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国的昆明关上“2·26”血案指认现场后,警察为他带上头套,在押赴刑场前对我开了最后一枪,我也有幸是唯一捕捉到这一瞬的在场人员
劫匪李宗波,男,197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住吉林省吉林市龙谭区遵义东路41号。2004年10月9日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湖北省武汉中院判处死缓刑,同年12月17日起在湖北省汉西监狱服刑。服刑期间,经指纹比对后疑为昆明银行劫案真凶。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指控:2003年2月26日上午,被告人李宗波携带枪支,骑自行车来到官渡广场附近寻找目标伺机抢劫。其发现公民吴艳红携包同周春贵、张三到中国建设银行官渡支行,便尾随三人进入该银行,当吴艳红在银行柜台前从包内拿出钱准备办理业务时,被告人李宗波即用手抢吴艳红的包,遭到吴的阻拦后,拿出手枪朝吴艳红胸部开了一枪,致吴艳红当场死亡,致周春贵以及在银行办理业务的陈建、李前川受伤。被告人李宗波抢劫未果后逃离现场。
首次犯罪诱刺女服务员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证据资料显示,李宗波最早的犯罪经历始于8年多前,当时,他混迹于辽宁省大连市。1997年8月1日,李宗波采用诱骗的手段将大京九美食城的服务员孙淑霞(又名孙秋霞)带到金州松苑小区东北500米处山坡上树林内,用匕首刺下孙淑霞的胸腹部、颈部,致孙淑霞当场死亡。
这次作案后,李宗波在恐惧心理中有所收敛,过了几年相对“平静”的生活。但是,由于没有受到任何追究,他的侥幸心理膨胀起来,加上长期找不到满意的工作,他心里对社会的怨恨也在渐渐膨胀。
“大开杀戒”成都作案5起
在制造出震惊全国的昆明关上“2·26”血案后,李宗波流窜到了四川。“蛰伏”三个月后,他又连连出动,“大开杀戒”——
2003年5月27日晚,李宗波尾随公民沈吉明来到成都玉林北路种子公司门口,猛然用砖头击打对方头部并抢走现金100元。
2003年6月4日晚,李宗波骑自行车尾随公民张尚喜来到成都武侯区玉林北巷,持枪向对方连开两枪,致此人当场死亡。随后,抢走1200元现金及小灵通一部。
2003年7月20日下午,李宗波又出现在成都东城根南街56号成都大药房内,持枪对营业员罗书进行威胁,抢走现金145元。
2003年8月5日下午,李宗波“钓”上了刚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公民姚文龙,骑自行车一直尾随其后。当来到成都青羊区三里多路86号附5号街边时,他拔出手枪,朝姚文龙连开三枪,致姚文龙当场死亡,抢走现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3年12月18日下午,李宗波来到成都高新区新光路逛家乐福超市,因见其行色异常,超市保安人员上前盘查。李宗波的反应则是向该保安连开三枪,之后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