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鄂州江夏(今武汉市武昌)有一处御题碑文的“列女之墓”。封土树表时,郡县长官亲临致奠,礼隆备至。此事《宋史》里有记载,其原委正可见古代流氓作恶一例。
被旌为“列女”的,是当地一位民家少妇,娘家姓张,因张氏有几分姿色,引起同住一里的流氓谢师乞的垂涎,曾几度找机会挑逗,被张氏痛斥。某日,谢师乞探知张氏一人在家,竟怀揣利刃摸进门来,意欲逼奸。张氏不从,谢即拔刀在手,目露凶光威胁道:“顺我则生,不从则死!”张怒骂道:“庸奴!我宁可死,也不会任你摆布!”两人撕掳中,谢杀心陡起,刀伤张氏咽喉。张奋力抓住对方,高声呼救。众邻居闻声赶来,合力擒住谢师乞,而张氏终因伤重,抢救不及死去。此案逐级上报朝廷,诏封张氏为“旌德县君”。那个强奸杀人的凶犯结局如何,史传上没有交代,想必应该受到法律严惩吧。
窜名于“二十四史”的流氓强奸犯,绝不止谢师乞一个。古代流氓作恶百端,性犯罪实为大宗,不胜枚举。当然,与趁乱打劫的兵勇匪盗之强奸妇女相比,流氓辈在这方面的恶行,尚自呈现出“痞”的特征。这主要是因为封建法典对强奸罪处刑极严,而厕身市井的流氓则不比公然啸聚的兵匪,他们既要图逞淫欲,又怕以强奸罪名罹法,所以在作歹手法上,千方百计往“和奸”上引导。如:
哄奸。
唐人柳宗元所撰《河间传》就提供了典型一例。作者不愿写出这位受害女子的姓名,故以其籍贯河间郡(今河北献县一带)代称。河间女本是貌美贞静的少妇,当地一伙恶少为图奸淫,假以游览为名,哄她随婆母乘车去临江画阁。抵画阁后,即被引到—间众恶少事先藏在帘后的屋子里听歌伎演唱,旋由侪辈推出一个相貌长得特别漂亮者抱其求欢,其他人拽手按脚,充当帮凶。河间女初抗拒号泣,众恶少或说下流话哄她,或作凶恶相威胁,而受害人竟以奸犯貌美,弛力顺从,最终堕落为一个“召长安无赖男子,晨夜交于门”的荡妇。
骗奸。
如明代司法判词集《折狱新语》中就有一例:外埠人钟世禄携妻陈氏,到定海县赁屋居住。同邑有个恶棍胡太源见陈氏貌美,即起奸心。他先以关心为名,认陈氏为干妹,还零零碎碎地供给钟家一点钱,总计也不过一二两银子。贫穷的钟世禄夫妇,只当来此异乡,遇上了一个热心人。谁知没过多久,胡太源忽然借一点小事,对钟翻脸,逼他立即“还债”。钟世禄没法马上拿出来,于是胡竟以抵偿为名,强行对陈氏实施奸占。
诈奸,
即以讹诈逼人就范。如清时,兴化人龚行因家遭水灾,其妻谢氏和女儿龚巧流落镇江,以做豆腐为生。同龚记作坊对门而居的流氓田五垂涎谢氏及女儿的姿色,屡挑不遂,又趁龚行不在家时,率一批同伙上门逼奸,因谢氏呼救,众邻居拥集,未能得逞。田五问计于自己这个流氓团伙的头子何三,何三即教他伪造债契,与众无赖冲到龚家“索债”并殴打龚行,欲用此术强迫谢氏顺其淫威。街坊们慑于他们的气焰,无人敢出头说理。县衙也不查真情,反笞龚行,要他“还债”。谢氏和龚巧竟双双投河。冤情大白后,邑中绅民请命坊表,礼葬釜鼎山下。
读者不妨去翻翻二十四史上的《列女传》,多多少少的“烈女”、“贞妇”牌坊上,都书写着“无赖”、“恶少”、“赤棍”逼奸良善妇女的罪行,而且施暴对象都是贫寒阶层。古代流氓摧残迫害妇女的罪恶,罄竹难书。
此外,流氓们也常设能使劣迹掩遮的诡计进行强奸和轮奸。惯用的伎俩之一,就是扮作轿夫、车夫等,将单身女客劫至僻静处行淫。赛会节日之夜,妇女出游,也是他们诱骗下手的时机。同兵痞匪徒之性犯罪无差别的是,流氓摧残妇女的手段一样是令人发指的。如《折狱新语》中,就有一浣衣少女在河边被三个流氓轮奸的案例。又《明史》记嘉靖二十三年(1544),嘉定有个流氓胡严伙同党徒逼奸少妇张氏,“一人乃前刺其颈,一人刺其胁,又其阴”,行为恶劣,禽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