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之死震惊社会 愚昧杀人还是制度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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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一名湖南籍男子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做剖腹产手术导致22岁的怀孕妻子母子双亡,在中国社会引起巨大反响,有关“一个人的生命不能像这起事件一样完全取决于另外一个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医院是否应该忽略法律限制勇于救死扶伤”、“现行医疗法律制度是否存在设计硬伤”等话题引发激烈讨论。两条人命在30多名医护人员众目睽睽之下消亡,肇因是自私,是贫穷,是愚昧,是紧张的医患关系,还是僵化的制度?本社汇选有关论点,供读者参考 一、丈夫拒绝签字手术 一尸两命悲剧震惊世人

1、三次坐失手术机会 孕妇死在医护人员面前

  11月21日下午4时左右,怀孕41周的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李丽云被诊断为“孕足月、重症肺炎、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功能衰竭”,需要立即进行剖腹产手术。按照规定,进行任何手术前,必须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由于李丽云已经陷入昏迷,肖志军成为唯一有权签字的人。当医生将手术单递给肖志军时,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肖志军拒签。肖志军拒签的理由是,“你们把她的病治好了就行,她自己会生的!”“我们是来看感冒的,不是来生孩子的,还有一个月才会生孩子。”“我爱人就是感冒,吃一点感冒药就好了。”“不能做手术,做了剖腹手术将来就不能生第二胎了。” (北京)

  几乎与此同时,李丽云的病情急转直下,她的身体状况已经无法被送到手术室。医院当即将有6个床位的妇产科二病房清空,只留下一个床位。B超、呼吸机等机器全部被运到妇产科二病房。“正常情况下,这是不允许的。”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京西分院呼吸科、ICU、胸外科多科室的多名医护人员全部守在第二病房和走廊。一名隔壁患者说,“有30多个人,走廊都挤满了。”

  所有人都在等待,但这名南方口音很重、34岁的男子一直对医生的苦劝置之不理,拒不签字。刘宝玉说,担心肖志军不明白手术的必要性,她对肖大声说:“人都快死了,你签不签!”(北京《北京晚报》)

  下午5:10,李丽云出现了严重呼吸、心肺衰竭,心脏几乎停止跳动。在紧急进行了心肺复苏后,李丽云才缓了过来。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说,“这是第二次手术机会!”在产妇刚刚被送到妇产科时,是第一次手术机会。当李丽云第一次心肺复苏后,医生已经听不到胎儿的胎音——这意味着孩子已经死亡。(北京《中国青年报》)

  下午5:50,李丽云再次出现严重衰竭,医生又进行了心肺复苏,李丽云又一次缓了过来。赵会荣称,“如果现在做手术,大人还能保住。”刘宝玉说,“我吓他说,你不答应,出事会把你送到法院的。”然而得到的回复仍然是:“她就是得了感冒,感冒治治就好了,她自己能生。”(北京《京华时报》)

  在第三次手术机会丧失后,悲剧已经不可避免。晚7:20,跟着肖志军颠沛流离3年、年仅22岁的李丽云因为严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据11月23日《新京报》报道,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尽管众多医生的苦苦劝告,该医院的院长、110支队的警察也赶到现场,一名住院的病人甚至当场表示:如果肖志军签字,立即奖励他一万元钱。但肖志军都置之不理,直到“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时,他才哭喊着要签字”。(河北《燕赵都市报》)

2、医院多次劝说无果 现场紧张气氛令人发疯

  据院方介绍,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其他家人;一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北京《人民日报》)

  在“违规”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有急救药物和措施,而无法进行剖腹产手术。呼吸机不起作用后,几名医生又轮番对患者进行心脏按摩。在抢救过程中,女病人心跳呼吸停止过4次,均被抢救过来,但是,晚7:20,这名22岁的孕妇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北京《北京晚报》)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副院长赵立强透露,在李丽云神智尚清醒的时候,医院医生曾经征求她的意见,是否同意做剖腹产手术?她摇头,幷手指肖志军,示意听从肖志军意见。赵立强说,由于无人能证明肖志军与李丽云的关系,于是拨打110,警察到来证实了二人是合法夫妻的事实,幷紧急请该院神经科医生确认肖志军精神正常。担心病人无钱医治,医院启动了高危孕产妇绿色通道,让患者免费入院。(北京《中国青年报》)

