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台黑社会的发展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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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黑社会自古有之,但直到二十世纪才开始真正大行其道。黑社会1930至1940年代在中国大陆形成了高峰期,但中共建政后受到了毁灭性打击,主要活动被迫转移到了港澳台以至海外,在大陆上至少绝迹三十年。不过随着中国大陆改革开放,港澳台黑社会势力迅速回流,与大陆当地黑社会勾结,使得黑社会在两岸三地遍地开花,并且向海外延伸。

香港黑帮 胶片记忆辉煌

  港澳台黑帮中,香港黑帮因为港产黑帮电影而声名远扬,最为人熟知。香港将黑帮社团统称为“三合会(英译Triad)”,据称是著名的反清复明组织天地会(洪门)的异变。由于很多华人黑社会组织根源都可以追溯到清朝的三合会,所以现在,尤其在香港,一般用来泛指华人黑社会组织。

  现今香港约有五十七个三合会组织,大部分属于小型街头帮派。大型的三合会组织包括新义安、和胜和、14K等,人数达几千人,像美国、意大利的黑手党一样,都是久经世故的犯罪集团。有说法称香港现在正式的黑社会成员大约有二三十万,如果包括非正式成员则高达四五十万。

  和胜和是香港现时最大的三合会组织,会众三万人。和胜和又名和字头,1930年成立于深水埗,早期根据地为九龙仔。十多年前已显衰退迹象,但看准了盗版光碟的庞大市场,几年内即起死回生,加上极力进攻中港软性毒品市场,摇身成为香港最具实力的社团。近年则以发展黄、毒事业开辟财源,并大肆“晒马(械斗)”增强势力。

  新义安由向前在1919年创立,成员估计约有两万五千人。除香港外,新义安还活跃于英国、比利时、法国、荷兰以及广东省。新义安前身为1866年成立的“万安”黑社会组织,又称“台湾帮”,早年以潮州鹤佬人为主,又称“潮洲帮”。由于社团骨干为潮汕人士,龙头职位又属向氏世袭,加上是香港第一个将会员资料电脑化、社团企业化的帮会,故内部凝聚力一向较强。1990年代中,香港警方一度估计新义安已发展到八至十万会员,成为全港最大的黑帮组织。

  14K成员介乎十二至二十万人,在1990年代一度是全球最大黑帮。它在1940年代国共内战后出现,原名为“洪发山忠义堂”,至香港发展后改称14K,名称源于在广州时的总部地址:西关宝华路14号。有称14 K组织与国民党关系密切,是蒋介石用以对抗中国大陆和扰乱其社会民生的工具。“14K”的“K”就是国民党(Kuomintang)的首字母。

台湾黑帮无处不在

  国民党退守台湾时,也改变了台湾的黑社会生态,使之出现多元化发展。在今天台湾,黑社会势力无处不在。不论是黑道争斗、商场利益纠纷,甚至政治人物与黑道之间的冲突,常常需由隐身幕后的黑道老大来调解处理。

  台湾黑社会帮派虽多,但多是地方型小帮派。横跨全岛、甚至走向国际的仅竹联帮、四海帮与天道盟三大黑帮。其势力不仅遍布全岛主要县市,而且早已国际化,伸至美洲、欧洲、日本、东南亚、非洲及港澳与大陆地区。一个庞大的华人黑社会网络已形成,并与外国黑社会组织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竹联帮始于台湾,前身为“中和帮”。竹联帮从1960年代开始不断扩充,有“天下第一帮”之称。线报指出竹联帮在台湾成员近十万人,而在世界各地华人社会中发展的成员亦将近三万人,竹联帮势力之大,早已经深入台湾的党、政、军、经济等各界,与香港新义安、日本山口组齐名成为亚洲著名帮会。

  天道盟是台湾三大黑社会组职中地缘关系最强的角头联盟。相较于竹联帮、四海帮、松联帮等成立于1950、1960年代的帮派,天道盟历史虽短,但势力相当可观,与前述帮派并列。就其成员出身来看,属于台湾挂帮派。除了台湾本土外,天道盟在海外均有活动,包括亚洲其他国家及美国等。

大陆黑社会出口转内销

  在绝迹三十后,最近二十年中国黑社会走了一条“出口转内销”的路子,又重返大陆江湖,形成了大陆版的黑社会。

  港澳黑社会组织对大陆的渗透始于1980年代初期。香港黑社会组织是最早潜入大陆的黑帮之一。早在1981年,深圳就发现有香港的14K、水房、和胜和、新义安和老东等组织的成员活动。在珠海,1982年在拱北口岸发现有澳门黑社会组织渗透活动,之后逐步扩大至香洲、湾仔、前山、南屏、唐家和斗门等地。

