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因某化妆品牌刊登大篇幅广告,声称台湾艺人侯湘婷因胸部太小被男友抛弃,使用该产品成功丰胸让侯湘婷非常生气,她一怒之下将该公司、南京某报等告上法庭,为肖像权和名誉权索赔103万元。
3月20日报道
因姗拉娜在媒体中刊登大篇幅广告,声称台湾艺人侯湘婷因胸部太小被男友抛弃,使用该产品成功丰胸让侯湘婷非常生气,她一怒之下将珠海姗拉娜化妆品公司、南京某报等告上法庭,为肖像权和名誉权索赔103万元。昨天,该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姗拉娜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记者了解到,
2007年南京某报连续刊登“姗拉娜健胸组合”产品的广告,在每期广告中均使用了侯湘婷为出版新歌专辑而拍摄的肖像照片,以侯湘婷的形象和名义为姗拉娜丰胸产品的功效作证明,进行广告宣传。原告的代理人表示,该文捏造了一系列故事情节:侯湘婷曾因胸部不丰满而遭遇事业挫折,又因为胸部不丰满遭到男友抛弃,使用姗拉娜后胸部变得丰满,取得了事业上的成功。这则广告使读者误认为文字中所描述的故事就是侯湘婷本人叙述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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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 8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和案件合理花费3万元。庭审期间,姗拉娜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根据原告诉讼的两个被告,此案应该在珠海或者南京审理。姗拉娜的代理人还表示,广告发布方为南京的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申请法院将其追加为被告。记者同时获悉,侯湘婷经纪公司除了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艺人的尊严外,还提醒大家不要轻易相信网上的恶意宣传品,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