  但李丽云的丈夫肖志军却执拗地声称,妻子只是得了感冒,只需吃药,不用手术,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医护人员、包括院领导都来劝说,肖一直执意不签。经众人两个小时苦口婆心地劝说,最后肖仍在同意书上签下“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产手术,后果自负”字样。赶到现场的正义网员工大刘拍下了部分视频,大刘说,“现场紧张得让人发疯。”(北京《法制日报》)

3、拒绝签字何以使然?弱势群体处境亟待关注

  肖志军拒绝签字不合常理,但也有着某种必然。一个事实是,肖志军是个穷人。肖志军穿着深蓝色旧上衣,鞋子上满是泥浆,手腕戴着一块硕大的廉价电子表。他说,来到北京是妻子的愿望,“她说大城市好找工作。”肖志军说,他们去年12月到北京后,他先是做保安,月工资750元。今年11月,他来到京西分院附近的一家饭店做洗碗工,月工资700元。“没积蓄,全花光了。”肖志军说,妻子怀孕后,从来没带她看过专门的妇产科医院。只是因为妻子感冒,才去过两次小诊所。生活的重压使他们成为漂泊在都市无线的风筝,微薄的工资,要在大城市生活,使他们的心中满是无奈与绝望。当面对突如其来的压力,经济之窘迫,亲情和社会关怀的缺失,使这对落难夫妻难以承受,几近崩溃,引发更大的悲剧。(北京《新京报》)

  因此,仅仅用自私、麻木、医疗知识缺乏等词汇来谴责肖志军显然是不够的。人非草木,岂能无情,何况又是面对着即将失去生命的妻儿?可是,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肖志军不在手术单上面签字呢?答案似乎残酷又简单。根据《检察日报》记者吕卫红转述,肖志军不签字的理由是:“我妻子是感冒,用药治疗就会好转,还可以自己生孩子,以后我还要生二胎。如果我签字了,医院就不给用药治疗了。我没钱。”显然,出于对贫穷的恐惧和坚信妻子只是感冒的直觉,肖志军一味盲目地做出抵抗,最终使得年轻的孕妇失去生命。(湖北《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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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军拒绝手术签字,导致22岁的怀孕妻子母子双亡。


二、搅动舆论敏感神经 医患矛盾重又酿成恶果 1、医院形象大幅滑坡 医患矛盾再成议论热点

  在北京打工的肖志军,在怀孕的“妻子”生命垂危之际,仍拒绝签字同意剖腹产,最终母子双亡。这是一个罕见的悲剧。人们在为两条无辜生命的雕零伤感叹息之余,将愤怒的矛头转向了相关的人、机构和制度。然而,我们更应该拷问的是:在“故意杀人”的指责还只能停留于猜测之际,肖志军面对医生的劝告,何以会表现出常人难以理解的偏执?(广州《广州日报》)

  医院副院长赵立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一句话,给了我们很大的提示——他认为,“悲剧的根源在于患者家属对医院的极度不信任”。肖志军也曾这样说过,“我不相信他们(医院)”。当然,这句话包含的更沉重的意味则是:作为一个底层公民,肖志军对医院的诚实、良心和道德,已缺乏基本的信任。(上海东方网)

  如果肖志军就是这场悲剧的罪魁祸首的话,那么,肖志军的异常举动就折射出这个社会对医院的普遍不信任心理。这些年,从各地陆续发生的“天价医药费”事件,到屡见不鲜的见死不救事件,都在表明,医院作为一个盈利性的“市场主体”,在公众心目中早已离昔日妙手仁心的白衣天使形象渐行渐远。伴随着这种公众形象的滑坡,医者不再是“父母心”,医嘱也不再是必须言听计从的最高指示——处于信息不对称和绝对弱势中的患者,被迫学会用“消费者”的精明和洞悉力来提防医生,从进医院的那天起,就以敌对的立场来怀疑诊断结果、维护自己的利益。(北京人民网)