  进入1990年代,港澳黑社会基本熟悉了大陆市场。不少黑社会组织都把内地视为“新大陆”,纷纷建立固定据点,许多大哥级人物也忙着考察大陆市场,而且被渗透区域也变得多元化。南北城市逐一渗透,海南的海口、三亚,浙江的宁波、温州,山东的青岛,辽宁的大连等沿海城市先后成为渗透重点。同时,长沙、南昌等大批内陆城市也成为其垂涎之地。

中国黑社会的发展模式

  河南商丘市“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李铁良公开给公安局长写信,声称中国有三李,一是李登辉,二是李洪志,第三个就是李铁良。如果公安局敢在商丘打黑,李铁良就要在十天内取下公安局长的人头。

  刘志高自号“狂龙”,是湖南邵阳“中国枭雄会”头目。枭雄会在邵阳市中心广场公开枪杀警察后,用毛笔写出一份布告贴到市区法制宣传栏里——中国枭雄会处决公安人员一名!特此布告。会长:狂龙。

  在黑社会盛行的同时,中国社会也越来越流行一种炫耀人脉的时尚,从平民百姓到高级官员或企业老板,在谈及自己的社会关系时,往往会冒出这样一句话:“我黑白两道都有人!”

  中国公安部2006年2月公开对外承认黑社会已渗入政界。三个月后,中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已不再说“渗入”,而是说“黑社会组织已经成功地控制了主要经济命脉,把一些新兴的行业,暴利垄断行业,黄、赌、毒等行业牢牢控制,一些基层政权已经伦为黑社会的打手,黑社会组织今天已经发展成为专业化、公司化,国际化。”

  近代上海黑社会的破灭

  事实上,不管是美国、日本、意大利还是香港都有黑社会组织。公认最早的黑社会是发端于意大利西西里岛的黑手党。Mafiya意即黑手党,原意为“勇敢”、“出众”、“完美”。在19世纪中叶,Mafiya不同于土匪,其成员有自己的生活哲理和道德规范,其内心具有自豪感,他们藐视政府和法律,即使同党没有任何道理,但也要袒护同党而反对敌人。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黑手党开始进入贩毒、色情、赌博、走私等行当,成为黑社会组织。1960年代后黑手党经营大规模贩毒,带来滚滚财源,最终通过洗钱而将势力插进经济和政治领域。

  近代中国是黑社会普遍发育、泛滥的时代,分布之广、成员之众、活动之烈都为中国史上所罕见,其中上海黑社会更具典型性。

  与意大利黑手党辛苦坐大后再将势力插进政治领域的发展模式不同,上海黑社会从上海开埠、租界诞生起酝酿,至1920年代成型,短短十年就达到顶峰。在政治风雨的漩涡里、华洋杂处的空隙间,上海黑社会成为亦官亦匪、亦隐秘亦公开的特殊社会阶层,并且从始至终与官府勾结。上自总统、总理,下至督军、省长、市长,无不以结识黄金荣、张啸林、杜月笙三人为荣。不过,经过中共短短两年多的强力镇压,黑社会就已烟消云散。但改革以后黑社会何以卷土重来呢?

中国的“红顶子”黑帮

  其实不光是黑社会,嫖娼、吸毒、赌博、走私等现象多是最近二十年卷土重来的。

  中共建立政权初期,中央政府权力强大,事权高度统一,实行的是无产阶级专政制度。除了庞大的政权组织外和党团组织外,还有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种社团组织、治保组织和群众组织密布社会。由于在政治上、组织上和生活上实行了严密而强有力的控制,黑社会组织实在难以寻找到发展的任何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体系崩溃,政府权力因应新的经济和政治体制的需要而逐步收缩,在社会的激烈转型中,没有新的合法而有效的民间权力组织填补政府收缩权力留下的空间,遂使黑社会找到了崛起的空间。众所周知,黑社会就是没有“营业执照”的“政府”,在政府权力所不及之地,黑社会就会起而代理权力统治,建立一套秩序。

  警匪勾结,官匪勾结,在中国社会基层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中国目前的黑社会,与外国和港台黑社会在发展模式上有一个本质的不同,即其他黑社会是在发展壮大后开始寻求得到政界对其利益的庇护,例如推举议员、竞选行政官员、行贿官员等。而在中国,黑社会就是在政商人脉保护伞的庇护下才得以壮大的,官匪勾结,从一开始就是黑社会崛起的法宝。

