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女孩出国打工被华人女主管打断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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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20岁女孩李厦到坦桑尼亚打工,因为与当地一名华人女主管“闹意见”,进而受虐被打成肋骨骨折、肠子断裂,经世纪坛医院好心收治,进行了剖腹和气管切割两次手术,至今仍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她们总是打我!”姜淑萍至今都不敢相信,一年前她亲手送往坦桑尼亚打工的女儿李厦,回国时竟变得骨瘦如柴、遍体鳞伤,奄奄一息地只向她说了这么一句话。 姜淑萍一家住在沈阳市沈河区,夫妻俩双双下岗,姜淑萍因为颈椎手术失败,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20岁的独生女儿李厦去年高考落榜后,决定早些工作好赚钱养家。姜淑萍说,当时她有个在坦桑尼亚做小商品生意的好友,回国急召员工,于是她亲自领着女儿去应聘。很快,女儿和雇主签下了一纸为期3年的工作合同,随即飞赴坦桑尼亚做起了售货员。 “妈,我一定听你的话,在那边儿好好干,3年后我回来就不一样了!”姜淑萍始终忘不了女儿临走前的笑脸,然而不到一年的时间,女儿却因不堪受虐割腕自杀被抬上了回国的飞机。“下飞机看到我第一眼时,女儿就哭诉说自己挨打了,她的脸上干瘦得只剩下一层皮了,再也挤不出一滴眼泪来。”昨天下午,世纪坛医院ICU病房门外,姜淑萍泣不成声地说,李厦因为与当地一名华人女主管“闹意见”,进而受虐被打成肋骨骨折、肠子断裂,经世纪坛医院好心收治,进行了剖腹和气管切割两次手术,至今仍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记者在ICU病房外看到,正等着被推着去做检查的李厦只露出一张土灰色的脸,双颊向内凹陷,大睁的眼睛没有半点生气,呼吸机下的嘴唇努力地翕动,却因为做了气管切割手术发不出半点声音。“她是在叫‘妈’。这些天看她的口形,我知道她想告诉我,好不容易回国了,她想要活下去。”姜淑萍忍不住将头埋进了双掌中说。 姜淑萍递给记者一摞照片和手写的材料,记者看到照片上,李厦举起了芦柴棍般粗的胳膊,露出了因大量积水而显得滚圆的肚子,身体多个部位惊现出烫伤、刀伤等累累伤痕。此外,姜淑萍还在20多页的纸上,密密麻麻地记录着李厦出国前后的经过。根据姜淑萍的记录,李厦在坦桑尼亚期间,由于老板常年不在,女主管对不太听话的她实行了“军事化管理”。平时李厦食不果腹,多伸两下筷子,都会被女主管责骂;因为连续三次向女主管讨要电话卡未果,李厦被迫在店里给女主管下跪,却被对方认为“给中国人丢脸”,于是她被关进了“又大又黑”的仓库,两天不给吃喝,还罚她搬重物等粗活。 姜淑萍说,李厦在做气管切割手术前,曾向父母讲述了身上伤口的由来:“额头上的刀口是被女主管劈的”、“背上的伤是她用鞭子抽的”、“脚腕上的圆疤是用蜡头烫的”……最让姜淑萍痛心的是,李厦为了不被女主管猛踢肚子,大嚷说“我怀孕了”,结果反而换来了更凶的殴打——“让你撒谎!” 李厦被送回国后,雇佣她的老板曾派妻子来医院探病,并垫付了8万元治疗费,从此再也联系不上了。如今这个贫困的家庭已经欠下了至少10万元的外债。“她能捡条命回国太不容易了,我就是卖肾卖血也要救活她呀!”姜淑萍痛不欲生地说。 热线转接 市通广律师事务所的张德刚律师认为,这件事主要是人权伤害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中国人在国外受到人身伤害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被害人可以直接找到致害人或其雇主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如果牵涉到地域管辖问题,具体执行起来会缺乏操作性。 张律师认为,目前被害人在国内通过诉讼,成功维权的可能性并不大,因为即使对被虐的后果可以进行 司法鉴定,然而要想在国内搜集境外被虐的证据却非常困难。为此,最佳的方案是委托国外律师在当地进行起诉。张律师同时指出,出国劳务人员在境外如果受到人身伤害,也可以向当地大使馆求助,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