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探秘“中国反明星组织” 成员都是8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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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识他们

  ●在2001年底,赵薇因为“军旗装事件”而成为众矢之的,而在长沙的一场晚会中,神秘人向赵薇泼出了一瓶粪,最后赵薇在舆论压力下在全国媒体上面针对“军旗装事件”公开道歉。

  ●早些日子,“问题明星”杨丞琳的青春偶像剧《我的淘气王子》在湖南卫视排播期间遭网友抵制,最终导致湖南卫视撤播该剧。

  ●作为我国台湾地区旅游形象代言人,F4日前现身日本,但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F4却没管好自己的嘴,后果当然很严重,这直接导致了他们的官网被“黑”。

  ●2007年8月,某网站“奥运主题曲由谁来唱”活动票选,原本计划参加的当红组合S.H.E被曝干了有损民族大义的事,以至于被取消了活动票选资格……

  “中国反明星组织”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团队”,记者通过蛛丝马迹开始了探秘……

  今年7月,湖南卫视将《我的淘气王子》等6部爱情偶像剧以调查的形式放在其官网上供网友投票点播。因为《我》剧由“网络公敌”杨丞琳主演,因此遭到网友强烈抵制,不过湖南卫视依让该剧成为头号选择。

  当月23日,网友们便在国内最大的某BBS论坛掀起了“万人签名抵制收看杨丞琳电视剧”的活动,几个小时内便有500多人次留言,而杨丞琳以前种种为他们不齿的“恶行”也再次被公布。迫于压力,湖南卫视最终撤掉了《我的淘气王子》。

  “Anti-fan”,这是网上通用的名称,起源于韩国。几经辗转,记者联系上了“中国反明星组织”的一位成员,也越来越接近他们的核心,这是一个由一群电脑高手组成的团队……

  与此同时,一个隐患涌上心头,这样的组织究竟合法与否?他们所从事的工作算不算违法?对此,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得到答案:是违法组织。但是几位大律师又表示如果他们所从事的行为没有侵犯当事人本身的利益,那就不违法。

  得到记者善意的提醒后,这些80后小孩开始担忧起来,原本准备11月9日首次从虚拟网络走向现实世界,在成都举行“中国反明星组织”成都化妆新闻发布会,届时他们将澄清某些事情,并推出自己的娱乐新人。如今一来,到底做还是不做,让这些网络高手进退两难。

  他们一员

  “成都分会会长”铃子

  23岁女孩不知“反星”会违法

  铃子,“反明星组织”的“成都分会会长”,一位23岁的女孩子,凭借着黑杨丞琳贴吧一役奠定了自己的地位。

  混入杨丞琳歌迷会后,铃子从组长、秘书最后成为了“成都分会”会长。而那次让铃子一战成名的战役,便是万人签名抵制播放杨丞琳的偶像剧《我的淘气王子》。虽然已经过去了有一些日子,可是每次回忆起那场战役,铃子都会莫名地兴奋,眼神中透露出异样的光彩。

  23岁,对于一位女孩来说是美好的季节,而对于铃子来说或许有一些单调。

  每天24小时,基本上有16个小时在电脑面前度过。平常女孩习以为常的逛街,对于铃子来说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平时逛街一般都是逛电脑城,其他也没有什么好逛的!”去年大学毕业后,铃子就没有上过一天班,每天都呆在家里。意外的是,家人不仅知道她的工作还特别支持。“我家人都挺支持我的,妈妈还经常给我说有些明星的道德品质太差了,该反一下。何况我现在一个月还能挣1600多块钱,也不是白忙活。”  

  “你知道你们做的事情违法吗?”当记者提出这个问题时,铃子坚信自己没有触犯法律,做的都是大快人心的好事。可是当记者向铃子详细说到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时,铃子之前一直坚定的语气出现了疑惑。“那么严重,不会吧?”如果做的是违法的事情,家里人还支持吗?面对咄咄逼人的追问,铃子没有回答,很快下线了……





  他们干的

  现实中

  第一次反星:向赵薇泼粪

  法律定性:违法

  他的QQ大名是“反明星组织”,他的身份是“技术部副部长”,和他交流途径只有一条―――Q聊,至于真实身份,对方三缄其口。“其实我们成立这个团队已经很久了,当时很多人都不喜欢赵薇,看了她穿的印有日本军旗图样的衣服就一肚子火,最后就做了点不好的事情!”

  按照“副部长”的说法,这是“反明星组织”的第一次行动,“有点不好”指的是担心触犯相关法律,“第一次,既兴奋又刺激,不过当时心里特别害怕,毕竟赵薇是公众人物。”

  “副部长”告诉记者,在那以后“我们还是决定把工作发展到网上,毕竟我们是做电脑这行的”,刚开始,都是志同道合的10多个好朋友经过商量后才创建了“反明星组织”。当然,不可否认的是韩国的“Anti-fan”是他们确定做“反明星组织”的重要因素。

  “反明星组织”最常用的方式是通过网络来“黑”掉问题明星的网站。

  “我们一般会在贴吧或者BBS内召集一些极度讨厌的问题明星进行‘教育’。”对于“反明星组织”来说,他们的宗旨是“把不良明星的歌迷会解散掉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

  律师说法:违法与否要看干了啥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晓东:向赵薇泼粪这一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严重可以判成侮辱罪,判刑几年不等;同时也可以看作一般民事侵权,赔礼道歉就可以了。至于转向网络上的行为是否合法,要看他们所做的事情是否触犯了当事人的权益,如果在网络上诽谤、诬陷相关明星,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网络上

  让某明星电脑死机

  法律定性:可作刑事案件处理

  一系列的举动过后,人们见识了“反明星组织”的厉害,那他们究竟怎样开始“反明星”?

