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冤案真相大白 英警察误杀巴西青年真相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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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英国伦敦中央刑事法庭,对伦敦警方误杀巴西青年琼•查尔斯•德梅内塞斯一案进行了裁决,认定伦敦警察局有罪,对其处以17.5万英镑的罚款,但没有对任何个人处以刑罚。 裁决公布后,民众要求伦敦警察局长伊恩•布莱尔辞职。日前,英国《卫报》详细报道了案发当天,伦敦警方追踪、枪杀德梅内塞斯的全过程,并指出,警方存在缺陷的追捕计划及混乱的现场指挥,是导致这一悲剧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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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抓捕恐怖分子侯赛因

  2005年7月21日,英国伦敦的公共交通系统笼罩在恐怖袭击的阴影下:3个地铁站和一辆公交车,先后发生爆炸或未遂爆炸事件,但均未造成人员伤亡。就在两周前,2005年7月7日,伦敦公交系统遭遇了自杀式炸弹袭击,共造成52人死亡、750人受伤。因此,新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伦敦警方再度感到了极大的压力。

  位于伦敦西部的谢波兹布什地铁站,是遭受未遂爆炸袭击的3个地铁站之一。在放置爆炸装置的背包中,警方找到了有关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线索——一张某体育馆的会员卡,上面的名字是侯赛因•奥斯曼。警方的身份识别系统显示,奥斯曼是一名来自非洲的移民,居住在伦敦南部的斯科舍路21号。

  2005年7月22日早5时零5分,伦敦警察局的约翰•迈克道尔警长下令,派遣由多名便衣警察组成的两个监控小组前往斯科舍路21号。随后,一个配备了全套武器装备的火力小组出发,为两个监控小组提供支援。这3个小组的任务是,制止恐怖袭击并逮捕奥斯曼。抓捕行动必须在距离奥斯曼住所较远的地点进行,以免惊动居住在同一社区的恐怖嫌疑人。时年45岁的女警长克雷茜达•迪克,在伦敦警察局总部指挥这次行动。

  2.巴西青年被当成北非恐怖分子

  2005年7月22日早6时整,第一个监控小组在斯科舍路21号外围就位。他们监控的是一幢公寓楼,共有8套公寓,居民们都从一个大门进出,监控人员一时无法确定奥斯曼住在哪套公寓中。上午8时33分,第二个监控小组抵达,与先前到达的同事一同密切注视着出入公寓楼的每一个人。

  半小时后,巴西青年德梅内塞斯从公寓楼中走出,引起了监控人员的注意。德梅内塞斯时年27岁,是一名来自巴西的白人,已经在伦敦居住了3年。然而,在监控人员看来,德梅内塞斯却像是一个北非人,这与抓捕对象奥斯曼的特征吻合。

  监控小组成员“弗兰克”(代号)不动声色地跟了上去,对德梅内塞斯实施近距离观察。“弗兰克”是英国精英特种部队SAS(特种空勤团)的一名士兵,被临时借调至伦敦警察局,协助执行反恐任务。仔细观察之后,“弗兰克”通过对讲机向指挥部报告称,可以肯定,对方是一名白人,且没有随身携带物品,但不能确定他是不是奥斯曼。“也许应该再让其他人仔细观察一下。”他向指挥部建议道。

  离开公寓楼后,德梅内塞斯步行了几分钟,然后乘坐开往布里克斯顿地铁站方向的2路公交车。数名监控人员也登上那辆车,继续对德梅内塞斯进行观察。9时36分,一名代号为“爱德华”的监控人员再次向指挥部报告,称“荨麻头”(他们用来指称德梅内塞斯的代号)看起来像北非人。

  由于刚刚遭受了恐怖袭击的威胁,布里克斯顿地铁站仍处于关闭状态,德梅内塞斯遂步行沿原路返回,然后登上了一辆开往斯托克韦尔地铁站的公共汽车。他的这一举动引起了警方的极大怀疑,因为这是具有反侦查经验的人用以摆脱跟踪监视的典型做法。

  “从监控人员向我描述的情况看,德梅内塞斯显得紧张、激动,不停地打电话、发短信、上下公交车,这一切都与那些意欲发动爆炸袭击的恐怖分子的特征相吻合。”抓捕行动的总指挥迪克警长后来分析道。

  3.总指挥下达“制止”命令

  当日上午10时零3分,监控人员报告说:“荨麻头”已经下了公共汽车,正向斯托克韦尔地铁站走去。一分钟后,迪克警长下令采取行动,“制止”德梅内塞斯走进地铁站。

  按照约翰•迈克道尔警长在凌晨制订的计划,配备全部武器装备的火力小组应该紧随监控小组,以便随时执行抓捕任务。但由于一系列延误,在迪克警长下达“制止”命令的时候,火力小组并没有就位,于是,临时改由监控小组执行抓捕任务,尽管该小组的大部分警察都没有受过正规的擒拿、格斗训练。

