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女大学硕士生为爱休学当情人 被人百般玩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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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的方雅是山东省济南市的一名下岗工人,15年前与大她两岁的鲁宏结婚,不久又有了孩子,一家三口其乐融融。 尽管方雅早早就下岗了,有着硕士学历的鲁宏却凭着自己的专业优势进入了世界某知名跨国公司的中国公司工作,现为该公司的部门经理,因工作的关系常住北京。家和事业一时不能两全,他们过着分居生活。

鲁宏没有多少精力顾家,但他一直惦记着妻女,希望一家人尽快在北京过团圆日子。2004年8月,他用积攒的钱在北京买了新房,眼看一家人就要熬到头了,方雅真是喜不自胜。

2004年11月11日凌晨1时许,方雅在睡梦中被一阵紧似一阵的电话铃声惊醒,她拿起耳机一听,是丈夫打来的,“这么晚还打电话回来,有什么事吗?”“方雅我做了对不起你的事,一个女孩子现在正用自杀的方式逼我,我想请你谅解,也只有你才能帮我……”鲁宏拉着哭腔在向妻子认错,希望她出面帮自己解围。而方雅哪里承受得了这突如其来的感情打击,她几次扔下话筒,伤心的泪水止不住地流淌。

总听说男人花心,没想到这事也会发生在自己的丈夫身上。方雅的心在滴血,她无法原谅丈夫的所作所为,但为了这个家,也为了女儿的未来,她最终忍痛答应了丈夫的请求,但表示事情无论如何平息,她都不会原谅他。

安排好女儿后,方雅带着复杂的心情火速赶往北京。丈夫见了她,连连认错求饶,也就在这一天,方雅在北京自己的新家中,与一个名叫杨珊的女孩展开了正面交锋。这个女孩是什么人,又怎么会和自己的丈夫纠缠到一起的呢?

将大一女生追为“二奶”

她叫杨珊,是南京某高校的一名大学生,1981年出生,她与鲁宏的相识颇具戏剧性。

2002年5月7日,休完“五一”长假的杨珊刚刚返回学校,用手机给在外地高校读书的男友刘强发了一条信息,一不小心,她把刘强的手机号输错了一位数字,一条浪漫短信就这样飞进了鲁宏的手机。

收到这条信息,鲁宏窃笑了好半天,抱着寻开心的心态给对方回了几条短信,可没有回应。此后近一个月时间,鲁宏没有因对方的冷漠而收敛,每天有空就往她的手机号码发一两条信息。

大约一个月后的一个夜晚,杨珊实在被纠缠得没办法,礼节性地回了几个字。一会儿,她就接到了鲁宏的一个电话,电话那头的鲁宏俨然一副大哥哥模样,对她嘘寒问暖,要她用功学习迎接将来的社会挑战。

杨珊感觉鲁宏这人不错,随后双方的联络多了起来,特别是杨珊知道了鲁宏的身份后,对他有了几分崇拜,觉得和他保持联系也许对将来找工作很有利。

2003年3月22日,鲁宏飞到南京,约杨珊到他下榻的某五星级酒店见了面。杨珊被鲁宏的绅士风度彻底征服,激动地献出了自己的第一次。鲁宏向杨珊发誓,很快会和妻子离婚和她结婚。

同居了几天后,鲁宏回到北京。

4月底,杨珊发现自己怀了身孕,既紧张又害怕的她问鲁宏该怎么办?经过鲁宏一番美丽的许诺并汇来一笔钱,杨珊同意去做人流手术。

纸包不住火,同学老师很快就发现了杨珊与鲁宏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学校不仅要处分她,还把情况通报给了她的父母。

父母一听女儿爱上了一个大她16岁的已婚男人,在狠狠教训她一顿之后,给了她两条选择:要么和这个男人结婚,要么再也不要进这个家!

男友刘强知道杨珊移情别恋,愤然和她分手。

而一些同学则认为她甘当大款的“二奶”,因此鄙夷她的为人。

面对压力,杨珊夜不能寐。鲁宏此时显得很仗义,答应会对她负责到底。在鲁宏的要求下,大三的下学期,杨珊办了休学手续,来到鲁宏的身边,做起了“全职二奶”。

引火烧身终向妻子求救

2004年春节临近,鲁宏要回济南陪家人过年,失落的杨珊只好回到南京。父母不肯原谅她的行为,杨珊只好在好朋友家过春节。

杨珊成了许多知情者茶余饭后的谈资,精神重压之下,她患上了忧郁症。

2004年3月的一天,杨珊再次为鲁宏何时离婚的事和他发生争吵,鲁宏给了她这样的回答:“先去看心理医生,抓紧落实出国留学事宜,等你留学归来我的女儿也大了,这样我就可以离婚和你结婚……”