2、医院只顾明哲保身 救死扶伤之责抛诸脑后

  但是,人们也可以说,悲剧产生于医院方面的不敢承担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33条规定,医疗机构为患者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应当征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幷且签字;尽管医院方面已经为手术做了充分的准备,即使肖志军当时一时之间凑不起手术费用,在两条垂危生命面前,相信只要肖志军同意,医院方面也会毫不犹豫地为孕妇进行手术;但在肖志军,在这个患者当时在场的唯一家属对手术治疗的坚决拒绝面前,医院方面妥协了。在垂危的两条生命面前,制度是冰冷的,医院的妥协也是冰冷的;我们分不清楚这样的一种对患者家属的妥协,这样的一种怕担责任的妥协,究竟是对制度的理性坚持,还是一种对生命的漠视?(北京光明网)

  当前,改革后的利益分化使医患矛盾表现得非常尖锐,医疗救治中稍有闪失,矛盾就会一触即发,引起非常可怕的医疗纠纷,这方面,早已是司空见惯、甚至触目惊心。所以,在人命关天的情况下,医院为防止更大的医患矛盾产生,是否只能采取按现有规定操作这种“明哲保身”的处理方式?(江西大江网)

  在天涯网,网友“魏英杰”的帖子“一纸签字载不动医患之间许多愁”引发了很多讨论。他认为,虽然家属自身责任明显,但在救治方案如此明确的情况下,医院为何不敢坚持自己的专业判断?当前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院是在想方设法规避责任。而网友“静娅”反问,医院在不签字的情况下做手术,已是违规行为。一旦出现死亡,这个责任谁负?(北京《中国青年报》)

3、直指医疗体制软肋 以药养医制度必须废除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大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孙东东认为,导致这一悲剧的直接原因虽然是肖志军的贫穷、愚昧和无知,但最主要的根源是当前的医患关系所造成的,而这种医患关系是由现行医疗管理体制造成的。以药养医的制度,使大处方、过度医疗、红包、回扣大行其道,医护人员侵犯了病人利益,病人难以再相信医生。(北京《中国青年报》)

  “我国目前的医患关系令人担忧。”孙东东说,患者对医务人员的猜忌和不信任增加,医护人员对患者的防范心理加重。主管部门把医院推向市场,医院必然从病人身上寻找利益,结果造成医务人员和病人利益之间的严重冲突,使患者对医务人员不信任,误认为医生要做手术是危言耸听,目的是多挣医疗费。由此导致患者或家属做出非理性选择,从而贻误抢救时机。“在如此紧张的医患关系下,没有医院敢‘非法救人’。”(浙江在线网)

  由于患者信任感缺失、医疗纠纷激增,医院也越来越小心谨慎,对患者缺乏信任,处处留心“免责”,不签“生死状”就绝不动手术。进而形成医患之间越来越不信任的恶性循环。也许正是在这种语境的熏陶下,肖志军这个困顿无助的打工者作出了偏执而愚昧的决定。肖志军事件中,我们需要检讨的绝非仅仅是“签字制度” 这样的“补漏”问题,而应着手于整个医疗卫生系统的公共信任感的重建。而这,无疑是一个更艰巨和庞杂的系统工程。(广州《广州日报》)

三、医院涉嫌见死不救?用什么保障患者生命权

1、病人开刀、家属签字 医学伦理再次成为焦点

  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闻讯后从广西赶到北京,11月22日表示,女儿死得冤枉,女婿肖志军和医院都有责任,幷已连夜草拟了起诉书。肖志军认为,是医院害了妻儿。他要告医院。而医院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患者同意是医疗行为合法性的基础,没有得到患者和家属的签字,不能强行手术。(天津北方网)

  “签”或者“不签”,决定了李丽云和腹中孩子是死是活。肖志军“拒签”,背上了愚昧无知的骂名;医院没有强行手术,也遭到了“丧失天职”的指责。医院是否失职,制度是否有缺陷,肖志军是否涉嫌犯罪,一时间专家、市民、网友议论纷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要不要修改,成了重点中的重点。“抢救生命与执行同意究竟哪个更重要?我想它可能引发一场医学制度和医学伦理的大讨论。”北京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副教授张新庆称,“在这个生死关头,要求病人家属签字才能手术这项规定合不合理;眼看着病人挣扎死去,而非要得到家属的一个签字,这样的制度是否体现了医学救死扶伤的宗旨,是否充分尊重了生命?”(山东解放网)

