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色魔10年强奸作案56起 仅有5人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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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某是一名临沂来龙口的打工人员,自1998年到2007年3月,他一直在龙口与招远两市交界处矿区的山间小路上游荡,寻找和等待侵害目标,十年间他先后拦路强奸抢劫妇女56次,最大的73岁,最小的10岁,然而十年间仅5人报案,致使色魔逍遥法外。龙口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经过23天的日夜奋战,终将这个逍遥法外十年,涉嫌50多起强奸、抢劫犯罪的色魔抓获。   恶性案发 单身女白天被奸被抢   2007年3月3日中午1时许,龙口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值班室的电话突然响起,两个小时前,该市东南部山区发生一起恶性强奸抢劫案,受害人受伤被送进市人民医院。接到报警后,刑侦大队领导立即带领侦查员、技术员和法医赶赴现场。   现场位于龙口市七甲镇某村较为偏僻的山间小路上,受害人是一名叫张英(化名)的单身妇女。当日上午10时40分,张英从市里乘公共汽车回家,下车后徒步经过此地时,被一名男子以问路为名拦下,随后该男子趁张英不备,勒住脖子拖至路边,掐昏后实施了强奸,逃离现场前,又抢走了张英随身携带的手机和100元现金。张英苏醒过来后,她跌跌撞撞回到家时已经接近下午1时。张英向家人哭诉遭人强奸抢劫和致伤的经过……惊慌、恐惧、痛苦和屈辱使她再次昏厥。家人立即将其送进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并迅速向公安机关报警。   勘查完现场后,侦查员和法医很快赶到市人民医院,对受害人进行了伤势勘验:张英当时两眼充血,眼眶乌黑,鼻子还在流血,胳膊、身上多处擦伤和瘀血。根据张英的描述,警方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一些特征:身高大约1.72米,40多岁,较瘦、小脸、操本地口音。   拉网排查 侦本地口音陷僵局   专案民警调查了案发地附近的七甲、东江、下丁家三个乡镇,对符合嫌疑人体貌特征的人员展开重点排查。同时,对近几年发生的强奸案件通过调查访问和技术手段两条渠道进行串并案。   很快一条重要线索浮出水面——2005年6月30日,龙口市七甲镇某村曾发生一起强奸案。当时一位60多岁的老妇在村外山路上被一名男子采取勒脖子的手段强奸,作案手法与“3·3”案极其相似。   经走访该老妇获悉,两案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基本吻合,而且两名受害人都证实,嫌疑人系本地口音。为进一步验证现场遗留物是否系同一人所为,专案组立即将“2005.06.30”案嫌疑人遗留物与“2007.03.03”案遗留物一同送烟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做DNA鉴定。结果发现为同一人所为。专案组决定对两案并案侦查。于是专案民警立足于东南部山区的三个乡镇,在当地派出所配合下,进行了大范围、拉网式的摸排调查。但是,半个月时间过去了,竟然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踪迹,侦破工作陷入了僵局。   露出马脚 打工者交代重要线索   受害人会不会案发时高度恐慌、紧张而听错了嫌疑人的口音?会不会被长期在此打工的外地人的口音本地化而误导?考虑到龙口东南部山区矿区多,外来打工人员复杂等因素,也不能排除外来人员作案的可能性。专案组决定调整侦查方向,由对内转为对外,将龙口与招远交界矿区的外来打工人员纳入重点排查范围。   紧接着,专案民警对南部和东南部山区的矿区进行“筛选”,很快5名体貌特征与犯罪嫌疑人相似并有作案嫌疑的重点人被纳入侦查视线。专案民警将这5人的照片交受害人辨认,经多种形式的辨认,最终张英指认其中之一、现在本市下丁家某金矿打工的赵某是犯罪嫌疑人。但经张英当场辨认后,又否认了赵某是犯罪嫌疑人。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专案民警又对赵某做了DNA鉴定,结果也被否定。这一结果令民警们非常意外。