与友人快步离开。 事主指其友人可能打算寻求协助,于是二人便分道扬镳,3名被告亦分开追截二女。次被告及第三被告随后赶上事主,并道:“如果你不想你朋友有事,就同我倾多5分钟。”事主恐友人受害,遂答应要求,此时首被告亦与众人会合,并提议到附近唐楼继续倾谈,事主一度拒绝,但在被告胁迫下就范。 4人后来到达上乡道一幢唐楼,首及次被告于梯间抽烟,而事主则被迫夹在中间,第三被告则在另一边听音乐。据她称,首被告的电话一度响起,事主曾把握机会高呼求救,但次被告着她别作声。 事主指首次被告其后再度抚摸她的胸部,并掀起她的裙及触摸其私处。首被告更把事主带到天台,与次被告继续侵犯行为。良久,二人在耳边交谈一会后,次被告便离开现场,首被告便将事主强奸。 控方昨亦曾传召与事主同往图书馆的友人出庭作供,却因遭其母亲强烈反对而未能出庭。 裁判官要求警方再度游说,指若然证人再受阻挠,不排除会颁令拘捕证人出庭作证。案件今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