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岁的双胞胎兄弟刘杰、刘刚(均为化名),与女友严某(案发时十九岁)和小云(化名,案发时十五岁)为“寻求刺激”,无故逼迫一名街头偶遇的女子脱光衣服,并使用带钉子的木棍对其殴打一小时,用打火机焚烧其头发等部位,导致该女子死亡。 六月二十九日,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刘杰和刘刚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十七年,严某和小云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和九年,四人被判共同赔偿丁某家属二十余万元。 据了解,刘氏兄弟初中毕业后分别考上两所技术职业高中,但很快辍学。父母随后给他们找了工作,但二人都不愿意去上班。喜欢上网的刘氏兄弟在网聊时分别认识了严某和小云,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二零零六年四月起,四人开始以独行的老人或妇女为目标,实施殴打抢劫。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凌晨,四人在宣武区南新华街甲六十六号一处拆迁房内,偶遇在此避雨的丁某(女,殁年三十六岁)。严某和小云假装嬉闹碰撞丁某,刘杰、刘刚随后借机寻衅,对丁某拳打脚踢,抢走丁某的小灵通和一百一十二元现金。 之后,四人分别持带钉子的木棍殴打丁某取乐,并胁迫丁某脱光衣服,刘刚还用打火机焚烧丁某头发和下身,致使丁某死亡。 四人在警方的口供显示,之前他们还多次殴打抢劫老年妇女,每次抢得数十元不等。对于打人的原因,四人的解释是“好玩”。 对于判决结果,丁某妹妹认为被告人严某案发时超过十八岁,应判处死刑;小云父母则表示,孩子还小,应该以教育为主,现在的判决有些重。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说,在社会学上,四人的行为属于刺激反应行为,是最简单的动物反应行为。因为没有任何理由,就以虐待别人为乐,是一种非常低级的动物性行为。 四人的社会化并没有完成,不但不懂传统美德,对现在的道德也不了解,形成了价值真空,脑子里没有精神支柱,行为逐渐粗野化、野蛮化,而且只攻击弱者,是典型的向动物层次行为的退化。原因可能有多种,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如果给他们提供足够的人文关怀,教他们知道什么是礼义和感恩,他们就不会对社会这么仇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