  朝阳医院一位老医生承认,这是守法和救人的矛盾。做手术,患者未必一定能活;但不手术,一定不能活。有一线希望,医生都想试试,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却是医院越过肖志军而强行手术的最大障碍。然而,法规执行必须以保障人的生命为第一准则,医院不能在这方面过于僵死,把自己的告知责任等同于职业责任,把病人或病人家属的知情权变成了决定权。也就是说,在病人和家属不能正确判断能否手术的紧急情况下,院方有责任以挽救生命为最高准则,先行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北京光明网)

2、守法救人势难两全 医院做法没有任何问题

  “肖志军”——只需要将这三个字签在手术通知单上,两条生命也许就能得到挽救。如今,肖志军在医院号啕大哭,他将这一责任推到医院身上,“我就是不签字,他们也可以做手术啊!”(河南《东方今报》)

  一位多年从事急救工作的医务人员表示:“这种情况我们还从没遇到过。”他介绍,一般情况下,当患者病危抢救需要手术时,如果家属不在场,那么医院就需要通过一个相关程序,决定给患者进行手术。但家属在场,性质就不同了,决定权在家属。如果在医院明确告知患者病情的情况下,家属仍然坚决不同意手术,那么就属于放弃手术治疗。(北京人民网)

  朝阳医院的法律顾问胡文中律师认为,在实施抢救过程中,朝阳医院“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 “方法已经穷尽了”,问题是病人的丈夫肖志军“非常愚昧”,而且对医院有很深的不信任。胡律师认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事件的原因是患者家属放弃了医疗机会,延误了抢救时间,医院没有责任。整个事件中,医院一边做肖志军的工作,一边按照其和医疗需要进行药物抢救,幷且还请来警察协助,等待肖志军签字,幷报北京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按照指示行事。可是,肖志军固执到了极点,一直拒绝签字,放弃手术治疗,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其是直接责任人。(北京《法制日报》)

3、制度缺陷无法回避 医院不能任凭“愚昧杀人”

  显然,人们都被肖志军不肯签字的愚昧与无知激怒了,但如果肖志军是愚昧的,那么代表着科学、文明与人道的医院以及其背后的行政系统,能够跟着一起愚昧吗?在长达三个小时的时间里,现场有警察,有院长,有医生,还有围观的各色人等,怎么就听凭“愚昧”在众目睽睽之中“杀人”?事实上,当场有警察及众多围观者,他们完全可以在未来可能的医疗官司中出庭作证,在这种情况下,医院不能听任“愚昧杀人”之戏上演。(北京和讯网)

  其实,不是愚昧杀人,而是僵化的制度致命。医院方面宁愿以患者生命为代价来捍卫“不签字,不手术”的医疗陋规,而不是相反。毫无疑问,家属签字后再手术的规定,只是为了保障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及选择权,而不是要将患者的生命权交给家属。另一种僵化则是深层次的无奈。相关报道指出,该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曾将情况上报上级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而按照北京市卫生局一位工作人员的说法是,不能“非法救人”。这是一个让人怆然欲泪的“指示”。当是否救人这样的问题竟需要请示行政官员,或患者的生命需要由官僚而非医生决定的时候,我们的确需要反思这种医疗管理体制了。(北京新华网)

  有法学专家认为肖志军已涉嫌过失杀人。但是,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该在医院乃至卫生行政管理方。李丽云分明是死于医院和整个医疗管理体系的官僚主义。在患者生命垂危的关头,把要不要手术这样一个非常专业且生死攸关的判断权选择权交给完全是“门外汉”幷且被诊断为是“偏执型人格障碍”的家属,对患者无疑极度危险也很不公平。(江苏《现代快报》)

  仅仅将责任归于肖志军的“拒签”上,而依然回避医院及卫生行政系统在此事件上的责任,依然不肯或无力反思当下僵化的医疗体系,那才是更大的悲哀所在。(上海《东方早报》)

四、肖志军罪责有多大 悲剧能否换回制度完善

1、责任归属莫衷一是 肖志军是否有罪难论断

  对于李丽云的死,肖志军、医院、死者母亲乃至同院病友各执一词,医院认为,“肖志军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是他的固执和拒绝签字才导致患者难以得到及时救治”,死者母亲则认为“肖志军不签字有大责任,医院不通知真正家属也有责任”,病友认为,“肖志军不听劝阻不及时签字是杀人元凶。”而肖志军本人则一直坚持“是医院有预谋的在杀死自己的‘妻子’”。(北京)