从专案组掌握的大量情况看,赵某虽不是“3·3”案的嫌疑人,但他却有很多疑点无法排除,专案民警对赵某继续进行盘问,最终赵某交代了私藏爆炸物品和嫖娼的犯罪事实(另案处理),同时又交代了一条重要线索:一个自称叫“宋祥”的人可能与“3·3”案有关系。因为“宋祥”在2003年跟他在同一金矿打工时曾一起嫖过娼,而且“宋祥”经常独自一人外出,行动比较诡秘。现在“宋祥”也在招远矿区打工,但不知道在哪个金矿,随后又供述了“宋祥”的手机号码。至此,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浮出了水面。   火速破案 色魔在招远矿区落网   获得宋祥也在招远矿区打工的消息后,专案民警异常兴奋。3月26日傍晚,中队长石磊带领两名民警火速赶往招远。经查宋祥手机的机主是招远一手机店的女店主。该店主表示,这个手机号是她用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为一中年男子办理的。随后,专案民警调取了“宋祥”的手机通话记录,在通话记录中发现一个与“宋祥”频繁联系的电话号码。在招远警方协助下,专案民警很快找到了机主许某,经做工作后,许某提供:“宋祥”在招远温家金矿打工。   民警赶到招远温家金矿,通过照片辨认后民警确认赵某所说的“宋祥”就是眼前这个宋某。当晚7时许,抓捕小组一齐冲进宿舍,将宋某抓获,并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当场搜出“3·3”强奸抢劫案受害人张英的手机等赃物。   办案民警连夜将宋某押回龙口,并对其进行突击审讯,宋某百般抵赖,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经过一昼夜的较量,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宋某最终败下阵来,不仅交代了“3·3”案,还交代另外两起强奸案。3月28日,经DNA鉴定,宋某就是“3·3”案的犯罪嫌疑人。   被迫交代 打工10年强奸作案56起   虽然宋某交代了几起强奸抢劫案,看起来他也坦然了许多,但敏锐的民警发现,宋某的目光几乎不敢与警察对视,回答问题总是躲躲闪闪,好像在隐瞒什么,他为啥要躲闪隐瞒呢?民警在审讯中采取“挤牙膏”的战术,抓住疑点穷追不舍,瞅准软肋重拳猛击。经过不知多少回合的较量,至3月30日,宋某又交代在龙口和招远犯下的20余起强奸案。随后专案民警单独或与招远警方联合,对某交代的案件进行查证,同时对招远近几年发生的强奸案进行串并。招远警方也将部分强奸案所提取的物证送往烟台刑警支队进行DNA鉴定,确认3起案件系宋某所为。   在持续的高压和大量铁证面前,经过两个多月的审讯查证、再审讯再查证的连续突击,宋某高度紧张的神经崩溃了,负隅顽抗的心理防线垮了,他最终放弃了抵抗,彻底交代了自己所犯下的全部犯罪事实。自1998年起至2007年3月3日,宋某先后在龙口和招远两地,以问路为名,采取勒脖子的手段,强奸抢劫妇女56起,其中龙口26起,招远30起,致晕致伤多人,强奸后实施抢劫10起。经民警调查,这些受害女性年龄最大的73岁,最小的10岁。   兽欲膨胀 打工仔变成大色魔   宋某,男,41岁,山东临沂市平邑县人。自1997年起先后在龙口市和招远交界的矿区打工。打工期间,为满足兽欲,便把黑手伸向了无辜的女子。1998年春天,他在招远犯下了首起强奸案件:在某村强奸了一个20多岁的痴呆妇女。首次作案后,由于害怕被抓,他心惊胆战地过了几个月。在这期间,宋某很偶然地在杂志上看过一篇报道:一名男子在人员稀少的旷野,以问路为借口,以勒脖子为手段强奸多名妇女,且均已得逞。这篇报道给了本来就心藏邪念的宋某许多启迪与蛊惑,宋某决定也采用此方法作案。在连续几次作案后,他发现受害人并没有报警,从此,他更加有恃无恐,一有闲暇时间,就徒步沿山间小路游荡,寻找目标,以至于后来色胆越来越大,发展到既强奸妇女又抢劫财物的恶劣程度。在长达十年的犯罪时间里,宋某曾无数次梦见被公安机关抓获,有时被噩梦惊醒,彻夜难寐,每当这种时候宋某都会产生悔意,发誓停止作恶。但是,兽欲的恶性膨胀又驱使着他一次又一次地铤而走险,继续作恶,直到落入法网。   据龙口警方介绍,宋某打工10年,强奸作案56起,但仅有5起受害人报案,其中龙口2起,招远3起。受害人这种羞于报案的行为,导致公安机关丧失了最佳破案时机,使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也导致了更多的无辜女性惨遭蹂躏。两个多月来,虽经专案民警一再做工作,但也只有40名受害人敢于作证。专案民警坦言,剩余案件的查证难度将会更大,但他们同样表示,不管困难多大,任务多重,时间多紧,对宋某的每件犯罪事实都会查个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