  恶劣的炒作和伤害民族感情的明星,这都是“反明星组织”的首选,而他们的第一标准居然来自媒体的报道。“拿‘成都分会’举例,每天有20多个人负责收集媒体消息,如果有故意炒作和道德低劣的明星,会首先进入‘黑名单’。再根据我们的调查,最后确定被攻击的人员名单。”

  “收集”,“查看”,最后是“调查”,而这也是出神入化的环节。“我们会通过网络技术远程监看明星聊天记录,看他们都说些什么,然后进行评判!”换句话说,明星的MSN和QQ等聊天工具都在“反明星组织”掌控当中。

  “我们有一个原则,不偷看别人的隐私,我们最多看看他们每天做什么。”“副部长”很得意地告诉记者,他们虽然有很多明星的MSN和QQ,但一般都不会公开,除了不地道之外,如果把明星惹急了,他们不用电脑或换了IP,组织就不能跟踪了。“德艺双馨明星的聊天记录我们从来不偷看。至于最过分的那次,就是让一位明星的电脑突然关机然后一直开不了!”

  律师说法:网络受攻击应先报案

  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云峰: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中有一个细则也许适用。“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条例属于违法行为。”“让明星电脑开不了机,侵犯了当事人的权益,可以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否则将归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范畴。”如果明星发现了自己遭受网络攻击首先应该到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找到网络肇事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们说的

  成员都是80后

  “分会长”月薪1500

  关于“反明星组织”的构架,记者了解到最高组织是“董事会”,然后是所谓的“部长”、“分会长”等等,当然他们拥有譬如技术,图片制作,卧底等“专业”反明星的小组,最低的级别是正式会员和临时会员。作为最高机构,“董事会”目前由22人组成,其中包括10位元老和12位新成员,每次确定攻击名单、攻击方式等也是由他们来敲定,不过他们的年纪并不大,全是80后!而这些“元老”和“高层”,也不是白忙活,全都有工资拿,比如“分会会长”一般月薪在1500元左右。

  钱从哪里来呢?

  “我们白天上班,晚上做反明星活动,目前的主要利润还是卖马(所谓“马”,这是网络术语,一种应用软件)之类的。现在组织人多了,开销也大了。给‘会长’发工资都够部长操心的,所以现在要开发一些新的项目了!”“副部长”有些为难地说。

  了解的信息多了,记者有了“倒吸口凉气”的感觉。如此“神秘”的一群人,动不动就跟明星叫板,这合适吗?“我们就是一群网络玩家,只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聚到了一起,我们希望净化娱乐圈。”话是这样说的,但如果说在虚拟世界中,网络组织不易受法律约束,可一旦走向前台,曝光在众人眼前的“反明星组织”合法吗?

  当初选择网络,是担心会触犯一些法律。如今高调走出网络,究竟意欲何为?“我们需要更好的发展,我们要合法化。”“副部长”是这样回答的,如果他们还不站出来,很多人会觉得他们就是一群没事可做、缺乏教养的年轻人,而且还有更多的坏事都会算在他们头上。

  截至目前,“反明星组织”还没有遇到过法律上的纠纷,因为一切活动都在网络上举行,很难受到法律的制约。不过这绝非长久之计,按照“副部长”的说法,“反明星组织”现在也在咨询法律顾问,他们希望以一个合法的身份出现在大众面前。目前,他们想到的办法是成立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以制作、销售软件为主。

  律师说法:

  成立公司同样不能“反星”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涛:如果成立公司,只能说明他们有这个实体,而且成立公司也需要工商部门的审查。如果公司能够通过审查,但是他们所从事的活动如果不是他们经营范围之内的,也是属于违法。

  管理部门:

  网络中、现实中,未注册组织都非法

  成都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苗处长:凡是没有在民政局注册的组织都是非法组织,不管是在网络中还是现实生活中。如果想成为合法组织,必须带齐相关手续前往当地的民政局办理。

  何为Anti-Fan?

  Anti-fan起源于韩国,指那些反对特定艺人并进行攻击的观众群。简单地说就是专门为了反对某个艺人而建立的“组织”,会对他们所反对的那个人做出恐吓或伤害的事情,或在网络上散布谣言以中伤这个人。据了解,“反明星组织”的流行,是韩国娱乐圈的特有现象,遭遇诋毁的大多以歌手为主,而唱歌一般、以舞蹈形象出位的歌手最容易招惹这类疯狂人士的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