  虽然国内的色情行业兴旺,但政府固守宣传,坚持色情行业的非法性,不肯效法许多国家的先例甚至不愿台湾对色情行业合法化,从而取得有效管理,结果让色情行业落入黑社会手中,得以垄断高额利润。

  同时,政府控制很多资源(例如土地、能源),掌握很多政策(例如信贷、出口政策),包括黑社会在内的各种利益团体就想方设法接近政府权力、渗透政府权力的动力,从而推动了钱权勾结、官黑勾结局面的产生。在金钱的驱动下,地方官员与黑社会迅速结成了休戚与共的利益结合体。

  因此,黑社会势力渗透政治、经济生活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必然。但是,如果官僚体系继续出现黑社会化的话,那么就会政令难行,出现“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这对政权的基础来说将是一个很大的毒瘤。

十年一次升级 中国黑社会组织正在变

  有研究黑社会问题多年的专家称,跨区域、跨省联合、向内地渗透,内部形成精英层是中国黑社会组织近年的变化,黑社会的新变化所带来的危害更大,打击更麻烦。

  广东警官学院的周心捷表示:“现在中国各地都滋生了一定数量的黑社会,但中国到底有多少个黑社会组织,人数有多少,恐怕公安部也说不清楚。”南京大学教授蔡少卿估计,目前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至少为一百万。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九说:“理论上,中国不承认存在黑社会,而称为‘黑社会性质’,但实际上是存在的。”直到2000年12月4日,中国部署首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最高法院规定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具备四项特征,简单说就是:组织结构紧密,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供非法保护,以暴力为后盾。

  自政府消灭旧的帮会以后,深圳首次在1982年在正式政府文件中使用“黑社会”一词,时间过去二十多年,黑社会组织在不断“进化”。法律界一般认为,中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大体上每十年一个阶段,2000年以后的十年,是黑社会(性质)发展的第三个阶段,主要特点是:黑社会组织数量由少而逐渐增多,组织化的程度和规模也逐步发展,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严重。

  周心捷表示:“1990年代,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主要是砍手、砍脚这些直接的暴力犯罪。现在的黑帮正向公司化、企业化转变,黑社会就是一个非法产业,以暴力为投资并获取原始积累,然后向经济和政治领域渗透。”

  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则如同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所说:“在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后,黑社会组织往往不惜重金向政府机构渗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建立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寻求非法保护。”广东的黑帮老大陈毅锋就是原广东省政协委员,还是全国十大扶贫状元,光捐赠的钱就多达七千万。

  黑社会的另一个变化也引起更多担忧,那就是黑社会组织的跨区域﹑省联合,境外黑社会组织加紧向内地的渗透。曲新久说:“虽然现在还没有出现联盟,但正在朝这方面发展。”沈阳黑社会成员刘涌曾因被通缉而逃到广州,得到了当地黑社会组织的庇护。周心捷分析:“实际上,这就像一个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就有向外扩张的内在冲动,而且黑社会组织之间的联合对他们也是双赢的结果。”

  同时,经过长期的积累,黑社会组织正在形成一个内部精英阶层,他们除了学历高低不同之外,智商高,能力强,反侦查意识强,这些特点都给打击黑社会带来一定的难度。

  曲新久认为,中国的黑社会还处在初期阶段,解决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加强打击。从根本上来看,政府要更透明,司法要公正,民主要发展,社会要整合,才能消灭黑社会的生存土壤。

走投无路 弱势群体成黑帮中坚分子

  中国社会发展不公平的副作用日渐涌现,有人发财,但也有许多下阶层民众生活困苦,最后铤而走险加入黑社会,使黑帮不断壮大。中国官方媒体警告,中国已进入黑社会犯罪高发期。

  《瞭望》周刊最近报道称,在黑恶势力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弱势社群由“弱”转“黑”的现象。经济发展的非均衡化与财富分配的不合理化,带来城乡差别、失业、收入分配差距等问题,弱势社群愈来愈多,矛盾日渐激化,同时又缺乏社会援助及关注,为黑恶势力的发展提供空间。

  报道说,黑社会问题专家、南京大学教授蔡少卿曾估计,中国黑社会成员至少有一百万人。河北省先前拘捕林润良黑社会集团二十多名涉案疑犯中,近一半为无业人员,还有下岗工人、农民等,大多来自社会的低下层。数据显示,无业或劳教释放等人员是当前黑社会集团的中坚分子。

  

