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少女登机遭拒被迫截肢
去年1月15日,14岁的小君遭遇车祸右脚离断,需转到兰州军区总医院进行再植手术。小君在酒泉医院主治医生的陪同下登机时遭到海南航空公司的拒绝。小君的父亲下跪恳求机场人员,主治医生也证明小君只是腿断了,不会有生命危险,但机长坚决不同意他们登机。小君只好乘车赶往兰州,到达目的地时距离车祸发生已经18个小时,丧失治疗有效时机,小君的右膝15厘米以下部分被截肢。随后,小君将海航告上法庭,索赔100万余元。
法院判决:不符合乘机条件可拒载
海航认为,依据《海航地面服务手册》,不能在飞机座椅上坐着而必须躺着乘机的病残旅客是担架旅客。而且小君所将乘坐的多尼尔飞机无法承运担架旅客,拒绝登机无错。而接诊小君的酒泉医院医生和国防大学医学部骨外科专家弓水堂教授,都作证表明小君适合登机。
最终,法院采纳了海航意见,指出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34条规定:病残旅客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根据《海航地面服务手册》,小君属于担架旅客,不符合乘机条件。虽然海航的工作人员在售票时没有要求购票人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不妥,但即使小君持有可以乘机的诊断证明,而在登机时,海航认为她的健康状况不符合乘机条件,仍然可以拒载。针对断肢不能再植,法院认为是因伤情本身严重及断足冰冻时间过长导致的,与海航拒载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新进展:少女一家提出上诉请求
据了解,此案于去年6月8日开庭后,法院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小君将100余万元的索赔请求降到了23万元,但海航坚持无错,最终拒绝原告的调解意见。今年6月15日,小君一家因陷入无助,进京向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求助。
听到判决结果后,少女一家提出上诉请求。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纪丰伟主任表示,中心将会继续为小君提供帮助。目前,法律帮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已于周一到达兰州与海航相关人员协商,希望海航能“大度”一些,在16万元的基础上再提供一些经济上的帮助。
在高空,自然气压很低,据说如果有过长的伤疤在遇到低气压的时候有可能爆裂。但是现代飞机机舱都是密封的,舱内气压一般相当于海拔2000米左右的气压,这个高度很适合人生存,同时其他各种条件也几乎和地面无异,当然,也完全不可能造成伤疤破裂。
只有飞行员特别是战斗机飞行员或航天员要求身体上尽量不要有过长伤疤(超过1CM)。
飞行员之所以要求没有伤疤是因为他可能面对各种紧急情况——包括机舱突然失压,要能够在这种情况下最大限度保持头脑清醒、身体状况良好,这样才能挽救飞机、挽回生命。
至于如果说乘客会遇到机舱失压,首先这种情况几率实在太小同时只要飞行员迅速降低高度也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而对于有的网友提到的“飞机到达一定高度以后,有可能引发断肢流血不止”的情况,我认为这不属于一般情况,我前面提到过,机舱内气压相当于2000米左右高度的气压,虽然升空过程中会有压差,但那毕竟是非常有限的,影响相当轻微,除非伤口问题非常严重医生明确告知不要坐登山索道、热气球、飞机或进入高原,否则都可以放心乘坐。而在此次事件中,患者是由医生陪同的。
另外,通常的民航飞机的确飞得很高,但是仍在大气层中的平流层中飞行,平流层是大气层中由内向外的第二层,高于对流层,但远远低于大气层的最高点,仍属于大气层内。而平流层内空气大多作水平运动,对流十分微弱。
综上,“飞机到达一定高度以后,有可能引发断肢流血不止”发生的概率微乎甚微。
最后转述一下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残障旅客航空旅行指南”
残障旅客除特殊情况外不应被拒绝运输。残障旅客需要特殊服务时,要事先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请,航空公司可以提供上飞机、下飞机及衔接航班的协助服务,包括人员和装备,航空公司应接受轮椅作为托运行李,但禁止旅客自行携带氧气。
盲人或者持有医生证明的聋人旅客经航空公司同意可以携带导盲犬或助听犬乘机。导盲犬或助听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免费运输而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带进客舱的导盲犬或助听犬,必须在上飞机前戴上口套和牵引绳索,并不得占用座位和让其任意跑动。装在货舱内运输的导盲犬或助听犬还要符合下面关于小动物的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