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强奸案绝处逢生 被枪决12年后真凶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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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苦寻2年而一直未得的聂树斌案判决书,在今年4月突然神秘出现。

■ 所谓“真凶”王书金在一审被判死刑后,于今年4月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却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

■ 虽然河北高院一直不予受理,但据聂母称,最高院日前已受理其申诉

聂树斌案何时真相大白?图为2005年,聂树斌的母亲哭倒在聂的坟上资料图

聂树斌的姐姐展示她和弟弟生前的合影资料图

本报2005年3月24日曾对此案进行过报道

曾经轰动全国的河北聂树斌案,在沉寂两年后,于过去的几个月中获得突破性进展。

两年时间里,聂母多次为儿子的案子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均被以没法提供原审判决书为由驳回。但就在今年4、5月份,神秘人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寄来了聂树斌案的一、二审判决书,从而扫除了对此案提出申诉的最大障碍。

与此同时,更戏剧性的场面随之发生。也是在今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王书金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却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王书金虽知自己难逃一死,但希望让自己的罪恶簿上再添一条人命,而不能让好人背黑锅。

这些戏剧性的变化,让一度被法学界人士认为已处绝境的聂树斌案,突然看到了一线生机。

迷雾重重

自2005年3月聂树斌案被媒体披露后,两年时间里,河北方面成立的专案组一直对外宣称“正在调查”,但此前表示要向所有媒体公布调查结果的承诺至今仍付之阙如。

因有所谓“真凶”王书金的供认加上河北广平警方的调查,感觉“胜券在握”的聂树斌案却遭遇了不可思议的困局。聂母向河北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申诉被驳回,理由是其不能提供当年聂树斌的原审判决书。按照法律规定,原审判决书是申诉必须提供的要件之一。

1995年聂树斌历经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河北省高院维持原判并复核,直至聂树斌被枪决,聂树斌的家人从未收到过一审及二审判决书。“儿子到底犯了什么罪死的,我一直不明不白。”从未看到过判决书的聂母张焕枝在过去的两年中一直为寻找判决书绞尽脑汁。

此前各方向法院讨要判决书的所有努力均以失败告终,包括律师。已经与聂家解除委托关系的前代理律师李树亭告诉记者,他曾四次前往河北高院索要聂案判决书,法院以领导正在调卷为由拒绝提供。

按照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判决书必须送达被告人近亲属。但河北高院以聂案是1996年前的旧案为由,拒绝提供。

拿不到判决书,就意味着无法进行申诉和申请再审。“我们连法院认定的事实都不清楚,怎么申诉?连生效判决的具体文号都不知道,怎么提起再审?”2005年4月,李树亭曾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2005年4月,同情张焕枝遭遇的聂庄村民五十余人前来河北高院再次讨要判决书。因为“阵容强大”终于惊动高院一位李副院长。据在现场的一家媒体记者描述,李副院长的回答明快坚决:研究决定,判决书现在不给!“一是因为,当年执行的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判决书送达家属;二是,这个案子正在复查,结果很快出来,到时候什么都有了,什么都清楚了。”

然而,六十多岁的张焕枝在过去两年中,一次次从聂庄到石家庄,再上北京,却一次次地无功而返,周而复始。

王书金案也开始向不利于真相调查的方向发展。尽管王书金一直供述自己所犯六起强奸杀人罪,尤其坚持对1994年8月5日石家庄郊区玉米地强奸杀害康某的供述是真实的,但检方仅对其供述的四起犯罪进行了公诉,其中并不包括这起与聂树斌有重大关联的康案。

迷雾重重的聂树斌案必须依赖王书金案的调查才可真相大白,在这种情况下,两案其实同为一案。但从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的公诉书来看,似乎试图撇清两案关联,各表一枝。2006年4月11日,邯郸中院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据参加庭审的相关人士称,在庭上王书金再次供认他强奸杀害康某的行为,但被法官以“与指控无关”为由打断,被公诉方以“查无实据”驳回。

时隔一年之久,今年4月,邯郸中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在官方调查结果不出、聂家又无法申诉的情况下,王书金的死刑判决无疑将加速聂树斌这起影响巨大的疑案最终走向沉默。







判决书神秘出现

如有神助,今年4月的一天中午,为寻得判决书精神近乎崩溃的张焕枝拿到一封特快专递,没有寄件人信息。

撕开一看,“判决书!”这是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对聂树斌作出的一审判决。张焕枝惊喜又悲凉——这是儿子被处决12年后,她第一次看到判决书的模样,这也是她奔走两年经受无数屈辱苦求不得的东西。

到底是谁寄来了判决书?!

