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胸广告称侯湘婷因胸部太小被男友抛弃 遭索赔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次数

核心提示:因某化妆品牌刊登大篇幅广告,声称台湾艺人侯湘婷因胸部太小被男友抛弃,使用该产品成功丰胸让侯湘婷非常生气,她一怒之下将该公司、南京某报等告上法庭,为肖像权和名誉权索赔103万元。 3月20日报道 因姗拉娜在媒体中刊登大篇幅广告,声称台湾艺人侯湘婷因胸部太小被男友抛弃,使用该产品成功丰胸让侯湘婷非常生气,她一怒之下将珠海姗拉娜化妆品公司、南京某报等告上法庭,为肖像权和名誉权索赔103万元。昨天,该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姗拉娜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记者了解到, 2007年南京某报连续刊登“姗拉娜健胸组合”产品的广告,在每期广告中均使用了侯湘婷为出版新歌专辑而拍摄的肖像照片,以侯湘婷的形象和名义为姗拉娜丰胸产品的功效作证明,进行广告宣传。原告的代理人表示,该文捏造了一系列故事情节:侯湘婷曾因胸部不丰满而遭遇事业挫折,又因为胸部不丰满遭到男友抛弃,使用姗拉娜后胸部变得丰满,取得了事业上的成功。这则广告使读者误认为文字中所描述的故事就是侯湘婷本人叙述的经历。



750) this.width=750' 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catchpic/5/53/53BE12B6F0BC8948EB01F14FBB763FC0.jpg onclick=document.location='http://.com'> 广告商捏造“丰胸事” 侯湘婷索赔百万元

侯湘婷的代理人表示,作为演艺人员,侯湘婷在海峡两岸出版了多张专辑,并出演了多部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参加了众多电视专题节目和公益活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正面社会评价,个人形象必然受到一定的关注。被告刊登虚假广告的行为,不仅从其擅自使用肖像权、编造的故事情节本身对原告造成伤害,同时也使读者认为原告在帮助被告发布虚假广告。对于一个走清纯路线的艺人,为此类产品的使用功效做虚假证明,给原告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广告刊登后,原告的亲友和一些记者纷纷向原告质询,一些歌迷也来电表示异议和不满,原告为此承受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痛苦。

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 8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和案件合理花费3万元。庭审期间,姗拉娜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根据原告诉讼的两个被告,此案应该在珠海或者南京审理。姗拉娜的代理人还表示,广告发布方为南京的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申请法院将其追加为被告。记者同时获悉,侯湘婷经纪公司除了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艺人的尊严外,还提醒大家不要轻易相信网上的恶意宣传品,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