  26日下午2点左右,李丽云的父亲抵京。教师出身的李父口才极佳,他慷慨激昂地对记者说:“我一定要起诉医院!他们竟然真的眼睁睁看着我的女儿死掉而无动于衷,我的女儿是个普通打工女,如果这种情况换成其他人呢?如果患者是名国际友人,那医院肯定想法设法救人,救死扶伤本来应该是医生第一天职,医院见死不救是不对,他们要对我女儿的死负责任。”对自己未见过面的“女婿”肖志军,李父的态度也是:坚定不移地表示要起诉。(北京正义网)

  政法大学教授卓小勤认为医院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但他同时透露,由于产妇本人不同意,才最终导致手术没能实施。据他瞭解,李丽云在被送到医院时意识是清醒的。当医生说如果不做手术会导致母子双亡时,她仍然拒绝手术。卓小勤认为,“如果患者是处于昏迷状态,那么肖志军作为患者的亲属代替患者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决定,幷且由于这个错误的决定导致母子双亡,那么他应该承担监护不当的责任。但恰恰相反,就是因为患者是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做出了拒绝接受手术的意思表示,所以很难去追究她丈夫的责任。”(北京《北京晨报》)

2、专家建议增补法规 新方案须保患者就医权

  肖志军就像一根铁扦,插在运转了不知多少年的医院签字程序的齿轮组中间,让我们看到医院和医生中还存在的问题。“每当人们发现一个重大案例出现的时候,实际上往往是我们制度设计重新调整的拐点时期。”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此事涉及到如何完善立法,现行的制度设计该如何改革的问题。” (北京《法制日报》)

  当产妇陷入命悬一线、无法自己做主时,谁来保护她的就医权利?石景山区卫生局副局长付锐认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虽然有效保护了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但同时也部分限制了医生治病救人的权利。他分析说,在家属比医生拥有更多手术决定权的法律语境下,会使得医生对患者即使有明确诊断,也不敢贸然违背家属的意愿给患者做手术。“如果医生那样做了,手术不成功,家属就会将他告上法庭。”

  在付锐看来,目前国内多数患者家属的疾病诊断能力都不如医生科学,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制定出台一个增补性的条款,使得医生在常态下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同时,在危急情况下也能有权威力量对家属的不当判断予以制约。“能够充当这个权威的,只能是拥有更多专业知识的医生。”付锐说,这个问题如不解决,李丽云悲剧就有可能再次重演。(北京《京华时报》)

3、“拒签致死”仅是特例 制度修改不可草率行事

  卓小勤认为,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框架是比较完善、合理和科学的,幷不存在着漏洞。他说,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才是患者最根本的权利。该事件幷不具备普遍性,若允许幷通过立法确定所谓的“强制救护权”,哪怕是开一个小小的口子,也会导致因权利滥用而带来的很可怕的后果。到时候,可能出现以下情况—患者到医院就成了待宰的羔羊,本来不用手术,医生说“切”就切。(北京《中国青年报》)

  再完善的制度设计也无法穷尽地考虑到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你能事先预想到会有肖志军这么自私、愚昧、不负责任的人吗?所以,“拒签致死”悲剧的关键,幷不在哪一方缺什么权利,不在于医疗法规的不完善,根子出在“每个人都在强调自己的权利,而无人愿更多承担责任”上,可怜的孕妇正死于一条“无人愿意承担责任”的链条——她首先遇上一个自私、愚昧、不愿承担责任的丈夫,这个男人害怕剖腹产影响妻子生二胎,始终不签字;然后又遇上一个不愿承担更多责任的医院。是的,这家医院尽了不少努力,为了手术苦劝肖志军三个多小时,还决定免费治疗,幷请示主管领导。可是,在此之外,他们为了规避风险,不愿再做什么了。

  设想一下,如果医院再多一点人道主义,尽一切可能做工作,也许孕妇不会惨死。问题最后推到医院主管部门——北京市卫生系统领导那里,其批示是“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手术”。到这里,责任链条完全断了,没人愿为孕妇的风险担责。如果人人都机械地执行条条框框,或不愿担当责任,这样的悲剧就难以避免。这是“拒签致死”悲剧的最深刻警示。(福建《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