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弄坏直升机被缠讼8年 判赔12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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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道,刘德华1997年在台湾拍摄电影《黑金》的一幕从直升机跃下的戏,拍摄过程中屁股不慎碰到驾驶舱操纵杆,使直升机受损。2008年4月15日,台湾士林地院判华仔赔偿510万余元台币。 4月1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刘德华13日刚以《门徒》风光获得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配角,但他1997年在台湾拍摄电影《黑金》的一幕从直升机跃下的戏,拍摄过程中不慎碰到驾驶舱操纵杆,直升机旋翼角度瞬间下沉倾斜,打到聚光灯布幔而受损,台湾士林地院昨日判其赔偿德安航空510万余元台币(约120万人民币)。

这起官司缠讼了8年,而那架直升机也已于澎湖失事坠毁。当时替华仔驾驶直升机的机长出庭作证指出,曾告知华仔不要碰到驾驶杆,但华仔仍在拍摄过程中屁股不慎碰到,才会导致直升机瞬间下沉,旋翼叶片打中地面聚光灯的布幔而受损。期间,德安航空的律师一度向法官申请传唤华仔到台作证,但法官调查其他证据后认为已足够,华仔因而未出庭。

这架直升机当时是由永盛娱乐制作公司与麦当雄制作公司的代理人王重正共同向德安航空承租的,法官认为永盛娱乐及王重正也未善尽保管责任,若他们愿意代华仔赔也可以。



刘天王不回应


永盛娱乐为中国星电影公司前身,该公司发言人李小姐昨表示判决不合理将上诉,她在电话中说:“当日拍摄这场戏时,有聘请直升机出租公司的人负责指导,在直升机上一切也都听从指导意思去做,有什么理由要我们赔偿?也不关演员的事。”而华仔则透过助理表示不对该事件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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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仔11年前拍片跳机造成直升机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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