这个问题,张焕枝至今无解。聂案其中一位代理律师张思之也颇感惊讶。这位老律师在正当法律途径无法讨得判决书的情况下,曾试图运用私人关系,但最终也没有结果。

一个多月之后,张焕枝又以同样神秘的方式收到了河北高院的终审判决书。“终于可以申诉了!”来不及推敲到底何人相助,张焕枝想到能够申诉非常激动。

12年前的两份判决以最权威的方式披露了当年法院认定的聂树斌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某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石家庄郊区分局在侦破此案时根据群众反映将聂树斌抓获后,聂即交代了强奸后勒死康某的犯罪经过,并带领公安人员指认了作案现场及埋葬被害人衣物的地点与现场勘查一致。被告人聂树斌对康某被害现场提取物及生前照片进行辨认,均确认系被害人照片及其所穿衣物。聂树斌所供被害妇女体态、所穿衣物与被害人之夫××(保护当事人省去姓名——记者注)、证人××所证一致。据此足以认定康某系聂树斌强奸后杀死无疑。

判决书显示,当年聂树斌的辩护人并非无所作为,他也质疑公诉机关对聂树斌的指控证据不足,但这一意见被两级法院先后驳回。

河北高院最终如下宣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

终审判决是在1995年4月25日做出的,两天后聂树斌便被执行了死刑。1995年4月28日,聂树斌的父亲照例前往看守所为儿子送生活用品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不用再来了,你儿子昨天已被枪决。

从1995年到2007年,历经12年,聂树斌的父母终于通过一纸判决,从正式渠道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知道了儿子是为何而死,又是如何在这个世界上突然消失的。

面对得以披露的判决,聂案律师迅即提出再审请求,认为原审判决显然证据不足。

他们提出的主要质疑包括:一、在聂案中,没有任何人指证聂树斌对被害人康某实施了强奸,也没有人指证聂杀害了康某;二、侦查机关在现场并没有提取指纹、脚印、精液或其他痕迹,缺乏认定聂树斌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物证;三、现场提取的用来勒死被害人的花上衣没有查明来源。

律师的核心意见认为,聂被定罪仅仅是依据他本人的口供,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实聂树斌确实强奸并杀害了康某。

依据刑诉法第35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另外有规定,“间接证据只有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对被告人定罪。”

王书金上诉:不想让好人背黑锅

戏剧般的转折紧随着判决书的从天而降再次发生。

今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王书金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导致无辜者蒙冤。

据知情人介绍,从王书金被捕直至与律师会面,他并不知道康案另有“凶手”存在,也根本不知道聂树斌是谁,更不知道聂树斌因为康案十几年前作为罪犯已被枪决。据知情者透露,知道这个结果的王书金非常痛苦,“三条命案在身,知道自己必死无疑,王书金说要走得没有愧疚,不想冤枉无辜者”。

王书金的律师一直强调,从王书金被捕至今,他始终坚持对所有罪行的交代完全属实,特别是主动交代的杀害康某案。然而,在一审法庭审讯中,检察机关对于王书金关于杀害康某的供述则表示“查无实据”。

辩护律师朱爱民当庭反驳,认为公诉机关的认定完全错误。这位律师说,王书金2005年1月18日供述强奸杀害康某的经过,公安卷第2卷第12页至13页有详细记载;同年1月25日河北广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提讯时,“他做了同样的供述”。“他的供述是在没有任何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作出的,对此广平县公安局进行了确认,详见公安卷第2卷第60页至第62页,而这些供述都是被法庭当庭质证后采信的。”

从律师的辩护中本报记者另外得知,广平公安还对了解此案现场的证人及王书金一同在石家庄西郊打工的几位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同时还带领王书金对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件的证据链条中,只差了被害人家人的报案、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笔录和尸检报告这个环节,而这个审查核对的义务是公诉机关应该承担的。”

