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接受采访
告开发商欺诈要求降低单价调整贷款金额
上午一审宣判
房屋降价首案业主“讨价”被驳
法院认定售楼人员说法不代表开发商决策
律师提醒承诺没写入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买房刚10天,房价就降了14.7万元。本市首起因房屋降价引发的诉讼一审有果,上午朝阳法院判决驳回了涂女士的诉讼请求。
此前涂女士以欺诈为由起诉开发商,要求调整房屋售价及贷款金额,享受与后购房业主相同的待遇。
庭审现场
近30人旁听多数同情原告
媒体之前的大幅报道,使此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将近30名市民上午来到法庭旁听。原告涂女士则没出现在法庭上,由代理律师出庭。
10点宣判前,许多人小声地讨论着,多数对原告涂女士表示同情,认为“突然降了那么多,搁谁身上也接受不了”。
一些人开始对结果进行预测。“我觉得啊,这事悬乎……”一位老人皱着眉头想了半天说道。记者随后采访了10名旁听市民,其中8人赞同老人的意见。
法院判决
“不降价”说法 是预测不是决策
本案审理中,涂女士曾提供了两份录音材料作为证据。从录音中涉及的人员身份、所谈内容等,法院判定该录音确为原告及其丈夫与售楼小姐之间的谈话。
另外,从录音内容看,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当涂女士询问房屋是否会降价时,售楼小姐确曾说过不会降价。
但法院认为,该内容是对未来事实的预测,不是对合同具体条款的商讨,且未写入商品房预售合同。
销售人员并非市场营销中的决策人员,其作出的预测不能代表开发商的价格决策行为。
售楼小姐不是故意隐瞒 不构成欺诈
销售人员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涂女士能否变更合同条款的关键。
在录音中售楼小姐曾表示:“预测吧,我就一小业务员,也没有那么高的远见”“开发商拿这个房型做促销我确实很意外”。
从上述内容来看,售楼小姐当时并不知道房屋将来肯定会降价。
因此,售楼小姐不是明知房屋将来肯定会降价而故意隐瞒或者告知涂女士虚假情况,其行为不构成欺诈。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涂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放
相同户型促销10天降近15万
今年5月10日,涂女士与北京方恒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东恒时代家园三期的一套房屋。
签订合同之前,销售人员承诺,今后只可能对小区中不好卖的户型降价销售,涂女士选中的户型绝对不会降价。
5月19日,涂女士发现,开发商对包括自己所购户型在内的绝大多数户型均进行了降价销售。而与自己所购房屋户型相同、楼层相近且原单价相同的商品房,降幅达14.7万元之多。
涂女士起诉开发商,要求将房屋单价由22986.17元/平方米降至21064.22元/平方米,并将贷款金额由60万元变更为45.2644万元。
对话双方
没想到会败诉是否上诉再定
法制晚报(下称FW):想到会败诉吗?
原告律师:没有想到!我觉得我们的证据很充分。是否上诉,得回去和原告商量后再定。
FW:判决书认定售楼小姐“不降价”的说法是一种“预测”,对此怎么看?
原告律师:我认为这不是“预测”,就是一种虚假承诺!
不允许售楼小姐承诺价格
FW:(转向被告方)对判决结果满意吗?
被告代理人:开发商从始至终是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开发商本身没有问题。
FW:在销售过程中,公司允许售楼小姐对购房者作出承诺吗?
被告代理人:销售工作是我们委托经纪公司做的,相当于外包出去了。
FW:毕竟卖的是你们公司的楼啊!
被告代理人:我们不允许售楼小姐对顾客在价格方面作出承诺。
FW:如果售楼小姐违反了这一规定,公司是否会作出处罚?
被告代理人:(没有回答)
律师提醒
如认为内容重要应要求写入合同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购房者称自己被售楼小姐的承诺欺骗,而后起诉开发商的案件,在朝阳、通州、大兴等各区均有多起,但基本以购房者败诉告终。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表示,此前他就对原告的诉讼结果持悲观态度。
“售楼小姐所说的内容,如果没有写入合同,就不具备法律效力,相当于说了白说。”陈楠认为,虽然从法律规定上看,售楼小姐的过分吹嘘有可能被认定为欺诈,但很难取证。
陈律师提醒购房者,面对售楼小姐的“美言”不要轻信。如果售楼小姐所说内容对自己极为重要,购房者可向开发商的决策人员核实,并要求其写入书面合同,设定赔偿条款。