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认为,“经查郭德纲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在文章中虚构了时任文化馆馆长的杨志刚用公款报销、同居的事实,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德纲的上述行为达到了严重(程度)。故被告郭德纲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据此,法院判决郭德纲无罪。杨志刚不服大兴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驳回了杨志刚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认为,“经查郭德纲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在文章中虚构了时任文化馆馆长的杨志刚用公款报销、同居的事实,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德纲的上述行为达到了严重(程度)。故被告郭德纲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据此,法院判决郭德纲无罪。杨志刚不服大兴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驳回了杨志刚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