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青年,最大的26岁,最小的才20岁。他们开车四处闲逛,发现漂亮的女子便上前搭讪,找机会将女子强奸。而后以处对象的名义进行欺骗,将女子送到南方卖淫。 最猖狂的是,几个人竟开车在马路上强行将女子拉走强奸,被称为“舒兰四恶”。自2005年以来,主犯王某先后强奸4人,强迫卖淫4人,获利百万元。目前,四名嫌疑人已被抓获。 案发:大街上抢人强奸 2007年7月18日晚上18时30分许,舒兰市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接到张某报案。在半小时前,她和朋友小红(化名)在舒兰市幼儿园门口行走时,一辆轿车突然开来,几名男子下车强行将小红拽上车拉走,去向不明。 当日晚20时17分,小红在其父母陪同下来到北城派出所报案称:半小时前,她被王某、张某、史某三人强行带至舒兰城郊的舒兰变电所西路上,小红在车内被王某强奸。据小红讲,她和三名犯罪嫌疑人以前认识。在送小红回家途中,王某给小红200元,表示愿意和自己处对象,不让小红报案。 抓捕:4人落网牵出多起强奸案 此案发生后,舒兰市公安局立刻成立“7·18”专案组。7月19日上午11时许,专案组在吉林市龙潭区一足疗馆内将王某、史某、张某抓获,同时抓获了为几人报信的另外一男子何某。经突审,王某等三人均为舒兰市人,三人对7月18日强奸小红一案供认不讳。 据警方调查得知,王某等人先后强奸、诱骗逼迫妇女卖淫案件9起。在三年中,四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强奸女孩6名,其中强奸未遂1名。其中,仅王某一人就强奸4人。 警方经过核实,有四名女孩遭到强奸后,被骗到山东济南、浙江义乌、江西南昌、广东珠江等地强迫卖淫。这些女孩中,最小的20岁,最大的才23岁。从2005年以来,王某强迫这些女孩卖淫,已经从中挣得赃款近百万元,王用赃款购得奥迪A6轿车一部,现已暂扣。 手段:谎称处对象逼女子卖淫 在众多被害人中,冯某因长得漂亮而被王某等人相中。一天,王某带冯某吃饭,在吃饭中,王某与临桌的另一伙人发生口角。可冯某并不知道,临桌正是王某早已安排的张某、史某等人。而后王某向冯某称自己将人捅伤,便带着冯某离开舒兰。可离开舒兰后,王某便强行让冯某卖淫。 据民警介绍,王某等人先后以谈对象为名,请女孩吃饭、唱歌,之后提出和女孩发生性关系,在女孩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强奸。强奸后,再对女孩花言巧语欺骗被强奸女孩。并以到外旅游、找工作为由,将这些女孩骗到山东的济南、浙江的义乌、江西的南昌等城市,强迫这些女孩到当地的酒店、洗浴中心去卖淫。 目前,王某等四人已被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