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孩出国落入卖淫魔窟 求助领事馆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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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7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对阿佳组织卖淫案进行开庭审理,受害人阿艳的心中终于得到了一丝安慰……   高薪诱惑出国打工     几年前,正值妙龄的梧州姑娘阿艳一直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整天愁眉苦脸。因家境贫寒,又无一技之长,现已成人的她不想再给父母增添负担。      2002年11月的一天,一位名叫阿贤的女青年找到她,向她介绍了一个去国外打工“赚大钱”的路子。阿贤说,她认识一个叫阿龙的男子,可以把她介绍去马来西亚打工,干的是服务员的活。在阿贤的引见下,阿艳见到了阿龙,阿龙向她介绍,去马来西亚是做酒楼餐饮场所的服务员,每个月有4000多马来西亚币的收入,1马币能兑换成2元人民币。     “呀,这折合成人民币就是近1万元啊,真能挣这么多钱啊,出国手续不好办吧?”看到阿艳感兴趣,阿龙胸有成竹地说,办理护照和出国签证由他们一手操办,手续费、买飞机票的钱需要1万马币,到了马来西亚工作后,从阿艳赚到的钱中扣除。      不花钱就能出国工作、又能赚大钱,有这么好的赚钱门路,哪能放过啊,阿艳满心喜欢,当即答应下来。几天后,阿艳从两个中年男子阿猫、阿强手中得到了出国证件。      11月28日,阿龙把阿艳送到广州,在白云机场,阿艳再次见到了阿猫和阿强,另外还见到了一个叫“阿佳”的中国女子,说是刚刚从马来西亚回来的。她对阿艳说,下了飞机后,会有人来接,并给了她5马币和一个马来西亚的电话号码。      当日下午3时,阿艳上了飞机。第一次坐飞机出国,阿艳俯瞰大地,心中有说不出的高兴,对即将踏上的异国他乡充满了憧憬。     梦醒时分落入魔窟      当天下午6时,飞机徐徐在吉隆坡降落,一个中国男子来接机,来人先把阿艳的出国护照和机票要走,就带她出机场上了车。约40多分钟后,车停在了一个叫沙登的地名的一家大酒店门前。      接机的男子把她带到三楼一个房间。这哪是酒楼?更像是提供桑拿及性服务的场所。房间里坐着一些穿着十分暴露的女郎,外面围着半透明的纱布可以把里面的内衣裤看得清清楚楚,每个人的腰间还挂着牌子,上面有数字编号和英文。这时,一个男人点了一个号,就把一个女的带走了。男子直接了当告诉她:你的工作就是必须像这些人一样,为客人提供按摩和性服务!     阿艳既害怕又气愤:“这不是做‘鸡’吗?原来说是做餐饮服务员,我不干这个!”     “啪——”阿艳刚说完,这个男子就打了她一巴掌,把她关进了一个房间。那个男子凶神恶煞地对她们讲:“我们接你过来花了4万马币,你不愿做也得做,等赚够了4万马币,才能放你出去。”      沦落风尘几多屈辱      阿艳因不愿卖淫被关在一个小屋,饿了不给饭吃。过了几天再说不愿意,便遭到三个男子的群殴,他们用烟头烫她的手背,阿艳奋起反抗,结果被他们打得惨不忍睹。无奈之下,屈服的阿艳只好答应“上班”。一个经理模样的男人告诉她和其他的姐妹,她们为客人服务得来的钱不直接到她们手中,要先扣除她们过来所花的1万马币的费用,再扣除每个月的房租1500马币、每人所发的两套服装500马币、吃饭每个星期要扣除200马币。若这个星期还不上房租、服装费、饭钱,下个星期就要还两倍的钱,以此类推。她们一听就知道这是一辈子也还不清的债。      场所里管理森严,24小时有人看护盯梢。吃住、“上班”都在一个楼上,三楼是小姐房和桑拿房,四楼大都是单间,是小姐提供性服务的场所,工作人员手持对讲机做看护,走廊还有闭路电视监控。由于阿艳和其他4名姐妹,不愿意做小姐,所以她们用尽办法尽量不被客人看中,有时假装打瞌睡,有时将妆化得很难看,她们几个也因没有“生意”而受到打骂,阿艳的手臂几天内就被打手用烟头烫了6个伤疤。      非人的折磨,使阿艳她们坚定了要逃走的决心。一天,她们终于发现了一个可以逃跑的地方。2003年1月3日,她们几个人借上商店买生活用品的机会,躲过看护人员的视线,买了一把扳手偷偷放在随身的包里带了回来。4日凌晨,她们用扳手拆下厕所窗户铁丝防盗网,然后将床单撕开,连接成一条长绳,5人轮流用这条绳子从5楼爬到1楼,并打一辆出租车赶到吉隆坡。      随后她们去中国领事馆求助。在马来西亚华人协会和中国领事馆的帮助下,5人2003年1月12日终于回国。     非法勾当终落法网   2003年1月14日,阿艳来到梧州市公安局报案。一起跨国组织卖淫的大案也因此开始撩开面纱。警方经过一番努力,先后将涉案的阿龙、阿强、林姐等人抓获归案。2003年4月22日,阿佳被抓获,并交代了协助组织中国妇女到马来西亚卖淫的事实。      因阿佳已有身孕,2003年4月23日被取保候审,后其四处逃匿,再也不露面。今年4月27日她再次落入法网。阿佳,1971年出生,阿佳的父母是普通的工人,其中专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工作,后来又在市区做个体服装生意。但不长时间后,生来不爱吃苦的她,服装店就关门了。      2000年,阿佳在一个40多岁叫“师傅”的女人的介绍下,去了马来西亚。在那里,她被做生意的马来西亚人阿鹏看中,然后把她带到吉隆坡,包养了起来。      阿佳的“二奶”生活很短暂,两个月后只好无奈沮丧地回国。回国后的阿佳不愿再找工作做正事,整天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迹。      2001年11月初,阿佳再次去了马来西亚,还是在以前打过工的那个酒店打工,和同在一起上班、专给小姐做购物服务的打工仔阿兴结了婚。阿兴让她从中国组织些女青年来这里做小姐,从中赚取介绍费。      于是,阿佳开始频繁往返中国和马来西亚两国,协助其老公,里应外合,做起了跨国组织卖淫的业务。很快,她就网罗了阿龙等几个同伙,在梧州物色女青年出国卖淫。      这个跨国组织卖淫的团伙,内外相互勾结,以出国淘金发大财为诱饵,将女青年骗到马来西亚强迫卖淫,收取好处。他们之间的合作形成了一个“业务链”。      阿龙、阿强、林姐等人落网后,经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阿龙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29000元;判处林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阿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07年10月17日,万秀区法院依法对阿佳组织卖淫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