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境内外的“李嘉诚亡妻墓被盗案”昨天(26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审。与以往不同的是,主持庭审的不是广东高院的法官,而是香港大法官
white,控方也不是广东省检察院的检察官,而是香港律政司、“O记”(有组织犯罪及三合会调查科)重案组警员,辩方则是香港律师团。庭审全程用英语进行,一名女翻译负责对庭审内容进行英语和粤语的转换。本案预计连审5天。
香港大法官主审
昨天上午10点30分,香港大法官宣布庭审开始。与内地法庭布局略有不同,香港大法官对面摆了两排桌子,左边是辩方律师团,右边是律政司、警员等控方人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名法官坐在审判席左侧(在内地法庭是公诉人或者原告坐的位置)旁听、监督庭审,以防止境内出庭人员权利受到侵犯。庭审则基本按香港法庭程序进行,不过法官没有戴假发。
昨天的庭审主要是提交证据。这次香港法官来广东高院提审服刑犯,主要是为指控本案涉嫌主谋王均福、刘国新搜集证据,以确定谁是本案真正主谋。昨天基本是控方人员向黄细泉发问,辩方人员很少提问。
在法庭的左边,本来参加旁听的两名涉案港人王均福及刘国新(已被保释)并未出庭,分别由多名香港律师代理。但据说他们人已经到达广州。
内地服刑犯作为证人出庭
在控方提交了一系列证据之后,此次案件的关键证人黄细泉出庭作证。在控方询问下,黄细泉在法庭上陈述:2005年8月,自己接到了刘惠晃(已被香港法院判刑)的电话,约他到广州一家酒店喝茶。刘惠晃告诉他,打算到香港盗墓,等偷出了陪葬品后卖了分钱。于是他把身份证交给了刘惠晃,在广州办理前往香港的入境签证。
黄细泉说,自己是广州人,家住白云区,有一儿一女。由于庭审以英语进行,黄细泉不懂英语,法庭安排了一名女翻译。
黄细泉早在去年就已经因此件盗墓案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目前他正在服刑。此次作为证人出庭,有点类似香港的“污点证人”,同时得到了香港检方的豁免。
昨天一天,黄细泉都是出庭接受控方询问,控方就黄细泉与其他同案人怎么认识、何时办旅游签证等问题细致询问,包括黄细泉等人到达香港之后的吃饭、去坟场踩点等活动。一些与案件相关的物证则被密封好摆放在法庭的一角。
在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此前对黄细泉等三人的起诉书中指控,黄细泉等人在2005年蓄谋准备作案工具,意图盗挖李嘉诚亡妻之墓,在实施挖墓行为时,因李嘉诚亡妻的墓地非常结实,这伙人挖了很久也挖不到坟墓下面的东西,见挖墓难度太大,他们打算放弃,于是就捆绑、殴打看墓人,用暴力手段洗劫了看墓人的财物。
本案另外两名正在广州服刑的同案人,也将在接下来几天的庭审中出庭接受控方询问。
广东开庭香港判决
记者了解到,在广州五天案件的审理中,主要集中在调查取证方面,最后的审判结果仍在香港判决。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由于案件涉及在内地服刑的犯罪人员,该案法庭“移”至广州审理,这种由香港法官在内地开庭的模式源自“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条例”。参加庭审的香港控方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香港与内地并没有签署“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条例”,因此此次审理只是采用了类似模式。这一模式在广东省高院还是第一次,此举开创了粤港司法合作先例。
庭审摄像将作为陪审团定案依据
昨天法庭的布置与内地不同,主审香港大法官white全程用英文审理,并专门为出庭作证的内地涉案人员安排了翻译;八名“O记”并排坐在面向法官的右后排,现场三台摄像机全程拍摄,其中两台不同角度的摄像机属于香港法院,据悉,该录像将在香港再次开庭时播放,由陪审团根据录像内容作为定案证据材料。另一台属于广东省高院。
有司法界人士指出,香港和内地不同层面的沟通和合作愈来愈紧密,连一直强调司法独立的部门,亦随着跨境犯罪问题增多,使两地司法机构需要开辟一条能够兼容两地不同司法体制、又能发挥互助作用的渠道。
而正在广东高院法院审理的李嘉诚亡妻墓被盗案,成为两地司法部门就单一案件进行实务合作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