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供述]影影平均两三天挨一次打
在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中,在将影影接到身边约一周后,他们便开始殴打孩子,平均两三天打一次。打的方式包括扇耳光、用拖鞋打,用马桶抽子打,连鞋刷子都曾被打断。
在遭遇殴打时,影影曾被一耳光扇得坐到地上。在尸检照片上,影影的整个右脸依然青紫未褪。
因为怕被别人发现打小孩儿,俩人在对影影进行殴打时,还选择了打她的脚面儿、小腿肚儿等。
在遭到马桶抽子的殴打时,可怜的影影用手去挡,结果手上也遭到抽打。去世后,她的背上一片青紫,右胳膊上的伤痕从腕部直达肘部,头顶上、脸上、腿上、脚上也是触目惊心的伤痕。
“有些伤痕已结痂。”法医在鉴定上这样写道。这意味着,影影并不仅当天遭到打骂。
程刚原来养了一条狗,把影影接到身边后,影影却很害怕狗。无奈,程刚将那条狗送了人。
这好像让程刚心里对影影有气。他常说,女儿不如一条狗,还总骂影影是笨蛋。但影影所在幼儿园的老师却说,影影比其他孩子都聪明,学东西学得很快。
因为没念出字遭到殴打后,影影还被罚到卫生间学习念字,她有些站立不稳,一头栽在了地上。没有人理她,她自己爬了起来,额上带着一块青色的伤痕。
她似乎已有些神志不清。5月28日下午,程刚坐在沙发上看电视,遭遇多次殴打的影影还趴在卧室的床上,恍惚指认着电子拼图。但是,她并没有认水果名字,嘴里只说着“这个、那个”,反反复复地说。
5月28日那天,作为惩罚,两人不让影影吃东西。到晚上时,陈玲才热了牛奶给她喝,可是后来她全吐了出来。她觉得渴,陈玲又给她冲了菊花精,她还是吐了出来。
陈玲供述,她想把孩子送医院,但程刚说:“没钱。”她想借钱去医院,仍遭到程刚的拒绝。当天晚上,影影不想睡觉,嘴里一直叫“妈妈,妈妈”。
在陈玲夫妻已经睡着时,影影在黑暗中已经奄奄一息。第二天一大早儿,影影去世。根据医院相关人员的讲述,去世时,影影的双眼呈瞪视状。
[罪名争议]狠心父母构成的是虐待罪?
此次,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以犯罪嫌疑人程刚、陈玲涉嫌虐待罪,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捕。
在之前的采访中,办案民警分析,虽然影影身上伤痕较多,但却未发现一处致命伤。从主观上讲,此案很难定性为故意伤害,而影影父母构成的可能是虐待罪。
这种观点激起了很多读者的不满。很多律师也打进电话,称以虐待罪起诉不能让人信服。
一直关注此案的一名律师认为,这应该是故意伤害致死。他分析,从行为外观上来看,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比较接近。由于主观是否故意看不见摸不着,只能以外在行为来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虐待行为和伤害行为重合的话,应从重定罪,即应以故意伤害罪来论定。另外,法律上有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影影这么小,还是被亲生父母打死,如果以虐待罪来论,罪、责、刑就不相适应。
根据刑法规定,虐待致死可判3至7年有期徒刑。
检察院认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否定了金水分局对程刚、陈玲涉嫌虐待罪的批捕提请,并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对程刚、陈玲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认为,虐待行为的特征为客体上侵犯家庭关系平等权利,对被害人以精神折磨为主。此案中,影影父母对其实施的钝性物体击打行为其致死原因,不符合虐待行为特征。
此案中,在影影和父母生活的短短两个月中,其父母共同实施了以精神折磨为主,夹带体罚的虐待行为,此行为侵害的客体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侧重的是对被害人的肉体上的摧残。
最终,影影的死亡源于父母短时间内殴打行为。从主观上来讲,行为人持放任或直接追求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权利的心理,符合故意伤害行为的法律特征。
检察官认为,此案中如果故意伤害罪可以通过法院审判成立,其结果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给予中国“打儿子”即“亲儿子”(打是亲、骂是爱)的传统思想以警示价值。
根据我国刑法,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事件影响]接到近500个电话
在获知影影被父母殴打致死后,从5月30日起,商报进行了连续跟踪报道,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在报道中,记者调查发现,影影的父亲程刚,竟然是郑州市惠济区政协委员。目前,其政协委员资格已被免去。
商报报道后,全国各地的读者,甚至包括洛杉矶的华人,给记者打来电话、发短信等,对此事表示非常关注。至今,记者收到全国各地读者发来短信逾200条,接到电话近500个。
在这些读者中,上至78岁的老人,下至小学生。很多读者都是流着泪打来电话,表达对犯罪嫌疑人的愤怒之情,要求重判狠心父母,并称支持商报继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