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民营企业家何某与妻子吵架,被妻子通知医生收入精神病院,治疗30多天。何某出院后起诉其妻虐待。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起诉。
2005年12月20日,何某与妻子陈某因家事发生争吵。当晚,陈某到派出所报了案,并联系了广州市某脑科医院将何某强行收入院中。何某在自诉中称,陈某“利用了我国现有关于精神病人收治规定方面的漏洞,将其强行送入精神病院,限制了其人身自由;陈某捏造了何某有家族精神病史的事实,致使其接受强迫治疗长达30天,在此期间,何某还利用第一监护人的身份要求医院禁止何某其他亲友前往探望,对何某造成了身体和精神方面的伤害”。
何某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且已构成虐待。
陈某辨称,根据脑科医院病历显示,何某在入院时确实处于“偏执状态”,她“为夫求医”不构成犯罪。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于2007年4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陈某行为不构成虐待罪。
何某不服上诉。广州中院认为:陈某自身并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她怀疑何某存在精神问题的情况下联系专业的脑科医院将何某收治,行为合法,不构成虐待,驳回何某上诉,维持原判。
何某当庭表示将继续申诉,他特别指着坐在旁听席上的儿子说,此案结果,对他自己已没有大的影响,但希望能让儿子分清是非对错。
据悉,何某还曾起诉脑科医院,索赔上百万精神赔偿;一审败诉后上诉至广州中院,目前尚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