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广州一家都市报刊出《广电总局再次禁播涉性广告》的新闻。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该文下方出现了“阴茎延长加粗术中国独创”的广告。而在此类广告刊发后,企业与媒体“合作”,通过伪造低价假合同来对付工商处罚的事,已成行业内“潜规则”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宿泱韫
涉性广告无处不在
发现了吗?这些下流的东西已将我们包围--
广州,当你上班时,有推销员递上印刷精美的杂志。翻开一看有几行大字:神经激活疗法,让男人阳刚勇猛;
太原,当你悠闲地翻着一张当地出版的文摘报,忽然眉头一皱:一个疗程治愈阳痿早泄的“力勃益精丹”,抢了正文的风头;
青岛的公交车上,移动电视热热闹闹地放着广告:一个八九岁的男孩跳出来,大声说:长大了我也要去××男科医院!当然,如果是自驾车,各地交通台播出的治疗性冷淡的广告,也会不停灌进你的耳朵;
晚上,当你在门户网站的女性频道看得正开心,却瞥见底下“阴茎加长××cm”的字眼;而在深夜,各地电视台的“20天还你一个全新的男人”的露骨广告,绝对让你面红耳赤……
市场:中国男人1亿阳痿?
但在今天,仍有媒体“顶风作案”。
在他们眼里,性广告不是低俗下流的代名词,而是稳定的收入来源。在媒体广告部工作了几十年的杨女士称:广州某都市类报纸前年的医药广告收入有 7000-8000万元,占总广告收入的1/3。武汉著名维权人士黄志宏透露:中部某省的报业集团2005年5个多亿的广告收入中,医药广告有近4亿。而在医药广告中,性广告有是重中之重。记者粗略统计了下2007年9月广东某都市报的性广告(仅指壮阳类医药广告,不包括丰胸美容)有54次,多时一天出现五六次。
“这证明市场有需求。”杨女士解释。拨开眼花缭乱的性广告,一个繁荣的性产品市场呈现在眼前。
权威统计表明,中国有相当一部分人存在ED(勃起功能障碍)问题。一位资深男科医生,将数字精确到1亿。心理障碍或者过度疲劳都可能引起ED,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正规治疗和慢慢调理,但大部分患者都不会走这条路。
急于治愈又对性讳莫如深,让这个群体沉默地拜倒在各色性广告之下。“即使被假广告骗了,这部分人也不好意思投诉。”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说。
同时,性广告的夸张又拉拢了另一批消费者。生产商深谙潜在消费者心理,宣传此类产品时也不会拐弯抹角。一位广告人曾忿忿地表示:“其实我们都不屑用直白的性暗示表现手法的,但是很多客户都是农民工,只想更快更直接。”
那么,这些产品的真正效果如何?贾亚光说:目前,有保健品踩着“抗疲劳”的红线,,其中加入伟哥粉之类的处方药成分,有副作用。更多市面上的壮阳药没有国家批号,就是假药。
没有威慑力的惩罚
“杂草”已经长出,只能寄希望在“除草”上。通常的“除草”有两种方式:一是媒体自查;二是工商和广电部门的监督。
一般媒体都会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审查员,把关广告有无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但在小集体的利益面前,审查员往往无话可说。而曾参与此类广告运作的一位人士说:“电台本身就是个保护伞。他们肯定知道广电总局的有关文件。等有关部门监察之前会通知我们:你这个节目这两天不要播了,风头过后再说。”
自查效果不明显,就只能靠政府监督。2006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明确规定“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广告,不得出现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今年9月,广州一家都市报再次刊出《广电总局再次禁播涉性广告》的新闻,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该文下方,又出现了“阴茎延长加粗术中国独创”的广告。
《广告法》规定:对责任人的处罚包括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只限于罚款,停止广告业务的案例在多位被采访的广告人记忆中并没发生过。而罚款也常常会被做手脚:一方面,有关人士揭露:广告刊发后,企业与刊登广告的媒体“合作”,通过伪造低价假合同来对付工商处罚的事情,已经成了行业内的“潜规则”。另一方面,对工商罚款讨价还价是习以为常的事,有人曾成功地把10万元的罚款说到了2万元。
如此处罚背后,是工商部门与媒体的博弈。维权人士黄志宏有着颇为丰富的媒体资源。最近,据说武汉卫生系统将加大医疗广告的管理,黄志宏就被一帮媒体给包围了,他们纷纷向触角敏锐的黄志宏打听,有无卫生管理部门的负面新闻,好让他们可以给“曝曝光”,报复一下。
而黄志宏经过某报业集团的宣传栏时,意外地发现上面贴有对他及其同伴的封杀令,因为他们积极打击虚假广告,让集团名誉受到损害:“虽然集团刊登的广告可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但为了集团的整体利益,我们建议,集团各媒体不要刊登涉及××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