杨珊接受了建议,鲁宏承诺给她16万元作为留学前期费用。

5月28日晚,杨珊在鲁宏的陪同下,来到北京一家留学中介公司咨询签证留学事宜。鲁宏先存了9.1万元到杨珊的账户,并表示余款很快会到账。

6月中旬的一天夜晚,鲁宏痛苦地对杨珊说:“我这段时间心里很乱,我恐怕忍受不了和你分离的漫长日子,你还是不要出国吧……”杨珊十分矛盾,一番思想斗争后,她放弃了出国的打算。

鲁宏告诉杨珊,他已在北京买了新房,这房子就是他们未来的安乐窝,希望杨珊永远不要离开他。那天,当杨珊走进装潢得满目生辉的新房时,几乎高兴得要跳起来。不久两人便俨然夫妻住进了新居。

由于出国不成,杨珊于9月重新返校就读。其实杨珊并没有多少心思读书,她抛不下鲁宏,频繁地在南京和北京之间飞来飞去。

10月底的一天,鲁宏要杨珊先回南京,称有同事过来看新房不方便,杨珊同意了。但杨珊知道,鲁宏其实是邀他的妻子来新居享受甜蜜。杨珊感觉从头到尾受了欺骗和玩弄,她要鲁宏把事情说个明白!

“你不是说房子是买给我的吗?你带她到新房子来干什么?”杨珊在鲁宏的办公室怒吼着,为避免把事情闹大,鲁宏答应和妻子尽快离婚,杨珊这才暂时妥协回了南京。

11月10日,放心不下的杨珊再次来到北京,掏出新房钥匙正准备开门时,她却发现门锁已被换,气急攻心的她用脚猛力踹门,小区保安闻讯赶来阻止,并称要报警。

当晚,杨珊请锁匠打开了鲁宏新房的门,发现抽屉里自己的钱不见了,衣服和生活用品也都没有了。她跟鲁宏在电话里吵了起来,鲁宏怒气冲天地告诉杨珊:“房子不是你的,钱本来就是我的,我有权拿走,衣服已被我扔掉了,看你又能怎么样?1

杨珊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发疯似地边哭边砸东西,当晚10时许,杨珊在给鲁宏打完电话后割腕自杀,匆匆赶回的鲁宏见状立马将其送到朝阳区某医院救治。

11月22日,杨珊的姨父和堂哥来到鲁宏的办公室谈判,他们称鲁宏答应给杨珊50万元青春损失费,目前尚欠11.2万元未付清,只要付清这笔钱,两人的纠纷也就了断。早有准备的鲁宏悄悄将这次谈判的内容录了音。

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鲁宏知道事情闹大了,急得坐立不安,只能向妻子如实“招供”,以求得她的谅解,他想,只有夫妻先一致对付杨珊,事态才不至于向更坏的方向发展。

2004年12月20日上午,方雅带着和鲁宏一起收集来的证据飞往南京,将杨珊告上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称鲁宏送给杨珊的38.8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杨珊全额返还。后来,方雅又将鲁宏列为本案第三人,共同参与诉讼。

杨珊在自拟的一份近5000字的答辩状中,陈述了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同时承认收过鲁宏的钱,但数额远没有38.8万元,而且这些钱中的相当一部分又被鲁宏以种种理由要了回去。

2005年12月13日,法院在判决中指出,鲁宏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杨珊同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杨珊明知鲁宏已婚却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其行为客观上影响了原告的家庭与婚姻,鲁宏和杨珊的行为均与道德相背离,应当受到谴责。然后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驳回方雅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430元由方雅自行负担。

“二奶”为什么无需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该案判决后引起了一些争议,该案主审法官认为,鲁宏与方雅婚后未对财产进行过书面约定,故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根据法律,鲁宏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杨珊,侵犯了方雅的财产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里有一个问题要搞清楚,是鲁宏侵犯了方雅的财产权利而不是杨珊侵犯了方雅的财产权利,应该向方雅承担民事责任的是鲁宏而不是杨珊。方雅如何向鲁宏主张权利,应该另案解决。

至于鲁宏送给杨珊的钱财中有方雅的一份这个问题,民法有一个基本的精神或原则就是“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写上这句话,但是至少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已婚男子不能赠与未婚女子钱财,也未规定未婚女子收受已婚男子钱财必须弄清楚这个钱财是不是他的。法不禁止的行为不违法,因此,在杨珊收受鲁宏钱财这个问题上,杨珊是没有过错的,也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至于杨珊明知鲁宏已婚仍与之同居,这肯定是不道德的,但这毕竟是另一个层面上的问题。不能因为她在这个问题上不道德就让她承担她本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家法官学院研究员吴光荣说,对于本案涉及的“不法原因给付”,大多数国家都作出了“不得请求返还”的规定。但是,我国民法还没有类似的规定,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自由裁量权作出不同的判决。有的判决是违法无效、财产返还;有的像本案那样判决合法有效,不必返还;还有的根据《民法通则》判决没收。何种判决更加合理,在法律界也是有争议的。我个人更加倾向于本案判决,因为它更加符合法理,也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