另一位看到过公安卷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王书金有着惊人的记忆力,他交代当年杀害康某的一些细节,甚至是一串钥匙的摆放位置,都与现场勘查高度吻合。“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玉米地这起案件供述的目的和意义不在这起案件的本身,作为被告人的王书金,并没有因公诉机关对其他两起案件的不予指控而心存侥幸或者沾沾自喜,他确实希望还事实本来面目,死要死得良心无愧。无论这起案件与什么人或者什么事有什么牵连,无论是活着的还是死去的,把真相搞清楚都能体现出法律的严肃性。”一位熟悉案情的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非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据参加庭审的知情人士透露,王书金在庭上继续对杀害康某供认不讳,并表示不想冤枉任何无辜者——他说,知道自己的忏悔不会改变死刑结果,但仍要上诉是因为不想让好人替自己背黑锅。

尽管法院当庭未作出判决,但法律观察人士推测,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可能性非常大。

最危险时刻

虽然出现戏剧性的变化,但聂树斌案能否真相大白,仍然不容乐观。甚至从某种程度上看,该案已到最关键、也是最危险的时刻。

关注聂案的所有人都在观望王书金即将到来的二审判决,一旦维持原判,则意味着经过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后,王书金将极有可能被执行死刑,而他的死则意味着聂树斌案会失去一切复查或者翻案的机会。

事实上,自王书金案进入起诉阶段后,外界就一直呼吁“刀下留人”。现在情况更加危急,正如聂案的辩护律师所言,王书金一旦执行死刑,聂案就可能死无对证,沦为不折不扣的“死案”。

8月15日,张焕枝再次来到河北省高级法院立案大厅。自拿到判决书后,这是她第四次前来申诉立案。第一次来申诉时,法院人员惊诧地问,“你是怎么拿到判决书的?!”

尽管材料已经齐全,然而,张焕枝的申诉请求仍然难以实现。“每次来他们都说要找的人出去了或正在开会。”8月15日,本报记者陪同张焕枝前往河北省高院申诉立案,这是此前法院的一位主任与张焕枝约定的见面时间。

当天早晨6点出门,倒了两次车8点赶到河北高院的张焕枝,在等待三个小时接近中午的时候,她被告知主任陪同上级领导参观去了,无法接待。本报记者质询,既然符合申诉条件,为何不能依法立案?一位工作人员干脆回答:上面有交待,你们这个案子比较特殊,我们不能随便接待。

“以前没有判决书,不给立,现在有了判决书,还是不给立,你们到底要怎么样?!”张焕枝在低声下气跟工作人员说好话未果后终于爆发了。法警立即高声呵斥情绪激动的张焕枝离开立案大厅,“要喊,出去喊去!听见没有!”

也是在这个地方,不久将会作出王书金的终审判决,而这正是目前留给外界最大的悬念。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犯罪事实,法庭认为确有疑点的,可以退回检察院追诉或者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但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只是无中生有,没有证据支持,也可以不予理睬。

河北高院会不会将王书金案退回补充侦查呢?熟悉案情的多数人士并不乐观,因为一审时存在同样问题,也未见退回就直接出了判决。

遭河北高院冷遇的张焕枝不久前再赴最高人民法院申诉,2005年最高法也曾以无法提供判决书拒绝了她的申诉请求。日前,张焕枝兴奋地告诉本报记者,“最高院受理了我的申诉!一切就寄希望于最高法院了。”这位不愿气馁的母亲仍然忐忑。

与此同时,张焕枝又从广平公安那里听到了另一个好消息。王书金案的一位经办人告诉她,政法委调查组对王书金案的调查结果最终和广平公安的侦查结果一样,“你要相信政府一定会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位警察安慰张焕枝说。

如果不出意外,最后的局面极有可能是“王书金”和“聂树斌”在最高人民法院相遇:一个为死刑复核,一个为死刑申诉。区别在于,一个是即将赴死的生命,而另一个生命已然逝去。他们将不得不以这样独特极致的方式将真相示人——让杀人者蒙羞,让蒙冤者昭雪。





  “聂树斌案”回放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当时的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组成“8·5”专案组并将犯罪嫌疑人聂树斌抓获,警方随即宣布破案。之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改判,以强奸罪判处聂树斌有期徒刑15年,以故意杀人判处死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1995年4月27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某砖瓦厂内抓获一名可疑男子。经审讯该男子供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叫王书金,河北广平人,曾在河北省强奸多名妇女并将其中4人杀害。

河北广平县公安局将王书金押回河北并带其到所交代的作案现场进行指认。在石家庄郊区(现属裕华区)孔寨村附近指认当年作案现场时,受害人康某的亲友告知:这起案件早被当地警方宣布告破,聂树斌早已于十年前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