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山东宁阳15岁的少女素素(化名)被强暴后,忍气吞声选择了私了,几年后又遭同一男子强奸。该男子怕事情败露,竟逼女孩走入水中,终致自溺死亡。7月18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强奸、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姬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亲属各类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7482元。 今年20岁的姬某,自幼疏于管教,经常有打架斗殴、盗窃等不良行为,2005年5月他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2年11月的一天,姬某遇见同村15岁的少女素素,心生歹念,将素素强奸。事后,姬某威胁素素不准告诉家人。性格内向的素素十分害怕,听从了,后来直到发现自己怀孕了,才向家人哭诉了遭遇。然而,害怕影响女儿声誉的家人,选择私了此事。 2006年10月的一天,姬某偶遇素素,再次将素素强奸。姬某又将素素挟持到一偏僻的深水湾处,又一次强奸了素素。害怕事情败露,残忍的姬某产生了杀人恶念,他持刀威胁素素脱光衣服,逼着素素走入两米深的水湾中,企图制造素素溺水身亡的假象。当水没过素素的腿部时,素素迟疑了,姬某就向湾中砸石头,威胁素素继续向深水处走去,最终她溺水身亡。 案发后,公安机关仅用两天时间便将潜逃在外的姬某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姬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