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处女被强暴 愿做施暴者女友免遭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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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台湾一名30岁的处女因误以为歹徒的贼车是公司派来的交通车,被载到偏僻处强暴。后因为答应其中一名歹徒的要求做其女朋友,免遭另外一名歹徒性侵。 台海网12月4日报道 新竹县一名30岁女子前天清晨五时许,误认歹徒轿车是车间派来的交通车,竟误上贼车,被歹徒载往偏僻处强暴,夺走她的处女之身,还被打得浑身是伤。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女子在警局哭诉:“我的清白被夺走,我很难过!”要求警方一定要将两名歹徒绳之以法。 警方调查,被害女子前天清晨五时四五分,在新竹县竹北市中华路与福兴路口等候公司交通车,有一辆白色轿车驶近她身边,摇下车窗叫她上车;她坐进后座,还误以为坐在驾驶座旁穿黑外套的男子是她同事。 被害女子表示,上车后车子从中华路北上,转至偏僻岔路后掉头停下,她问司机是否开错路了;没想到司机却钻进后座,强行动手脱她的裤子。坐在驾驶座旁的歹徒也反过身来压住她,她虽大喊救命奋力挣扎,但难敌歹徒四手,被性侵得逞。 完事后,性侵她的歹徒还问她:“要不要当我女朋友?”否则就把她卖到国外;她点头求全。另名穿黑色外套的男子原本也准备硬上,经她苦苦哀求,性侵她的男子才说:“她已愿意做我女友,不准再碰她。” 歹徒于早上6时26分开车载被害人回到原等车地点,临走前还呛说:“你记下车号,反正我已作案余次,不差这一件。” 被害人随后在亲友陪同下向警方报案,但对于歹徒驾驶的车款、车牌都说不清楚;警方已调阅沿途监视录像带,供被害人指认。 她告诉警方,上班公司的刘姓司机日前告诉她,公司交通车于本月换新车,司机也换人,所以才误以为歹徒轿车是公司的交通车。性侵她的歹徒理平头、身高约165公分;坐在右前座的歹徒蓄长发、较为高壮,均操普通话。 警方传唤公司刘姓司机,表示因被害人前一天休假,他曾打电话给她,并约定上车地点与时间,结果前日到指定地点,却不见被害人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