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早,东城区法院宣判了此案的判决结果。斯琴格日乐和金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到场,而是有两位代理律师到场听侯审判结果。法院认为,金莎在博客中的一系列言论对斯琴格日乐造成了名誉权的损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判决金莎在10日内删除其发表在博客上的《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三篇文章,并且在10日内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开表示对斯琴格日乐的道歉声明,同时赔偿斯琴格日乐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对于审判结果,斯琴格日乐的律师表示基本上满意,而金莎的代理律师则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
对于判决结果,斯琴格日乐的律师表示很满意,他表示因为早就知道会是这样。对于法院提出要求金莎在博客中道歉,斯琴格日乐的律师表示可以接受,因为博客是事件发生的地方,也应该是事件结束的地方。斯琴格日乐的律师说,关于精神损失费,斯琴格日乐并不在乎具体数额,将金莎告上法庭只是为了还自己一个公道,要求对方道歉。至于金莎一方提出上诉,斯琴格日乐的律师说,那不过是她们拖延的一种方法罢了,自己很有信心最终取得这场官司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