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版人民币极为罕有,价值一路攀升。
后来,这批人民币因无法使用,被工人们以750元的价格卖给谢某。当时,1953年版的人民币已经停止收兑多年,在被多家银行拒绝后,某银行宝安支行沙井办事处主任甘某提出以1:1的比例与谢某兑换,谢某后来从甘某手中换得1000多元现金。
过了一年,谢某知道了1953年版人民币的巨额收藏价值,便开始通过各种方式追讨这些票券。在被当事银行告知当年的票券已经找不到后,谢某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谢某的票券是捡来的,并不归他所有,谢某无权要求人家返还。谢某遂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昨天下午开庭审理此案。
拆迁工地上捡到“废纸币”
1995年春节后,四川籍民工赵某与工友在广州市海珠北路136号拆迁工地施工。在一家民居里清理业主留下的垃圾时,赵某等人拾获一包纸币。他们发现,这些纸币是1953年版人民币,面额分别是十元、五元和三元,共346张,总面额1227元。
赵某等人不知道,这些捡来的纸币,在当时的收藏价值已经接近90万元。他们后来打算拿着这1000多元去买烟买酒,但没有商场愿收,连银行也不肯回收兑换。
当年3月,赵某到宝安区沙井相亲,他与老乡谢某讲起这些在他看来形同废纸的旧版人民币。当时谢某提出以750元买下,这让赵某喜出望外。谢某说,当时只是凭直觉觉得多少会有些价值。
被银行人员以个人名义兑换
谢某后来拿着买到的1953年版人民币,去到沙井和福永多家银行询问,得到的回答都是这些钱已经不能用。
最后,谢某到某银行深圳分行沙井办事处。谢某说,当他在窗口询问时,办事处主任甘某从他身边走过,听到谢某所言,就请其到办公室详谈。在办公室,甘某打了一通很长时间的电话,然后对谢某称1953年版人民币已经不能流通,但他可以按1:1提供兑换。
终于有人愿兑换,谢某喜出望外。谢某回家后,将部分1953年版纸币赠人。1995年5月20日,他拿着剩下的1067元纸币到甘某办公室。
甘某以个人名义接过全部旧版人民币,然后从自己钱包里掏钱支付给谢某。谢某说,当时双方皆大欢喜,而甘某还笑呵呵地说要请他喝咖啡。
一年后事主方知“亏大了”
谢某起初以为自己白赚了几百块。但过了一年,他发现200多张纸币中,随便哪张的价值都远不止千元。他觉得自己亏大了。
谢某向甘某追讨,甘某后来分几次向谢某退还了91张票券,谢某把这些退回的票券在全国各地卖了五六万元。谢某称,甘某退的全部是最残旧的票券,否则远不止这个价。不久,最初拾到这批票券的民工也相继获悉他们捡到的其实是宝贝,纷纷向谢某追讨。
1997年,谢某向当事银行投诉甘某拒不退还剩余的226张旧版人民币。当年5月9日,该行召集相关人员到沙井办事处解决此事。银行考虑到甘某私自收兑客户旧版人民币欠妥,将甘某尚未退还谢某的226张旧版人民币,以银行的名义收兑,并向甘某出具了这226张旧版人民币的收兑证明。
追讨不成起诉到法院
对于该银行的做法,谢某大为不满,称是“强行收兑。”从1997年开始,谢某不断投诉上访,该行深圳中心支行和深圳市银监局相继介入调查。而该行深圳分行向两家机构反馈的情况,让谢某更加发火。
该银行深圳分行在情况说明文件中说,在向谢某出具收兑证明后,工作人员将剩余的226张共789元旧版人民币带回分行处理。但因为当时的处理人员后来全部调离或离行,该行现在已经找不到旧版人民币的实物。
最后,谢某根据该行深圳中心支行的建议,去法院起诉沙井支行。
一审败诉原告上诉
谢某要求法院判令当事银行沙井支行返还收兑证明上列明的226张1953版人民币。谢某说,被告当日违背他的意愿,强行从他手中将226张1953年版人民币收兑。而且根据银行的相关通告,1953年版人民币在1964年5月15日开始就已经停止收兑,因此被告无权兑换涉案人民币。
被告并未对谢某所言作出直接回应。被告提出,涉案票券是谢某老乡在民居中拾获,应属于原来业主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因此原告并不是票券的主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被告并无直接证据证明涉案票券是埋藏物。
宝安区人民法院支持了被告的观点。一审法院称,综合本案事实看,涉案票券是在拆迁房屋时才被发现,说明该物客观上处于隐蔽的位置,主人并非将该物抛弃,而只是将其埋藏或隐藏。因此谢某并非涉案的票券真正主人,其无权要求被告返还票券。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谢某的请求,但表示可以退还谢某预交的3500元案件受理费用。
谢某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上,原告与被告继续就涉案票券是否抛弃物展开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