  中国法学专家何秉松表示,社会最底层的共同特点是贫困、社会地位低、缺乏谋生技能。因此,他们一般悲观消沉、愤世嫉俗,对现实强烈不满。由于主流社会对他们的排斥,犯罪便成为他们对社会不公的病态矫正方式。

  报道并表示,当前中国黑社会多活跃于市场、矿山等资源集中、管理不善的地方,官员违法乱发开采证,令矿井之间矛盾丛生,矿主只好找黑社会摆平矛盾。其次是歌舞厅、洗浴中心、按摩中心需要黑恶势力保护,让黑社会有了经济来源,得到进一步发展。此外,当局打击犯罪不力,亦是黑社会坐大的原因之一。

扫灭黑社会的昔日荣耀与今日的鸵鸟式立法

  电影《大腕》里,几个黑衣人凶神恶煞要砸葛优的场子,葛优一拍桌子大喝道:“别跟我装黑社会,中国压根儿就没有黑社会!”观众哄堂大笑。

  黑社会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巨大毒瘤,却从没有中国人因为加入黑社会组织而获罪——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只能看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字眼。

  中国法律一直对“黑社会组织”讳莫如深,而是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顾名思义,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意思就是不够格成为黑社会组织。既然如此,两者的性质无法相提并论,量刑自然也应该更轻。因此,很多黑社会组织变成了打家劫舍、制定帮规、非法结社、持枪作案的小混混,和流氓集团差不多。无论组织规模还是社会危害,似乎意大利黑手党离中国社会还十分遥远。但事实上,中国黑社会早已完成了“国产化”组装过程,并且在各地大规模流水线作业。

  中国的黑社会组织据说形成于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民国时代,由于蒋介石和青红帮的渊源,黑社会势力达到历史上的最高峰。中共1949年建政后,大举镇压黑社会,仅不到两年,黑社会便基本上一扫而空,绝迹三十年。消灭妓院和黑社会一直以来是中共引以为荣的功绩。

  也因为如此,昔日的荣耀成为巨大的包袱。就像长期不愿意正视娼妓回潮一样,当今法律始终不愿正视黑社会的真实存在。理由很简单,如果把黑社会的定罪写入刑法,就等于承认中国存在黑社会,这将使当局甚为尴尬。因此,法律只能以“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取代“黑社会”,这样的文字游戏使得立法远远滞后于现实。

  中国不愿提起黑社会,也因为法律界始终强调规模、控制手段、渗入各阶层能力等等,并始终参照西方的定义(比如黑手党),从而对于涉黑组织往往归于疑似或者类似的定义。但是在黑手党发展初期,它的社会危害远不及中国当今的黑社会,而经过数百年发展,当今黑手党在量和质上自然强于中国的这些小字辈。

  在1997年修订刑法的时候,法学界依然普遍认为中国没有典型的黑社会组织形态。因此对于以暴力、威胁或其它不正常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暴力犯罪,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在294 条中定罪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组织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而不是“黑社会组织”。对于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犯罪则称“黑社会组织”。立法者的良苦用心可见一斑。

  以深圳两宗大案的审判为例。深圳中级法院2000年9 月第一次以“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对邓群等八名香港公民判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上的第一次。而2001年9 月17日,深圳首例“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结,首犯李成录被判以“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此可见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在字面上承认中国有黑社会,充其量仅承认存在黑社会的雏形或外围组织。

  然而,2000年的张君犯罪集团以残暴和组织严密令中国社会大为吃惊,各地频繁发生的“黑社会性质”案也证明了中国的黑恶势力组织早已完全达到黑社会的标准。中国存在黑社会,是显而易见的事实。

  中国刑法不但没有对黑社会组织的准确定性,甚至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标准也有争议。最高法院2000年12月5日为刑法第294 条作司法解释,给出四条基本判断标准:组织能力、经济实力、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破坏公共秩序。

  正是因为这个司法解释,在深圳李成录案庭审期间,控辩双方争论激烈。辩方认为,李成录案根本没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不符合高院司法解释,所以李成录的非法组织“深圳市永兴摩托车出租公司”不能定义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最后,法庭不得不抛下这条基本判断标准,认为李成录等人已形成固定的犯罪集团,有严密的组织纪律和相当的经济实力,并且对社会危害极大,才得以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成立。

  此外,现行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犯罪既没有规定财产刑,也没有规定对其它涉黑财产的处置办法,达不到釜底抽薪的惩治效果。

  显而易见,中国在反黑立法上采取了鸵鸟政策,不能正视真实存在的黑社会,法律就达不到惩恶扬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