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四名发廊女,勒索其家人和发廊老板,谭×兵、谭×清、邵鹏分别判处入狱十四年六个月、十四年、十一年。 请吃消夜绑架发廊妹 去年3月中旬,犯罪嫌疑人谭某兵、谭某清、邵某伙同“胖子”等商量绑架发廊妹,并租用东莞市长安镇厦边村某巷某号出租屋暂住,购买胶布、铁链作为捆绑工具,并商定由“胖子”负责在租房内看守人质。 3月27日23时,谭某兵、谭某清、邵某驾驶小轿车窜到东莞市虎门镇南栅一无牌发廊附近,邵某、“阿川”先下车在附近接应,谭某兵、谭某清在该发廊内通过洗头认识了被害人黄某、刘某,后以吃消夜和出钟(上门送嫖)为由骗得两人外出,将两人骗上车后,谭某兵驾车在附近接上邵某及另一人后,谭等四人以黄某、刘某窃取了其老板的手机需认人为由,劫持两人到401租房,又强行脱掉黄某、刘某所穿的全部衣服,并利用胶布对两人实施捆绑手脚以及蒙眼、封嘴。 轮奸且火烧发廊妹 次日凌晨零时,谭某兵、谭某清、邵某等人又驾驶小轿车窜到东莞市大岭山强行将被害人姜某、君某劫持上车后带到该租房禁锢,谭等人威胁四人打电话通知家人各汇款人民币1万元到付某锋在工商银行的账号,后见迟迟没有钱汇入账户,谭等人便对四人用火机烧、烟头烫。后经法医验伤,黄某被烫伤55处,占皮肤总面积的7.5%,已达轻伤,刘某被烫伤33处,均已达轻伤。 该伙人还以赤脚踩图钉等手法伤害黄某、刘某身体,威胁黄等人通知家人迅速交纳赎金,甚至用铁链将黄某、刘某梱绑吊在洗手间的铁杆上,脚下放上图钉,稍不留意,脚就会踩到铁钉。当黄某打电话叫老板娘王某汇款时,谭等人电话中威胁王某“晚上不汇钱,就会不顾她的人身安全,等着收尸”。此外,还对她们进行轮奸。 偷走电话报警获救 4月1日上午,受害人黄某借上厕所之机,偷偷拿了放在客厅的一部手机,将自己反锁在厕所内,打电话报警。谭×兵等人见事情败露,便驾车带刘某、君某到长安镇振安路放走,然后逃跑。4月18日凌晨,公安机关在东莞市长安镇锦厦新村将谭×清、谭×兵抓获。4月21日下午,公安机关在东莞市寮步镇牛杨村金霸网吧内抓获邵鹏。 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谭×兵入狱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谭×清入狱十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邵鹏入狱十一年,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