  正当监控小组的成员准备向德梅内塞斯冲过去的时候,他们收到了迪克警长的第二道命令:火力小组已经在地铁站就位,抓捕任务仍由该小组实施。按照迪克警长及指挥部其他成员的想法,嫌疑人应该在地铁站外被抓获。但是,就在命令更改的这段时间里,德梅内塞斯踏上了一部电动扶梯,进入地铁站。他取了一份免费报纸、验过车票,然后走进地铁列车的一节车厢,找了个座位坐了下来。

  数名监控小组的成员也紧跟着上了那节车厢,装成一般乘客,站在德梅内塞斯周围。一名监控小组的成员悄悄将脚放在车门处,导致车门无法关闭,列车也就不能启动。此时,火力小组的数名警察从地铁站的电动扶梯上飞奔而下,冲进了德梅内塞斯所在的车厢。

  4.没有警告便直接击毙?

  接下来的相关细节,至今仍存在争议。在监控小组的成员指认德梅内塞斯之后,这名一头雾水的巴西青年从座位上站了起来。当时在场的火力小组的警察称,他们立即向德梅内塞斯发出了口头警告,要求他站在那里不要动。但是,警方的这个说法后来并没有得到任何证明,因此,他们是否发出了口头警告,还是一个疑问。

  监控小组中的“艾弗”(代号)警官后来在法庭上表示,他当时看到德梅内塞斯的双手在向腰间移动,与试图引爆“腰带炸弹”的动作十分相像。于是,他“本能地”扑了上去,用双臂牢牢抱住德梅内塞斯的身体,将他压倒在座位上。

  接下来,“艾弗”警官听到了枪声。“我听到了一声枪响,距离我的左耳非常近,我甚至感到了射击产生的冲击波。”“艾弗”警官回忆说。事实上,火力小组的警察一共开了7枪,其中的5颗子弹击中了德梅内塞斯的头部,一颗子弹击中了他的肩膀。

  德梅内塞斯当场毙命。此时,地铁车厢中一片混乱。“现场显得极端暴力,极端嘈杂,也令人感到非常痛苦,”“艾弗”警官说,“车厢中的乘客惊恐万分地逃离,车厢里充满了射击产生的硝烟。”由于身着便衣且有“反常”举动,“艾弗”警官被火力小组的警察当成了恐怖嫌疑人的同伙,直到对方看到他的警察徽章,才将他释放。

  当日上午10时零8分,伦敦警察局总部的迪克警长接到了来自前方的报告,称恐怖嫌疑人已被击毙。15分钟后,她意识到,自己的手下可能错杀了一个无辜的人——警方的炸弹专家确定,“荨麻头”没有携带任何爆炸装置;在他身上找到的证件表明,这个年轻人是来自巴西的琼•查尔斯•德梅内塞斯,而不是警方要抓捕的侯赛因•奥斯曼。后来的调查进一步证明,德梅内塞斯在英国有合法居留权,与恐怖主义没有任何联系。

  5.反恐任务危及公众安全

  在“反恐”的浓重氛围下,无辜者遭执法机构枪杀的事件震惊了英国社会,许多民众要求伦敦警察局对此完全负责。德梅内塞斯的国籍国巴西更是反应强烈,派出外交官前往英国伦敦,要求英国有关方面对此事展开调查。

  今年11月1日,伦敦中央刑事法庭就伦敦警方在此案中的责任进行裁决。法庭认为,由于伦敦警方的行动计划存在缺陷,以及现场指挥的混乱,导致警方在执行反恐任务过程中危及公众安全,误杀了巴西青年德梅内塞斯。伦敦警方因此被判处17.5万英镑的罚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38.5万英镑。

  在起诉过程中,检察官指控伦敦警方在追捕德梅内塞斯的过程中有19项违规操作,当时的总指挥迪克警长未能控制下属,应该负相应的责任。已被提升为伦敦警察局助理副局长的迪克在法庭上表示,她当时下令“制止”德梅内塞斯,是要阻挡和拘捕他,德梅内塞斯最终遭枪杀,实在是个意外。法庭最终裁定迪克“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法庭的裁决公布后,许多英国民众要求伦敦警察局局长伊恩•布莱尔引咎辞职。但布莱尔表示他不会辞职,称德梅内塞斯的悲剧只是失误而不是犯罪。“重要的是,所有警察都试图在伦敦面临恐怖威胁时做好自己的工作,没有任何一名警察‘预谋’枪杀无辜者,这次死亡事件是很多因素造成的。”布莱尔说。

  一直守候在法庭外的德梅内塞斯的家人表示,这是英国政府首次承认伦敦警方应该为这一悲剧负责,他们将请求检察官对具体负责此案的警察提起“谋杀”诉讼,并表示,在全部真相公布之前,他们不会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